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翀評《彼美淑令》︱故事即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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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翀評《彼美淑令》︱故事即關懷 - 陸劇吧

《彼美淑令:北朝女性的個體生命史》,羅新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24年6月出版,356頁,72.00元

在人類悠久的傳記傳統中,傳主通常是因事業成就或社會地位而享有聲名的人物。現代史家將目光投向以往被忽略的人物,以發掘失落的故事為目的,試圖展現宏觀歷史關懷未至或有意遮蔽的圖景。出土材料的重見天日,為有志於從事微觀歷史研究的學人提供了便利。中國古代的墓志銘,正是史家重新講述故事的極佳素材。墓誌記載的人物生平與人際關係,多是史傳付之闕如或語焉不詳的。通過墓誌與史傳的勾聯,梳理人物、史事與時代的關係,並從中尋找學科意義,或許是個體生命史的取向所在。近年來,各國學者對中國古代墓志銘的利用更為深入,在個體生命史方面已經產出頗具影響力的論著。2020年,伊沛霞、姚平、張聰主編的chinese funerary biographies:an anthology of remembered lives一書由美國華盛頓大學出版社出版,次年發行中文版,名為《追懷生命:中國歷史上的墓志銘》(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大約同時,山口智哉、李宗翰、劉祥光、陳韻如、柳立言等學者編著的“五代在碑誌”系列論著出版,其中《世變下的五代女性》(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1)聚焦女性生命史,為五代女性研究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範例。

同樣是在2020年,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羅新教授開始編纂一部論文集,彙集學界利用石刻史料研究北朝女性的佳作。歷時四年,此書終於問世,即本文所評《彼美淑令:北朝女性的個體生命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24)。羅新長期從事石刻研究,著有《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與葉煒合著,中華書局,2005)。近年來,他一直呼籲歷史學應當向不平等宣戰,《彼美淑令》一書即是對傳統歷史學和歷史編纂學的挑戰。在此書序言中,編者開宗明義,強調傳統歷史學和歷史編纂學是中國古代當權者塑造性別不平等格局的幫凶,這一論斷引人深思。如編者所言,“女性被制度性地排除在歷史編纂之外”(序言第1頁),故而現代學人為古代女性作傳,必須超越歷代后妃傳、公主傳、列女傳的書寫方式與評價體系,以儘可能還原古代女性個體生命歷程為目的,重新講述古代女性的故事。在《彼美淑令》之前,羅新已經利用墓誌寫出了《漫長的餘生:一個北魏宮女和她的時代》(北京日報出版社,2022),使北朝女性生命史獲得了讀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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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餘生:一個北魏宮女和她的時代》

為古代女性立傳,看似只是把與傳主相關的各種材料串聯起來解讀,考證、推測甚至想象傳主在每個年齡段或時間點的經歷,但要做好這項工作並不簡單。首先需要將材料儘可能搜羅齊全,一旦失檢便有可能導致全局性的錯誤,進而草率地改寫古人的生命軌跡。隨後要通過密集考證,克服史料缺環造成的重重困難,必要時以合理的想象填補記載的空白。最重要的是,個體生命史不止於人物傳記,還需要在復原人物生平的基礎上描繪以往鮮為人知卻又值得關注的歷史圖景。從技術層面上說,個體生命史首先是一種“拼圖的技藝”(被歷史文獻打碎的人生由是得以重組),拼圖的藝術成就則取決於作者對研究對象所處時代的認知。

在介紹傳主生平之外,《彼美淑令》收錄的十一篇文章各有其意趣。《陳留公主》展示了婚姻中的婦女意志,《尋找仇妃》關注北魏罪人之家女性的命運,《蠻女文羅氣的一生》寫出北魏後期生存空間受到南北雙方擠壓的蠻人之處境,《崔巨倫其人》讓讀者看到多中心家庭史研究的前景,《北魏最著名的比丘尼僧芝》討論了北魏宮廷佛教與政治之關係,《元季聰的悲歡》兼及對女侍中一職的研究,《常山公主事迹雜綴》涉及北魏宗室罪人的收養問題,《袁月璣墓誌與梁陳之際史事鉤沉》詳敘北朝後期王琳縱橫於三國之間的傳奇歷程,《找回失落於塵土中的故事》深入討論前朝宗室女性的命運,《參商永隔》是北魏分裂後無數家庭被拆散的縮影,《茹茹公主》則揭示出年輕女性成為國際政治聯姻的犧牲品。這些話題或許能讓遙遠的陌生人的故事吸引更多讀者的關注,但從全書主旨而言,故事本身仍然是最重要的,故事即關懷,因為北朝女性是北朝歷史的參與者、見證者甚至塑造者,是北朝歷史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她們的身影理應被世人看見,她們的故事不應被埋沒。

既然故事即關懷,利用材料講好故事就顯得尤為必要。由於書中所收文章寫作時間、旨趣各異,隨着新材料的不斷發現,或許有可以補充之處。作為讀者,我們不妨與作者共同進入書中北朝女性的生活世界,在作者的講述之外看見故事的其他面相。

一、陳留公主

《陳留公主》一文原載《讀書》2005年第2期,收入本書時有所改動。文中稱王肅妻謝氏帶到北方來的二女兒無從考證(10頁),但本文附有東魏武定二年(544)元湛墓誌圖版,其中記載元湛之母即王肅之女。《陳留公主》舊文認為此即王肅第二女,這次修訂改變了原來的觀點,大概是懷疑此女亦有可能是王肅妾媵所生。筆者認為舊文觀點可以信從。元湛襲元淵廣陽王爵,王氏應即元淵正妃。太和二十三年(499)孝文帝崩,王肅與廣陽王元嘉同受遺詔輔政。此時元嘉世子元淵十五歲(此據元淵墓誌推算),已近婚配之年,而王肅拋妻棄子北奔,至此方六年有餘,若元淵妃乃王肅北奔後所生,至多不過五歲,恐怕難以成為元淵的原配。因此可以斷定,元淵妃即謝氏所攜而來,但沒有任何材料可以證明王普賢比元淵妃王氏年長,文中徑稱王普賢為王肅大女兒,此說未必能成立。

陳留公主與王肅結婚的時間亦值得推敲。文中稱“從史料時序看,王肅尚陳留公主,在宣武帝景明元年(500)”(第8頁),所謂史料時序,即《魏書》卷六三《王肅傳》的敘事順序,而此傳記王肅結婚,事在裴叔業降魏以前。據《魏書》卷八《世宗紀》,景明元年正月丁未(七日),裴叔業以壽春內屬,王肅即與彭城王元勰率軍赴之。王肅能否在景明元年正月成婚,事已可疑,何況《王肅傳》記載王肅婚後上奏請求恢復考績,奏文稱“自百僚曠察,四稔於茲”,而上一次考績在太和十八年(見《魏書》卷七下《高祖紀下》),太和二十一年孝文帝忙於巡幸與親征,未加考績,故太和十九年至二十二年即所謂四稔。由是可知,王肅與陳留公主結婚應在太和二十三年。

本文開篇論及劉輝案的時間,《魏書》中出現《劉輝傳》“正光初”和《刑罰志》“神龜中”的不同記載,作者認為這兩種說法相差一兩年(第3頁)。實際上,“正光初”和“神龜中”可以指向同一年,即神龜三年/正光元年(520)。是年七月丙子(四日)元叉、劉騰幽禁胡太后,殺清河王元懌,方改神龜三年為正光元年,劉輝案應當發生在此年上半年。討論完劉輝案,作者開始考證陳留公主的出生時間,雖然一開始作者認為“比照孝文帝的年齡,她大概出生在獻文帝皇興二年至五年之間(468-471)”(第5頁),但隨後行文對陳留公主年齡的估算卻每每取其最大值,如與王肅結婚之時“陳留公主三十三歲左右”(第8頁),景明三年(502)“公主約有三十四五歲”(14頁),如此估算,誤差可能達到七八年之多,因為除了公主是孝文帝“第六妹”,我們對公主與孝文帝其他兄弟姐妹的長幼關係一無所知,公主出生在皇興元年至延興六年獻文帝去世(467-476)之間的任何一年都是有可能的。交代清楚這一點,即便無法精確還原公主在某一年的年齡,也不會使故事的面貌趨於模糊。

二、仇妃

《尋找仇妃》一文原載《文匯報·文匯學人》(2022年4月10日刊),在《彼美淑令》一書中稱得上是新作。文章雖涉及史料較少的十六國至北魏前期家族史,但考證精審,幾乎無可置喙。引起筆者興趣的是文中提到的前秦尚書仇騰,作者認為仇騰出身不明,與中山仇款家族無關(23頁注1),此說大致不誤。若《魏書》卷九四《閹官·仇洛齊傳》提到的仇嵩之弟仇騰與前秦尚書仇騰是同一人,則此人是仇氏名位最高者,不至於在史傳中僅存名諱而隱去其歷官。不過前秦尚書仇騰之出身亦有跡可尋,據《晉書》卷一一四《苻堅載記下》,慕容衝起兵後,苻堅以仇騰為馮翊太守,“慰勉馮翊諸縣之眾”,馮翊很有可能是仇騰鄉里。馮翊也是當時仇氏的主要郡望,《宋書》卷五三《謝方明傳》見“北方學士馮翊仇玄達”,孫恩之亂前此人已投吳興太守謝邈門下,疑即前秦覆亡後南奔。

文章對罪人之家女性墓誌如何書寫“家難”的討論亦值得關注。作者認為若仇妃有墓誌存世,恐怕也會像女官墓誌一樣陳述家難(35頁),但女官與王妃畢竟尊卑有別,北魏女官墓誌率皆點明志主入宮緣由,大概是為了表達對志主遭遇不幸的同情(隋唐宮人墓誌不復如是)。為王妃撰作墓誌序文的人卻不必對王妃的家史表示同情,故而能夠輕易避開家難情節,只鋪陳王妃婚前婚後的德行,更何況北魏孝明帝朝以前的王妃墓誌以銘文為重,序文都極其簡略,景明二年(501)任城王元澄妃李氏墓誌、永平二年(509)章武王元融妃穆氏墓誌、延昌四年(515)北海王元顥妃李元姜墓誌,無不如此。可見仇妃墓誌書寫家難僅存理論上的可能。

與仇妃故事相關的討論至此可以結束,但貫穿全書的人名用字寫法問題有必要在此提及。十六國北朝常見人名用字“儁”,在書中竟轉換為雋、㑺、俊等三種不同寫法,似是不妥。既然《茹茹公主》一文不改阿那瓌為“阿那瑰”,那麼保留“儁”字的原本寫法,應該算是對古代人名用字較為妥當的處理。何況北魏俊、儁二字並用,而後者用例較多,改儁為俊,不免橫生枝節。

三、文羅氣

《蠻女文羅氣的一生》原載武漢大學中國三至九世紀研究所編《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3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此文研究對象是主編長期關注的邊緣人,史料價值與史學價值兼美,因而最早入選《彼美淑令》一書。師友們曾圍繞文羅氣墓誌首題的含義展開討論。文章作者認為“長秋雷氏文夫人”中的“長秋雷氏”即文羅氣的丈夫雷亥郎,長秋一職可能是墓誌虛構(69頁)。此說可疑之處在於雷亥郎既以成年罪人身份被殺,不曾成為宦官,主持葬事的雷氏後人似不必為雷亥郎虛構宦官官職,按照常見的做法圍繞鄉里虛構贈官即可(如稱雷亥郎為魯陽太守甚至廣州刺史)。有一種可能性不應被忽略,即“長秋雷氏文夫人”是“長秋夫人”與“雷氏文夫人”的雜糅。換言之,此長秋即劉騰,文羅氣嫁與劉騰,劉貴華是二人養女,被送進後宮也就不足為怪。雷氏既不願提及劉騰,又不願放棄文羅氣的長秋夫人身份,因而志題出現罕見的雜糅。二說得失,筆者難以裁斷,敬祈方家賜正。

文中有一處小失誤。太和二十一年(497)八月孝文帝親征,翌年三月班師,此下又見“翌年(498),南齊太尉陳顯達又率軍欲奪回沔北五郡,孝文帝帶病再次親征,在宛城西南的馬圈城打敗陳顯達之後,孝文帝在回師途中病逝於谷塘原”(57頁)。孝文帝親征、馬圈之戰、病逝谷塘原皆在太和二十三年,已無疑問。陳顯達率軍欲奪回沔北五郡事在何時?《南齊書》卷六《明帝紀》稱永泰元年(498)正月遣太尉陳顯達持節救雍州,但當時孝文帝尚未班師,無需復稱翌年,且南北雙方史料皆足以證明陳顯達發動進攻已在永元元年/太和二十三年(499),故“翌年(498)”宜改為“翌年(499)”。

此文有兩處錯別字需要修改,書中第47頁《問度墓誌》錄文“釋褐直閣將軍”,“閣”應如文末所附錄文(72頁)改為“閤”。第60頁注1穎改為潁。

四、崔巨倫

《崔巨倫其人》原載王笛主編《新史學》第十六卷《歷史的塵埃——微觀歷史專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2),是作者圍繞崔賓媛墓誌展開研究的成果之一。文章十分看重崔巨倫為姑母和姐姐撰寫的墓誌,認為“作者直接以第一人稱進入墓誌敘事,在北朝墓誌中是罕見的”,且“不顧文體局限,大膽破格,更見真情”(109頁)。這一觀點引人深思。能否以第一人稱進入墓誌,與作者的身份有很大關係。如果作者與志主是親朋關係,以第一人稱進入敘事、抒發情感的做法雖然罕見,但亦在情理之中,如李獎為王誦撰寫墓志銘文,在本無敘事必要的四言銘辭中加入了自己與志主的交往經歷:“昔忝光祿,及子同官。玄冬永夜,耳語交歡。”反之,如果作者僅僅是志主或志主親屬的故吏,甚至只是受邀寫作的文士,以第一人稱進入墓誌文的合理性也就不復存在。北朝墓誌中是否存在其他作者以第一人稱進入墓誌敘事的案例,尚待讀者留意。

文中不乏與墓誌製作相關的討論。作者認為現存李叔胤墓誌過於寒酸,因此被盜墓者捨棄(96頁),李弼、李翼兄弟沒有為李叔胤重刻墓誌(123頁),但崔賓媛墓誌蓋文雲“李府君自有別志”,此“別志”應是兼有序文與銘文的新墓誌,而非李叔胤墓所出墓磚銘記。關於志與銘(記)/記之區別,與崔賓媛同年下葬的高道悅夫婦之墓誌可作參考。高道悅墓誌云:“昔太和之世,壙內有記無銘。今恐川壟翻移,美聲湮滅,是以追述徽猷,托晰壤陰。”高道悅妻李氏墓誌云:“亡考常侍使君(即高道悅)以太和中薨,雖先有銘記,而陳事不盡。今以荼蓼重被,沉扃再闡,舊山停水,改卜漳東。因此動際,追立志序,即鐫之於上蓋,取父天母地之議,故不別造銘石耳。”按照高道悅夫婦墓誌的說法,志是有必要追立的,哪怕不是用兩組方石製作鴛鴦志。今見李叔胤墓銘只能稱為“銘記”或“記”,崔賓媛志蓋文之所以稱李叔胤自有別志,意在省略尚未見世的李叔胤改葬墓誌中已有的對李叔胤父祖輩的介紹,一如李藉之墓誌稱祖父李璨、父親李宣茂有足以“不復重詳”家人信息的墓誌。李璨卒於延興元年(471),初葬時必定只有簡短的墓記,他的改葬墓誌也會是與其子李元茂墓誌同樣的規格。

在討論李翼與崔徽華夫婦墓誌時,作者認為李翼墓誌沒有補刻遷葬時間可能是因為原墓誌文無下葬時間,遷葬後不必補刻(143頁)。筆者認為,李翼遇害河陰後初窆洛陽,永熙三年(534)二月七日與崔徽華同時遷回趙郡安葬。據發掘簡報,兩人墓誌共用一蓋,蓋文為家庭成員信息。很顯然,李翼與崔徽華的墓誌作為鴛鴦志配套使用,以崔徽華墓誌為文末,所以遷葬時間刻在崔徽華墓誌末行。共用的墓誌蓋製作於孝昌三年崔徽華初次下葬時,換言之,孝昌三年製作的崔徽華志蓋與志石都被運回趙郡,喪家請人重新製作了李翼墓誌,並在崔徽華墓誌末尾補刻遷葬時間,所以李翼墓誌志文與補刻遷葬時間一行書體一致。

崔巨倫改葬崔楷、帶家人回洛陽的經過也是作者着力考察的內容。《魏書》本傳所謂“偷路”並非不遵守行軍路線擅自行動,而是主要道路受阻,需要“間道而行”(140頁),那麼崔楷初次下葬與改殯的地點也就值得討論。若如作者所言,崔巨倫逃回洛陽後再次參與北征,才將家人帶回,則家人不太可能仍在葛榮軍中。筆者推測,無論崔巨倫起初將崔楷葬在何處(如殷州州治廣阿所在的南趙郡境內),崔楷的家人都已被安置在當地,而未隨葛榮大軍東征冀州。

文章所涉史事相關材料豐富,但史料缺環較多,考證難度極大。文中討論崔賓媛及其子女的生活,稱李叔胤去世後崔賓媛和子女在家鄉一起生活了大概三五年,隨後楊椿以李弼行本郡事,李弼在本郡待了一兩年,延昌三年(514)李弼妻鄭氏去世後李弼、李翼兄弟帶着母親以及尚未出嫁的妹妹到了洛陽(實際上,根據崔寬墓誌,此時李弼最小的妹妹李幼芷已經出嫁)(113頁),後文又稱崔賓媛在洛陽東安里大概生活了三四年,直到去世(119頁)。然而,楊椿墓誌明確記載楊椿出任定州刺史在熙平元年(516),其時鄭氏已經去世兩年,作者梳理的時間線無法成立。在此有必要根據李弼墓誌重新講述這一段故事。

李弼墓誌云:

景明三年,遭南趙郡府君艱,至性幾滅,扶而後起。太夫人孝義慈仁,德冠母儀,九族式瞻,六姻諮敬。君溫清色養之高,珍羞服玩之御,世莫能比。延昌年中,刺史楊公乃禮辟君行本郡事。……神龜元年,丁太夫人憂。……君年登強仕,無復宦情,遂敦睦宗親,禮致鄉老。……弟翼,以正光二年入仕為左右官、尚書郎中。君兄弟二人,友愛之性偏篤,常棣之義特隆,同氣相戀,遂便入洛。正光五年,旨除太尉府行參軍。

由引文可見,景明三年(502)李叔胤去世,李弼服喪完畢後未獲刺史辟召,直至“延昌年中”,定州刺史楊椿方以其人行趙郡事。楊椿墓誌詳記志主仕歷,其中稱“延昌三年遷撫軍將軍、都官尚書,熙平元年除定州刺史”,可見李弼墓誌所謂“延昌年中”,就是延昌四年至熙平元年間,即孝明帝即位第一年內。兩年後崔賓媛去世於洛陽東安里,此時年登強仕(剛滿四十歲)的李弼仍在趙郡。從以上情形看,正始元年(504)李弼、李翼兄弟服喪完畢後就帶着母親去了洛陽,尋求入仕機會。延昌四年,前都官尚書、新除定州刺史楊椿即將赴任,將身在洛陽的李弼選為僚佐。李弼隨楊椿前往定州,李翼留在洛陽照顧母親。兩年後,李翼護送母親靈柩回到家鄉,服完三年喪馬上入仕,李弼則是在收到弟弟入仕的消息後才重燃做官希望,前往洛陽。李弼墓誌所謂“無復宦情”,真相是丁憂去職後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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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椿墓誌

崔模、崔楷、崔巨倫叔侄事迹考證亦頗費思量。作者認為崔巨倫釋褐為參軍在正光年間,此時崔模、崔楷再獲起用,崔巨倫憑挽郎資格參加銓選(130頁)。筆者認為,崔巨倫可能在更早的時候受到了崔楷岳父李韶的幫助。李韶在熙平、神龜年間官居吏部尚書,本傳雲“韶在選曹,不能平心守正,通容而已,議者貶之”,崔模得以在神龜中“複本資,除冠軍將軍、中散大夫”,應與李韶不無關係。據崔賓媛墓誌蓋,神龜二年(519)四月李韶仍為吏部尚書,次年二月已官居冀州刺史(此據張弁墓誌),但仍為中軍大將軍。崔巨倫所任冀州鎮北府墨曹參軍,府主若為李韶,則史傳失載其鎮北大將軍之號。

下文論及崔模戰死時間,作者認為在崔楷戰死同時或稍早(孝昌二年秋冬),具體而言是孝昌二年八月以後至孝昌三年初(136頁)。欲考證崔模戰死時間,有必要梳理正光至孝昌年間岐州長官的任免過程。從《魏書》本傳的敘述應該可以確認,直至戰死前崔模仍行岐州事。北魏末年,岐州時或失陷,行岐州刺史、行岐州事皆為前線戰事指揮官,他們未曾長住岐州為正刺史。有行岐州事者戰死後,關中行台另選將領接替戰死者,受行岐州刺史、行岐州事之名號。《魏書·肅宗紀》記載,正光五年十一月,莫折天生攻陷岐州,執都督元志及刺史裴芬之。孝昌元年正月(此時未改元),蕭寶夤、崔延伯大破秦賊於黑水,斬獲數萬,天生退走入隴西,涇、岐及隴東悉平。崔延伯為行岐州刺史,僅在這兩個月之間。吳廷燮《元魏方鎮年表》誤信《魏書·崔延伯傳》記載,以為崔延伯行岐州刺史在正光五年秋以前。實際上正光四年岐州刺史劉道斌卒於任上後,接替他的就應該是下一任正刺史裴芬之。至於伊瓫生,其人戰死時已解行岐州刺史,吳廷燮認為他在裴芬之死後為行岐州刺史,也就是與崔延伯前後相繼,不無道理。崔延伯在黑水之戰後專為西道都督,解行岐州刺史,由伊瓫生接任。正光六年四月崔延伯戰死,接替他為西道都督的正是伊瓫生。

收復岐州後,朝廷開始任命無需帶兵轉戰各地的重臣為岐州正刺史。楊椿墓誌稱志主正光六年除岐州刺史,孝昌元年除衛尉卿。接替他的人就是孝昌初轉岐州刺史的魏蘭根(見《北齊書》卷二三本傳)。孝昌三年正月,魏蘭根被執,岐州再次失陷。此後,崔模、杜顒行岐州事,由於魏蘭根未死,故二人不得為行岐州刺史。《魏書》卷四五《杜顒傳》云:孝昌二年,為西征軍司,行岐州事,蕭寶夤起逆,顒據州不從。蕭寶夤起逆事在孝昌三年十月,此時杜顒已據岐州,復任的魏蘭根先前已還朝,拜光祿大夫(孝昌三年四月蕭寶夤軍勢復盛,為西討大都督,岐州城民復推魏蘭根為刺史,後得朝廷承認)。本傳所謂“孝昌二年”,要麼是杜顒初為西征軍司的時間,要麼是孝昌三年之訛。杜顒還朝,除東荊州刺史。武泰中,轉授岐州刺史。此後北魏再無行岐州刺史或行岐州事。由於《崔模傳》未及蕭寶夤起逆與孝庄帝時事,且崔模號為名將,魏蘭根被執後理應由他前去平賊,故崔模應在杜顒之前行岐州事,他戰死的時間,應為孝昌三年春。

文中有一些地方可作修改。第93頁、第109頁崔逸去世年份改為太和二十年。第96頁,李瞻墓誌界格嚴整,頗受書法界重視,不可謂形制不規整、刻寫較草率。第97頁,李仲胤墓誌稱“葬本郡房子界之西崗”者是李仲胤而非李宣茂。第104頁,崔賓媛嫁入李家時距離李璨去世最多五年,不會是“六年多”。第105頁,李宣茂妻與邢巒長幼關係不明,不可與邢僧蘭並稱“邢巒的兩個妹妹”,邢僧蘭與邢儒長幼關係亦不詳,注3不可謂“只有邢巒是兄”。第108頁注1討論崔楷去世時間應引《魏書》卷九《肅宗紀》。第111頁,崔賓媛墓誌“眇然孤遺”一句與子女是否成年無關,崔巨倫寫這一段文字的目的就是突出崔賓媛的撫養“使二子名揚”,崔賓媛本人得以“連華鄒母”,所以“二男三女,眇然孤遺”不必過度解讀為三女孤遺。第112頁“也不過十幾歲”改為“最多也不過十幾歲”。第126頁注1討論挽郎數量,《太平御覽》卷八一五《布帛部二》引《趙書》稱石勒挽郎為大臣子弟六十人,《宋書》卷一五《禮志二》又記有司上奏為晉孝武帝王皇后選挽郎二十四人,可見兩晉間挽郎數量為六的倍數。注2谷士恢應為谷渾玄孫,充任宣武帝挽郎者除作者提到的崔巨倫、谷士恢、元賢真、元洪敬四人外,《北齊書》《北史》還可檢得崔㥄、邢卲、刁柔三人,新出墓誌中可檢得馮昕、長孫暉(顯業)二人。第127頁注2當引《崔楷傳》,不宜稱“同上書”。第129頁宣武帝下葬後“不到一個月”可改為“僅僅十天”。第130頁,正光年間對應公元紀年為520—525。第132頁注2,崔謙死於天和四年(569),《北史》本傳稱其人孝昌初已為著作佐郎。正文稱崔士元所任“仍是防城都督”,事亦不確,《魏書》本傳所見“假征虜將軍、防城都督”應即崔士元隨父赴任所得,並未轉正,所以崔楷墓誌蓋稱崔士元“終於平州錄事參軍”。第144頁“李憲以揚州刺史鎮守彭城”,彭城改為壽春。第149頁注3,作者猜想崔孝芬辭任西兗州刺史是為了照顧崔巨倫,此說與《魏書》本傳稱崔孝芬“久倦外役”不合,既無法證明亦無法證偽。第150頁,作者聲稱崔巨倫死時崔家在洛陽不再有成年男性,但此時崔謙、崔說皆已入仕,且尚未隨賀拔勝前往荊州,何況崔模尚有一子崔士護。下文又稱崔子武外祖母邢氏仍健在,需引用相關材料證明。

五、僧芝

此文原題《北魏僧芝墓誌考釋》,載《北大史學》第13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收入本書時由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研究生張宇寧進行全面修訂。文章第一節對胡國珍家族相關史事的考證難度不小,但作者抽絲剝繭,得出的結論令人信服。此節引用的胡國寶墓誌,在原文發表之年才得以重見天日,是張宇寧修訂文章時補充的新材料,對討論胡氏家族成員的追贈有所輔益。此處還可以引用胡康墓誌。胡康墓誌收錄於《北朝墓誌精粹》第二輯《北魏卷六》(上海書畫出版社,2022),志主是胡太后從兄。志文稱其人卒於洛陽崇仁里,神龜元年(518)十月九日附葬於從伯太上秦公(即胡國珍)之陵,比胡國寶下葬約早一個月。胡康墓誌與胡國寶墓誌均未記載志主歷官與卒年,彼此可作參照。

文章第二節重點討論了北魏宮廷佛教對義學的重視,其中引《高僧傳》中的《僧淵傳》說明僧人道登“善《涅槃》《法華》”(168頁)。《續高僧傳》中亦有《魏恆州報德寺釋道登傳》,雖然此傳敘事多有錯訛,但仍然可以肯定傳主與《僧淵傳》之道登是同一人。《道登傳》中提到道登在跟隨僧淵之前曾經師從僧葯研究《涅槃》《法華》《勝鬘》三經,可見道登所學經典與僧芝相同。根據《道登傳》,我們可以知道道登與曇度同於僧淵門下受《成實論》,又一同被延請至北魏,此傳可對作者的論述有所補充(見175頁注1)。

文章第二節還討論了宣武帝皇后高英之死。作者認為胡太后讓高英“離開瑤光寺到了能顯示其太后身份的地方”才實施暗殺,以應天文之變(182頁注1),又雲高英以尼禮下葬“很可能表明出家為尼意味着在制度上不再擁有妃嬪地位”(185頁),然而高英至死未被廢,仍稱崇憲皇太后、皇太后高氏或皇太后高尼。實際上瑤光寺對高英起着庇護作用,胡太后不欲在寺內行兇,所以趁高英外出探母之時將她殺害。據《魏書·天象志》,史臣認為對應高英之死的天文之變發生在延昌四年(515)閏十月,胡太后殺高英竟要等到三年以後,實在耐人尋味。

由於僧芝墓誌提到王肅妻謝氏,不可避免地需要參考《陳留公主》一文,因此文章雖然提及景明元年正月裴叔業內附,但仍然承襲了《陳留公主》中的觀點,認為王肅尚公主事在景明元年。下文稱王肅在洛陽短暫停留兩三個月,事亦不確,景明元年八月彭城王元勰擊敗陳伯之以後被征還朝,由中山王元英行揚州,其後方以王肅為揚州刺史,王肅至少在洛陽待了四個月。

文中多處需作文字修改。第151頁墓誌首題中的“僧芝”改為“釋僧芝”。第157頁僧芝二十歲時應為和平二年(461)。第159-160頁正文引用《胡國珍傳》應稱《北史》而非《魏書》。第160頁注1奚智墓誌錄文“字淟籌”改為“字洪籌”,緱靜墓誌錄文舉天網、張乾綱改為舉天綱、張乾網。第162頁正文“胡寶國長期不仕,是一名處士”,胡寶國改為胡國寶,注1“王國寶”亦應改正。第159頁與第162頁引用同一條材料“詔贈國珍祖父(兄)父兄”的異文,應當有所取捨。第164頁注1“燉煌”改為“燉煌”。第168頁《魏書》引文刪去與佛教無關的“雅愛經史”。第172頁“景明四年(504)”改為“景明四年(503)”,上書者是於勁而非於烈。第177頁注4紫內司無可置疑,並非“紫內寺”。第179頁,王普賢入宮無法確定在正始元年,同頁注7“充華世婦”,《魏書》作承華世婦,當從之,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已指出“嬪與世婦皆別有嘉名,史家不能悉舉”,《北史》卷一三《后妃傳上》所載北齊《河清新令》就記錄了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女的嘉名。第182頁注1《宣武皇后高氏傳》篇名、第184頁注3與第186頁注3《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書名需要改正。

六、元季聰

此文研究對象是一位去世時年僅二十一歲的女性,她的墓誌能留存至今,使其生平為世人所知,殊為不易。作為孝文帝的孫女、孝明帝朝重臣清河王元懌的女兒,元季聰在婚姻市場上算是難攀的高枝,自然不是作者所謂“普普通通的宗室女”(194頁)。她的墓誌尺寸雖然算不上巨大,但製作精良,共計四百多字的序文和銘文對於元季聰短暫的人生而言已是鴻篇巨製。受限於元季聰本人史料的稀缺,研究者不得不圍繞其親屬關係展開討論,否則無以成文,因此本文第一節着重考察元懌及其子女的生活。除文中提到的元懌子女外,《北史》卷五《魏本紀五》記載孝武帝元脩從妹安德公主是元懌女,而元脩與元季聰生於同年,可知安德公主為元季聰之妹。其人不見於元巶墓誌所附家庭成員名單,原因俟考。

元懌在孝明帝朝的經歷是文章重點討論的內容。作者誤信《洛陽伽藍記》卷四《城西》沖覺寺條記載,竟稱元懌與元懷、元雍受遺詔共同輔政(199頁)。據《北史》卷一九《孝文六王傳》,宣武帝諸弟被囚禁在華林別館,直至延昌四年(515)正月十三日宣武帝駕崩。兩天後元懷欲上太極殿哭臨並面見新皇帝,尚被崔光阻止(《魏書》卷六七《崔光傳》),何來受遺詔輔政一事?況且次日於忠、崔光等人決定讓百官聽命於元雍、元澄,將近一個月後才有所謂三王輔政(《魏書》卷九《肅宗紀》)。下文引《北史·胡國珍傳》稱同年十月胡國珍為中書監,與元雍、元懌、元懷一同入居門下,後文又稱“隨着元雍被免,胡國珍、元懷、元澄等朝臣的相繼去世,元懌與元叉的關係日益緊張起來”(201頁),事亦不確。元懷去世早於胡國珍,元雍被免是於忠所為,事在延昌四年八月,十二月元雍復為太師,直至熙平二年(517)八月才得以入居門下,其時胡國珍已是司徒,而元懷已經去世。元懌與元叉關係緊張之時,元雍正身居高位,所以《魏書》本傳稱“及清河王懌之死,元叉專政,天下大責歸焉”。

討論元繼、元叉父子事迹時,文中稱“孝文、宣武兩朝,元繼領兵在外,不曾參與過中央事務”(199頁),此說不確。據《魏書》本傳,元繼在孝文朝兼中領軍,留守洛京,宣武朝又為度支尚書。下文又雲元繼被彈劾免官,“可見並不長於理政”。《魏書》本傳記載了元繼被免的罪名,即便元繼確實違法,也未見得其人不長於理政。類似的史料誤讀仍見於下文,作者竟以為劉芳所謂“年貌非宜”指的是元恂配不上自己的女兒(而非相反),又稱元恂“即使貴為東宮太子,也難得到劉芳的認同”(210頁),若果真如此,孝文帝怎麼會在劉芳拒絕通婚之後“嘆其謙慎”?後文論及元巶在河陰被殺,稱“元巶已進封常山王,此時亦赫然在列”,“爾朱榮殺心驟起,縱兵行兇”(217頁)。元巶被殺並非由於常山王爵,而是因為他官居衛將軍、河南尹,必須到場奉迎天子。爾朱榮殺百官也不是殺心驟起,而是早有預謀。後文又云爾朱榮被殺是“元忻之手刃大敵”(223頁),事亦不確。據《魏書》本傳,元忻之只是上書表決心。真正在場幫助孝庄帝殺掉爾朱榮和元天穆的主要功臣是李侃晞和魯安等人。

元季聰的丈夫李挺是本文的關鍵人物。作者在推算李挺年齡時,誤以武定三年對應的公元紀年(545)為李挺卒年(實際上應為541年,即興和三年),導致李挺被迫推遲四年出生,並引發蝴蝶效應。實際上,李挺生年應為太和二年(478),其人比元懌大九歲(208頁)。元恂生於太和七年,比李挺小五歲(210頁),李媛華同樣比李挺小五歲(214頁注2、220頁正文)。李挺與劉幼妃結婚時年齡為三十歲(211頁),孝庄帝初立時五十一歲,任尚書時五十二歲(221頁)。此外,由於作者算錯了元懌的生年,所謂“元恪比元懌大三歲”(211頁)的說法也就不能成立,遑論《金石錄》所收後魏御射碑所記元恪生年與《魏書》不同。根據御射碑推算,元恪生於太和十年,與京兆王元愉同年生,比元懌大一歲。

討論李挺與元季聰的婚姻時,作者將筆墨花費在對元季聰心態的想象以及婚姻與仕宦的比附上,未能深入探討李挺與元季聰成婚的原因。李挺前一任妻子元阿妙已經去世,即便元季聰有心將“殺父仇人的姐妹”視為仇敵,也不會影響李挺的形象,所謂“隴西李氏正妻”員缺並不比元季聰此前的范陽盧氏正妻名號更具吸引力,李挺與元季聰的聯姻更不是出於文化認同(217頁)。元季聰身為清河王元亶之妹,嫁給李挺根本不是高攀,作者過分強調元季聰面對隴西李氏正妻員缺,顯得她在這場聯姻中完全處於弱勢。事實上,元季聰的家庭背景不比李挺前兩任妻子遜色,吸引元季聰家人的是李挺的外戚身份與人望,而非隴西李氏標籤。

文章最後論及元季聰的身後事。作者僅憑元季聰的皇姑身份與墓誌記載的賵帛數量及“中使監護喪事”,就聲稱元季聰葬事禮遇超過李挺(227頁)。實際上元季聰葬事屬於祔葬,在李挺所得賻贈品闕載的情況下,很難斷言元季聰葬事禮遇更高。上文雲“《魏書》稱李挺養李延度第三子李容兒為後,卻並未見載於《北史》與墓誌,不知虛實”,李容兒即《墨香閣藏北朝墓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所收北齊河清二年(563)李思約墓誌的志主。李思約並非由李挺撫養,而是在李挺死後過繼,主持李挺夫婦葬事的很有可能就是李思約的生父李延度,他是史傳所見隴西李寶家族中僅有的與李挺輩分相同的健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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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約墓誌

文中多處需作文字修改。第195頁注2所引書名應為《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196頁元懌生年改為太和十一年(487)。第199頁“同釐庶政”不必寫作“同厘庶政”,注2引本紀即可,不必引用《張普惠傳》,另外元繼、元叉父子墓誌並稱志主為道武帝玄孫,事涉元繼家人對本生家庭的認同,今人不必強辨元繼、元叉是道武帝幾世孫。第206頁,元亶襲清河王爵應在正光四年八月追復元懌為清河王時。第208頁注1《李挺墓誌跋》應引《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陔余雜考》改為《陔余叢考》,抵悟改為抵牾。第210-211頁,元恂被廢在太和二十年十二月丙寅(八日,公曆已是497年),元恪被立為太子正好在一個月後,是次年而非同年。第211頁解讀元懌墓誌中的“日晏忘疲”一句,作者稱“兩個十幾歲的少年徹夜探討學術玄義”,“徹夜”應改為“終日”;下文“元恪與元恂”改為“元恪與元懌”,元叉生年改為太和十年(486)。第213頁注1羆字改簡體,武泰元年改為永安元年,《庄帝紀》改《孝庄紀》(第223頁注1同)。第214頁“李挺的從侄女”改為“李挺的從甥女”,注2不必討論李長妃、李媛華與李挺的長幼關係(無論如何鄭氏都是李挺從甥),鄭義改為鄭羲,注4當引《北史》卷一六《元孝友傳》,“百官無妾”反映的是北魏以來至東魏的情況。第218頁,“五天後,改元建義”應作“一天後,改元建義”,注3所引類書多有訛誤,不足為據,注4引《魏略》應據《三國志》裴注。第219頁“侍從三宮”需直白解釋,外貶官員是胡太后而非其妹所為,高岳是高歡從弟而非族弟,注4《劉思逸傳》改《閹官傳》。第220頁“此時二十二歲”改為“被擁立時二十二歲”,注4引《李諺傳》應將正文中的李諺改為李義邕,此傳與《李季凱傳》皆應引《魏書》。第221頁注3應引《魏書》。第223頁注2元季聰墓誌錄文刪去分行符,注5不必引《北史》。第224頁元季聰死後的第五年改為第四年,注2五歲即位改為六歲即位,元子攸22歲,元恭34歲。第225頁獻可提否改為獻可替否。第226頁元季聰墓誌錄文“環佩”改為“環珮”,“楷模”改為“謨楷”。第227頁“於皇帝緒”改為“於皇帝緒”(於讀如烏),“宸忠”改為宸衷。

七、常山公主

《常山公主事迹雜綴》此前收入《有所不為的反叛者》(上海三聯書店,2019)。此文與《陳留公主》關注的對象都是孝文帝的妹妹們。文章第三節題為《常山公主與陸子璋》,“陸子璋”應改為陸子彰,此人是常山公主丈夫,其事迹在文中得到充分討論。陸子彰襲爵受阻,至正光中(520-525)方襲爵東郡公(239頁),作者認為是常山公主請求胡太后幫忙的結果,然而正光年間胡太后並不掌權,除非事在正光元年改元以前,或正光六年胡太后反政至改元孝昌的兩個月間,否則陸子彰襲爵並非出自胡太后的旨意。此段討論中稱“孝明帝神龜初(518),正是胡太后開始以太后身份控制朝政的時候”,事亦不確,延昌四年九月胡太后臨朝,至此已三年,當刪去“開始”,下文高陽王元雍官拜丞相,亦非在胡太后掌權時(240頁)。陸子彰與正光中掌權者元叉的關係,似乎是有待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由於常山公主受彭城王元勰收養,元勰的家庭也是文章重點討論的內容。文中稱“已知元勰庶出的兒女還有兩個,即長子元子直和女兒寧陵公主”(243頁),據《北史》卷八七《酷吏傳》,元勰還有一個女兒嫁與清河崔瓚,在孝庄帝朝被封為襄城長公主。元勰妃李媛華墓誌所提及李媛華的兩位親生女兒元楚華(《洛陽伽藍記》訛作元莒犂)、元季瑤在孝庄帝朝分別受封壽陽長公主、豐亭(長)公主,因此可以肯定襄城長公主是元勰庶出之女。討論寧陵公主與元子直的封號時,作者認為寧陵公主稱號“很可能是宣武帝殺害元勰後所賜,因為元子直墓誌記他的真定縣開國公就是在元勰死後獲得的”,而李媛華親生女兒的縣主、鄉主都是孝明帝時期胡太后所封(243頁)。此說不確。元子直墓誌並未明言受封時間,而《魏書》卷二一下《彭城王傳》明確記載胡太后下詔別封元勰三子為縣公,於是元子直封真定縣開國公,元子攸封武城縣開國公,元子直封霸城縣開國公,是知元勰死後除元劭襲爵外無人受封,元勰其他子女的封號皆是熙平年間(516-518)所得(此據元子正墓誌)。進一步可推知,現存寧陵公主墓誌的製作時間不會早於熙平年。

文章最後討論了陸卬與藍田公主的去世時間,其中稱“陸卬之母藍田公主死於北齊文宣帝天保年初(可能在553年前後)”,又稱陸卬之死距藍田公主之死大概才不過一兩年(250-251頁)。據《文館詞林》卷四五九所收李德林撰《秦州都督陸杳碑銘並序》,可知藍田公主去世於天保七年(556),另據《隋書》卷四二《李德林傳》,李德林為楊愔作《讓尚書令表》時陸卬仍在世,其時已是天保九年五月。若如作者所言,陸子彰與藍田公主結婚事在過繼以後,則陸卬的出生不會早於延昌二年,其人終年四十八,至少活到了北齊乾明元年(560)。

文章可作幾處文字改動。第241頁“感慨有所感激”應作“慷慨有所感激”。第242頁宮人歌詞中的做改為作,踏改為蹋。第247頁“陸子彰有兩個哥哥和一個弟弟,都橫死於河陰”,弟弟應改為叔叔。第248頁稱陸士廉與陸希質據建州阻擊爾朱世隆,城破被殺,但被殺的只有陸士廉,可改為“城破後陸士廉被殺”。

八、袁月璣

此文原載《文史》2008年第2輯。文章梳理陳郡袁氏的歷史,誤信《元和姓纂》對汝南袁氏與陳郡袁氏世系的拼接,因而導致對東晉時期陳郡袁氏地位的低估。文中稱“與東漢時代陳郡袁氏四世五公、貴盛一時相比,袁瓌、袁猷在東晉時代不算顯赫,至劉宋時袁氏人物開始佔據重要位置”(257頁),實際上陳郡袁氏在東晉時期已經完成權勢積累。且不論親屬關係不明的袁真位至豫州刺史,東晉初年袁月璣六世祖袁耽已娶同郡謝安從姊妹為妻,其妹嫁與殷浩、謝尚,其人又與桓溫相善,故其孫袁湛得娶謝玄女,並成為桓玄、桓脩的府佐。日後袁湛輔佐劉裕,位至尚書右僕射、兼太尉,其女又與日後成為皇帝的劉義隆結婚,袁氏子弟才得以在劉宋時“佔據重要位置”。袁湛是陳郡袁氏崛起並且在唐代得與琅邪王氏、陳郡謝氏、蘭陵蕭氏並列僑姓四大高門的關鍵人物。作者只考察了作為袁月璣直系先祖的袁豹,卻忽略了袁豹兄袁湛在東晉末年已經位至通顯。此段對袁豹事迹的討論亦有誤,袁豹卒於東晉義熙九年(413),其人參與征伐巴蜀並非在劉宋元嘉時,而是義熙八年至九年間的朱齡石伐譙縱之役。

下文討論袁顗事迹,“在劉彧與劉子業的鬥爭中,袁顗沒有支持劉彧”(258頁)這一表述似可修改。劉彧與一眾恩幸密謀刺殺劉子業,袁顗不曾在二人之間做出抉擇。袁顗禍敗,亦非“使袁氏受到重大打擊”(259頁),而是袁顗一家受打擊,袁粲在明帝朝反而成為重臣。袁顗、袁粲相繼覆敗後,袁氏人物幾近凋零,袁彖子嗣無聞,袁月璣之父袁昂受梁武帝重用,陳郡袁氏方得重振。

文章第三節重點討論了王琳的事迹,其中稱王琳娶蔡氏女,又與袁泌、袁奭等人關係密切,“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當時高門之擁護”(264頁)。侯景亂後高門作用幾何尚且不論,袁泌投王琳時已無兵權,袁奭一介文人,他的存在對王琳並無幫助,況且袁月璣侄子袁樞、袁憲兄弟是南陳重臣,蔡彥深侄子蔡凝亦仕陳,王琳連袁、蔡二氏的支持都得不到,遑論其他高門。此段又雲支持王琳的勢力南達高州,事亦不確。作者所指高州勢力即高州刺史紀機,但紀機盤踞在宣城一帶,史稱“宣城劫帥”,清人趙紹祖《通鑒注商》已指出其人當時無法出任高州刺史。頗疑南陳為招撫紀機,給了他一個“宣州刺史”的空頭名號,後世校史者以當時未有宣州,故改為高州。

文中有一些訛誤需要修正。第254頁袁月璣墓誌錄文中“沇痾乃遘”應改為“沉痾乃遘”,第255頁“着姓”改為著姓,第257頁太子左衛帥改為太子左衛率,第264頁注1、2引用篇章應為《周書》卷二《文帝紀下》。

九、元渠姨

《找回失落於塵土中的故事》原題《沉默的墓誌,滾滾的洪流》,載於《澎湃新聞·私家歷史》(2017年6月17日)。此文與《崔巨倫其人》都是北京大學師生協助整理《墨香閣藏北朝墓誌》的成果。文章展現出對前朝宗室女性命運的強烈關懷,較好地體現了全書主旨,讀來令人感動。此文短小精悍,重點討論了元渠姨墓誌與史傳中存留的歷史信息。遺憾的是文中引用的石刻史料不足,討論元渠姨在北齊滅亡以後的生活,至少還應該引用其子段濟(即段德堪)墓誌,因為段德堪是元渠姨入隋以後的主要贍養者與送終人。討論婁太后對元渠姨的庇護,可以引用段榮妻婁信相墓誌,婁信相為婁太后之姊,段韶是婁太后的外甥,正是基於這層關係,婁太后才有足夠的理由保護元渠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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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濟墓誌

文章存在一些對史料理解的偏差。元渠姨墓志銘文中的其一、其二、其三、其四是分段換韻的標識,作用是標示上文完結而非引出下文,故應以括號括注,而非在其後加冒號。墓誌序文中“冠冕二京,羽儀一代”一句是指元渠姨之子因母親教導有方而成為傑出人物,並非形容元渠姨本人(281頁),“二京”要麼是用典,要麼是實指北齊二京,與段韶子孫得周隋官爵無關(282頁)。此外,文章中有一些錯別字需要修改,第272頁“怒從心頭氣”改為“怒從心頭起”,第275頁墓志銘文錄文“卜山多險”應根據文中所附墓誌高清圖版改為“小山多險”,第281頁“段德業”應改為段德舉。

十、盧蘭姐妹

《參商永隔》一文是2020年以後新作。此文考證精審,詳略得當,其中涉及一個有趣的問題,即元景哲兼太尉是為哪一位新皇帝奉璽紱。作者列出三個可能的人選,即北魏後廢帝安定王元朗、孝武帝元脩以及東魏孝靜帝元善見,但並未做出抉擇(307頁)。筆者認為,高歡立渤海太守元朗為帝是事急從權,雖然元景哲是元朗之兄,但從歷官來看,元景哲當時並不在冀州(305頁),而是在遙遠的肆州或洛陽,即便有心追隨弟弟與高歡,亦來不及動身。

關於元景哲與高歡之關係,作者認為“元景哲一家在元朗被廢時未遭牽連”,因為頗受高歡尊敬的孝庄帝爾朱皇后是元景哲姑祖母之女(307-308頁)。二人之親疏暫且不論,實際上元朗被廢並無罪名,名義上是遜位。日後“安定王朗及東海王曄坐事死”(見《魏書》卷一一《廢出三帝紀》)也只是針對兩位廢帝本人的隱誅,禍不及家人。此前元曄被廢,其兄魯郡王元肅雖被撤回青州刺史之任命,但仍然保留太師之位,並無性命之虞,一直活到元曄被殺次年。前廢帝元恭被殺,其兄淮陽王元欣自太傅進位太師,改封沛郡王,後復得廣陵王爵。由是可見,元景哲在元朗退位後非但不會遭牽連,反而受到形式上的優待,其侍中、車騎將軍、左光祿大夫或許正是元朗被廢后所得。日後元景哲選擇留在東魏,也不是因為與爾朱皇后有親屬關係,而是將元朗被殺一事歸咎於元脩。

文章有一處小筆誤,第288頁注1“據墓誌,元脩義名脩義,字壽安”應改為“名壽安,字脩義”。此外,作者信從《魏書》帝紀,認為破六韓拔陵起兵在正光五年(524)三月(第300頁),亦值得重新考慮。

十一 、茹茹公主

《茹茹公主》原刊《文景》2011年第4期,此前收入羅新《王化與山險:中古邊裔論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彼美淑令》書名即來自文章所引高歡妻閭氏墓志銘文。文章重點討論了北魏官方從何時開始採用“茹茹”一詞,並引用了關鍵材料楊播墓誌。作者稱“楊播墓誌寫作的時間是孝明帝熙平元年(516)秋,這說明北魏官方採用茹茹一詞必在熙平元年秋以前”(325頁),但楊播墓誌所記葬日干支與熙平元年不合,早已引起毛遠明等學者的關注。實際上,楊播與第六弟楊舒同日下葬,其墓誌作於熙平二年九月二日,葬日干支不誤,只是墓誌序文作者刪削楊播行狀失當,稱葬年為“其年”,遂致誤會。另外,北魏文成帝南巡碑碑陰題名有茹茹常友、茹茹命以斤二人,似應納入討論。

高歡與茹茹公主的婚後生活亦值得關注。文中稱武定三年(545)三月高歡回到晉陽後一直活動在今山西境內直至去世(336頁),但《北史》卷六《齊本紀上》明確記載武定三年十月高歡上言於幽、安、定三州險要處修立城戍以防奚人與蠕蠕,“躬自臨履,莫不嚴固”,標異鄉義慈惠石柱亦記載“武定四年神武北狩”,沈曾植認為北狩即修立城戍事(見《海日樓碑帖題跋》),此說可以信從。高歡與茹茹公主結婚兩個月後離開晉陽去督建防禦柔然的城戍,實在是耐人尋味之舉。

文章有幾處可作文字修改。按照一般算法,高歡與茹茹公主結婚時,婁氏已經四十五歲,而非四十四歲(337頁)。第340頁玉璧城改為玉壁城,兩個“一年四個月”分別改為一年五個月、一年三個月。第345頁高湛妻閭叱地連墓誌錄文“方亨遐期,永接難老”一句中的兩個異體字,應據文義錄作“方享遐期,永綏難老”。最後,菴羅辰人名可用原字,不必寫作庵羅辰。

以上是筆者對本書十一篇故事的個人見解,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批評。事實上,《彼美淑令》的初衷也是引發讀者對北朝女性生命史的興趣。在石刻史料檢索漸趨便利的今天,如果能有更多的讀者根據史傳與墓誌材料,自主探索感興趣的人物故事,對女性生命史研究乃至個體生命史研究而言也算是一大幸事。從這個角度上說,《彼美淑令》是“公眾史學”的一次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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