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詩曼自曝!
近日,演員佘詩曼在某檔綜藝節目中自曝自己以前還是新人的時候,曾經被同劇男演員欺負。節目中當提到工作中有沒有遇到過一些不合時宜的爭吵時,佘詩曼分享了自己做新人時的經歷。佘詩曼表示,(同劇男演員)他會對你指指點點、說你走錯位、擋住光這些,而且還是當著所有人的面說,有種給新人下馬威的感覺。面對這種情況,佘詩曼隨後表示“因為我是一個很冷靜的人,我不想影響到大家的進度、情緒,所以什麼都不想,但是我會給每個人三次機會,如果你再來的話,我就出手了。”到了最後一次,忍無可忍的佘詩曼決定反擊,在拍完那場戲後,佘詩曼把這名男演員拉到一旁,直接說到“我給每個人三個機會,你已經用完了,你不要再這麼欺負我,我一定跟你斗到底,因為我沒有錯”,並表示“並非故意擋光擋鏡頭,你可以好好說,或者叫我站旁邊一點也可以。”佘詩曼稱經過這一次反擊後,這位男演員感到害怕,之後就再也沒有欺負過自己了。佘詩曼於1975年5月28日出生於香港,1997年因獲得香港小姐季軍而進入娛樂圈,代表作品有《十月初五的月光》《金枝欲孽》《宮心計》《使徒行者》《延禧攻略》等。2023年,佘詩曼主演的《新聞女王》同時在內地和香港爆紅,創造了多個數據紀錄,名場面頻頻出圈,“man姐”魅力俘獲粉絲無數,《新聞女王》也成了2023年豆瓣評分最高的港劇。佘詩曼更是憑藉《新聞女王》文慧心一角獲2023tvb頒獎禮“大灣區最喜愛tvb女主角”和“馬來西亞最喜愛tvb女主角”,以及最有含金量的“最佳女主角”。職場霸凌,泛指在工作場所里,個人或團體對於同事或是下屬進行不合理的行為,包含言語、非言語、身體、心理上的虐待或羞辱。如果霸凌只是個別人的行為,遇到這樣的同事、上司,抗爭可以代替離職。1、收集證據。證據包括:書面材料、電子郵件、微信qq等對話記錄(截圖)、電話錄音、現場錄像、證人證言等。2、申訴。到用人單位的工會或者當地的總工會申訴,尋求幫助。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3、進行法律諮詢,向專業人士諮詢獲得專業的意見。如果遭遇民事侵權行為(健康權、自由權、名譽權等被侵害),可以直接到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身體受到輕傷以上傷害,遭遇猥褻、誹謗等行為,對方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存在無故降薪、辭退等行為,則需要走勞動仲裁程序解決。4、申請勞動仲裁。面對用人單位的勸退、逼迫離職等行為,可以通過民法典等清楚自己的權利,同時到勞動部門申訴協商處理;準備好相關材料,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保護好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益。5、面對不清楚的書面通知或協議不要輕易簽字,以防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