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網紅被稱“福利姬”狀告網友一審敗訴,重申輿論監督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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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以及監督權利,但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必須正當

近日,一則網紅與網友之間的互聯網侵權糾紛案件,在社交平台引起眾多討論。

據報道,2023年5月,網紅“芊川一笑”因被網友“專治各種不服和疑難雜症”在小紅書上稱為“福利姬”並公布其頭像和id,而提起訴訟。原告認為貼文具有侮辱性,請求判令對方道歉並賠償。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在案涉筆記、評論中使用帶有貶義詞性的“福利姬”指稱原告,確有不妥當之處,但被告發布案涉筆記、評論系其行使作為公民依法享有的輿論監督權的行為體現,目的系維護其身處的“二次元”環境的乾淨、純粹。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芊川一笑”的所有訴訟請求。目前,“芊川一笑”表示已提交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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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芊川一笑”拍攝大尺度寫真的部分證據

“福利姬”這一網絡名詞,主要是指那些拍攝色情擦邊內容並進行售賣盈利的人。在這個信息爆炸、網絡監管日益嚴格的時代,這樣的稱呼無疑帶有貶義和侮辱性。只是,在這場訴訟中,法院在認定是否侵害原告人格尊嚴的同時,也特彆強調了被告行為的本質——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允許公眾對社會現象、公共事務進行討論和評價,從而促進社會進步。或正是基於這個意義,被告在小紅書上發布關於“芊川一笑”的言論,被視為一種輿論監督的行為。法院在判決中指出,雖然被告的稱呼不妥,但原告“芊川一笑”曾拍攝過多組各式大尺度照片、視頻,並在多平台上傳播、售賣上述照片、視頻,這一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因此,在衡量雙方行為的社會影響和法律後果時,法院一審更傾向於保護被告的輿論監督權,而非原告所謂名譽權。

雖然“芊川一笑”決定上訴,該案結果有待最終判決,但一審判決的這一認定仍有其特別的法律意義和社會意義——它重申了言論自由特別是輿論監督的重要性,為公眾在網絡空間中的自由表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人格尊嚴固然需要被保護,但在該案中,在“芊川一笑”確實有參與拍攝大尺度照片、視頻,並在多平台上傳播、售賣的背景下,公眾的輿論監督同樣是法賦權利,其言論指向也更容易被認為是維護“二次元”環境的乾淨、純粹。儘管其使用的稱呼確實欠妥,但並未超出輿論監督的合理範圍。

這是該案與過往人格侵權案例的不同之處。這也提醒人們,在網絡空間中,法律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以及監督權利,但言論自由的同時也必須正當,必須遵守法律法規,把握必要的邊界,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得隨意誹謗、侮辱他人。

當然,在當前的網絡環境下,如何有效地監管網絡言論,防止惡意誹謗、侮辱等行為的發生,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方面,需要加強網絡監管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網絡言論的邊界和底線;另一方面,也需要提高公眾的網絡素養和法律意識,讓每個人都能自覺遵守網絡規則,共同維護網絡空間的秩序和穩定。

“福利姬案”一審原告敗訴,不僅重申了輿論監督的重要性,同時也提供了對網絡監管和言論自由的思考:在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間,需要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這個平衡點既能保障公眾的言論自由權,又能夠防止惡意誹謗、侮辱等行為的發生。而要實現這一平衡,需要共同努力,加強法律監管,提高公眾素養,共同構建一個健康、文明、和諧的網絡空間。

作者 餘明輝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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