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鴻,被“雙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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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鴻,被“雙開” - 陸劇吧

【導讀】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專家劉志鴻被“雙開”

中國基金報記者 晨曦

又有國有大行幹部被處理,最新通報來了!

12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專家劉志鴻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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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指出,劉志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國外公司投資入股;貪慾膨脹,官商勾結,官商一體,將供應商當作自己的“服務商”,利用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作為“影子股東”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在國外公司投資入股

作為“影子股東”大搞權錢交易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專家劉志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志鴻存在以下問題:

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入黨動機不純,初心不正,毫無黨性原則,多次與他人串供,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供應商禮品、借用供應商車輛、接受供應商宴請、無償接受供應商服務、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供應商支付;

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在職工錄用、職級晉陞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國外公司投資入股;違反生活紀律;

貪慾膨脹,官商勾結,官商一體,將供應商當作自己的“服務商”,利用職務便利及職務影響力,作為“影子股東”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劉志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後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志鴻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劉志鴻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今年5月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劉志鴻曾在中國農業銀行工作多年,曾以“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專家”的身份多次參加公開活動。

今年5月,中紀委官網通報稱,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中心高級專家劉志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上海市浦東新區監委監察調查。

今年以來,中國農業銀行反腐力度持續深入,已有多名幹部通報被查,包括中國農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樓文龍,河北省分行原高級專家宋雷,湖南省分行副巡視員蔣祁,原營銷總監兼機構業務部總經理易映森,深圳分行原巡視員傅思偉等。

其中,樓文龍已於11月20日通報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出,樓文龍毫無紀法底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監管審批、投資入股、融資授信、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此外,年內中國農業銀行被處理的幹部還包括:江西省分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馬清升(被“雙開”),託管業務部原副總經理劉樹軍(被開除黨籍)等。

今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召開2024年紀檢監察工作交流會。組長湯軍表示,要持續加大辦案力度,繼續緊盯重點領域、重點對象、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推進省級以下單位涉嫌職務犯罪案件管轄和監察措施使用改革試點工作,不斷拓展深度和廣度。秉承“零失誤”“零偏差”觀念,嚴格依規依紀依法,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辦成鐵案。

頁面製作:小茉

責任編輯:趙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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