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不可圖方便而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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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不可圖方便而輕保密 - 陸劇吧

隨着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的迅速發展,移動辦公日益普及,微信等手機應用在許多機關單位已成為處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然而,一些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為圖方便而忽視保密要求,違規使用手機拍攝、傳輸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最終造成了泄密,教訓十分慘痛。近期發生的一起典型案件就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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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近期,有關單位在工作中發現,互聯網上流傳着一份“特殊”的文件掃描件——該文件首頁無密級標誌,第二頁依稀可見複印戳記,雖無法確定文件密級、份號,但其內容明顯涉及敏感工作安排,極有可能是涉密文件,繼續擴散將造成嚴重後果。經仔細比對,該文件與有關主管部門近日下發的一份秘密級文件內容完全一致。也就是說,該文件是被遮擋國家秘密標誌後掃描製作成電子文檔,併流傳至互聯網的。疑問出現在辦案人員面前:當事人為什麼要遮擋國家秘密標誌?這份文件是怎樣傳到網上的?是否存在擴散至更大範圍的可能?事態緊急,他們連夜開展調查,當晚便確定該文件系由某企業員工發送至微信群。這引出了另外兩個問題:該企業並非文件發放範圍內的單位,為什麼文件複印件會被該企業人員持有?該企業是文件違規傳輸源頭嗎?






01

文件從哪裡來?國家秘密標誌是如何被隱去的?

 辦案人員通過反覆走訪、問詢、核對文件收發記錄等方式,逐一排查涉嫌泄密的單位和人員,調查文件流轉過程和網絡傳輸鏈條,最終鎖定該文件傳輸源頭為某區a單位。

 a單位工作人員周某(非涉密人員,該區下屬國有企業借調人員)領取涉案文件後放置於單位機要室密碼文件櫃中,未交辦公室收文登記。該單位副職領導劉某因工作需要,安排周某取出該文件送其閱覽。由於正值周末,機要室無人辦公,周某便通過電話向機要人員陳某詢問機要室和文件櫃密碼,在未履行登記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將文件取出拆封后送給劉某,其間周某亦私自瀏覽了文件內容。3日後,周某在與該區b單位分管領導鄧某電話交流過程中,在明知該文件為涉密文件的情況下,應鄧某要求,向陳某借閱該文件(未履行相關手續),違規遮蓋國家秘密標誌和複印戳記拍攝文件,並用手機掃描軟件將圖片文件轉換為pdf格式,通過機關單位自建互聯網業務平台發送給鄧某。隨後,周某從該業務平台撤回了文件,並刪除了手機操作記錄。


02

文件如何流傳至涉案企業,之後又怎樣流傳至互聯網?

 鄧某收到涉密文件電子版後,將之存儲於互聯網終端中,又通過上述機關單位自建互聯網業務平台發送給c企業堯某,堯某等人又相繼通過上述業務平台轉發至同事陳某,陳某繼而利用該平台將文件轉發至該單位人員黃某,黃某將文件下載存儲於互聯網終端中,並作為會議材料將該文件發至c企業微信工作群。文件發送後,黃某察覺文件內容較為敏感,迅速撤回,但並未及時報告單位領導或相關部門,且該文件在撤回前已被群內成員敬某轉發至d企業微信工作群,最終導致該文件在網上廣泛傳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案件發生後,相關部門根據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對上述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遮擋國家秘密標誌和複印戳記違規拍攝、掃描、發送涉案文件的直接責任人周某、鄧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劉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原因剖析


新修訂的保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採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本案存在相關多重失泄密問題,充分暴露出部分機關單位保密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員保密意識待提高、保密常識需增強。


01

“掩耳盜鈴”



遮蓋密級心存僥倖。本案中的周某本應在履行涉密文件借閱手續後,再將該文件送鄧某閱覽。但他為圖工作便利,自作聰明地隱去涉密文件國家秘密標誌、通過互聯網發送至鄧某,並在發送後立即撤回、刪除手機操作記錄,以為能規避監管、逃避責任。但其實這種行為不僅是“掩耳盜鈴”,而且還成了本案的重要“導火索”——由於文件上的國家秘密標誌缺失,後續人員無從知曉原文件密級,致使國家秘密信息肆意傳播,造成惡劣影響。

02

“司空見慣”



麻痹大意多次轉發。涉案文件被鄧某違規下載、存儲於互聯網終端,隨後被鄧某、堯某等人閱讀後相繼通過機關單位自建互聯網業務平台、微信等轉發,轉發者、傳閱者均未對文件內容是否涉密提出疑問、主動報告,導致相關部門未能及時採取有效管控措施,錯過問題處置的“黃金期”。究其原因,是源於辦公數字化背景下,互聯網應用的便捷性、即時性、共享性讓移動辦公扁平化,雖然簡化了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讓大家放鬆了對文件內容的保密審核,在使用“一鍵轉發”“多人共享”等功能時不加思索,最終釀成大禍。

03

“牛欄關貓”



保密制度形同虛設。本案中的a單位雖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但在日常涉密文件流轉過程中,將保密管理制度“束之高閣”,涉密文件不按規定程序流轉,機要室隨意進出、密碼被輕易獲取,非涉密人員能夠輕易閱覽涉密文件、習慣性使用手機掃描軟件處理涉密文件等,都暴露出該單位保密管理不嚴、保密制度形同虛設,給黨和國家秘密安全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04

“走馬觀花”



保密教育流於形式。在這起案件中,從機關單位到國有企業,從領導幹部到普通工作人員,對於一份敏感文件多次轉發卻無人報告或制止,側面反映出該單位日常保密培訓不到位、保密教育流於形式,“把講了當做了、把聽了當會了”,相關人員保密意識亟待提高、保密常識亟待增強。這也是導致此次泄密案件的“根源”。


工作建議




01

壓實主體責任,明確保密工作“誰來抓”

要牢牢把握保密工作的政治屬性。堅持黨管保密根本政治原則,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加強機關單位保密工作機構自身建設,強化各級黨委及保密領導機構的“指揮棒”作用,將保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內容,確保保密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幹得好。

02

加強內部管理,釐清保密工作“怎麼干”

一些機關單位雖然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但未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推動業務工作與保密工作深度融合,在執行過程中將制度要求“講在嘴上、掛在牆上”,就是不落實在行動上,給國家秘密安全帶來極大隱患。要加強內部管理,細化日常文件流轉、國家秘密載體管理、涉密計算機使用等管理制度,嚴格控制知悉範圍,規範涉密文件簽、批、借、閱等全過程保密管理,確保保密工作制度嚴明、流程清晰、執行有力。

03

抓實保密教育,推動保密工作“落得實”

要堅持教育在先、預防在先,一方面,緊盯“關鍵少數”,常態化抓好各級領導幹部、涉密人員、專兼職保密幹部的日常保密教育;另一方面,針對重點人群,通過崗前保密教育、定期保密提醒或保密實訓等方式開展教育培訓。

04

做實監督檢查,確保保密工作“管得嚴”

要用好保密工作納入巡視監督常態化工作機制,將中央、省市文件保密管理問題整治作為檢查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利劍”作用。以監督檢查倒逼責任落實,優化完善、迭代升級機關單位幹部職工評價考核體系,將幹部職工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單位保密制度情況納入其中,賦予相應分值並嚴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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