《復聯2》中,緋紅女巫與快銀兄妹倆被複仇者稱為“超能人”(Enhanced)。
而看過《X戰警》的朋友知道,他們的正式名稱其實叫做“變種人”(Mutant)。
這是因為當時“變種人”一詞的版權不在漫威影業手中,不能使用這個詞。
而夜猴俠最近在翻閱美漫歷史時,發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法院判決。
2003年1月份這項名為《Toy Biz, Inc. v. United States》(玩偶生產商訴訟)的案子中,美國法院執行了一項判決:
緋紅女巫,死侍,金剛狼這些變種人,都不是人!
2003年1月時,《X戰警》僅僅上映了第一部,連《X戰警2》都沒有上映。
那麼“變種人不是人類”這一論斷是怎麼來的,難道是因為法院對於變種人的“人性”認知有限?
搞清楚狀況後才知道,歸根到底還是錢的問題。
按照2003年前的美國稅法,人形玩偶(doll)的稅率是 12%,而對於玩具(toy),稅率只有6.8%。
因此,當年變種人玩偶的生產商Toy Biz發起訴訟,希望法院認定自己的產品屬於玩具。
這樣一來,售賣變種人手辦的時候就可以少收更多的稅,把更多的利潤放進自己的腰包。
法院對人形玩偶下定義,認為其特徵是“展現日常生活中,人們的形象”。
而在判決原文,法官拿出了《X戰警》漫畫,一本正經地介紹X教授的腦控能力、 萬磁王控制金屬的能力等。
從而最終得出結論:他們是有別於“人”的!
一直為變種人努力爭取平權的X教授估計會很無語。
《X戰警》的故事在探討人權問題上很有深度,可生產他們的玩具商可以為了一點稅收就把你開除人籍...
不過從法律上來說,這符合規定,非常具有法制精神(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