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高中同學聚餐變“泄密場”,盛洋科技董事長之子等5人被罰沒2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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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高中同學聚餐變“泄密場”,盛洋科技董事長之子等5人被罰沒2300萬元 - 陸劇吧

瑞財經 嚴明會 近日,浙江證監局披露5份行政處罰決定書,5名當事人因內幕交易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洋科技”)股票被罰沒2300多萬元。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據公開信息,關於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2020年9月25日,時任紹興市越城區招商局領導微信向盛洋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葉某明發送交通運輸通信信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信集團)介紹資料,表示有合作項目,並推送中間介紹人聯繫方式。

2020年10月上旬,交通運輸通信信息集團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信基金,由交信集團實際控制)總經理楊某到盛洋科技與葉某明就合作事宜進行洽談。

2020年10月25日,葉某明與盛洋科技時任董秘吳某婷、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趙某前往交信基金上海辦公地點,與楊某等人就盛洋科技控制權變更、資產整合等展開討論,其後雙方保持溝通交流。

2020年10月29日,葉某明前往北京與交信集團相關領導溝通並現場參觀。

2020年11月10日至11日,葉某明、吳某婷、楊某及趙某等在盛洋科技商定初步方案。草擬《合作意向書》及《交易架構說明》等文件,主要內容為以轉讓部分股權和表決權委託方式變更盛洋科技實際控制權,後續再以上市公司為平台開展相關業務和資產的整合。

2020年11月19日,吳某婷微信向葉某明之子、時任盛洋科技總經理兼董事葉盛洋發送《交易架構說明》,在與葉某明、葉盛洋三人的微信群中發送《收購人方案涉及資料清單溝通情況1119》,其中涉及股東股權變動及後續可展開業務合作,並進行語音通話。

2021年1月底2月初,雙方已基本形成方案,以協議轉讓、表決權委託方式變更上市公司控制權,後續注入資產。2月9日,經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溝通及雙方協商,對方案進行調整。

2021年2月10日,盛洋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洋控股曾用名紹興市盛洋電器有限公司,案涉期間為盛洋科技控股股東)、葉某明與國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交北斗,交信基金持股20%並受託行使表決權)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盛洋控股向國交北斗轉讓盛洋科技7.69%股份。

2021年2月18日,盛洋科技就前述事項披露《關於控股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等系列公告。

2021年3、4月份,葉某明等前往北京交信集團,了解交信集團基本情況及下屬企業業務。

2021年4月26日,葉某明通知吳某婷,盛洋科技擬收購交信集團下屬企業,讓其安排中介機構開展盡調。4月底至5月初,吳某婷與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就盡調進行初步溝通準備,一行12人於5月10日進駐交信集團對其下屬企業開展前期盡調,5月21日完成現場工作,後形成盡調報告初稿。

2021年6月2日至4日,雙方相關人員在北京就盡調情況及未來資產證券化初步方案等進行溝通。後確定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中交)為收購標的,並繼續推進相關工作。

2021年6月25日,吳某婷微信向葉盛洋發送《中交實驗室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中交實驗室法律盡調備忘錄》《中交信息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有限公司盡職調查報告》。2021年8月17日,葉某明微信向葉盛洋發送《關於收購盛洋科技實際控制權的情況介紹》,後於9月1日向葉盛洋發送《sykj實際控制人變更方案》等。

2021年9月21日,葉某明前往上海,次日與吳某婷、趙某、交信集團張某、北京中交孔某倫、交信基金顧某等人前往上交所溝通。

其後,雙方繼續推進盛洋科技收購北京中交事項,進行方案溝通及內部審議程序等。

2021年10月11日,葉某明、吳某婷、張某、孔某倫、趙某等人在北京溝通合作意向協議。

2021年10月29日,盛洋科技與交信集團簽訂《合作意向協議》,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北京中交100%股權。

2021年10月30日,盛洋科技就前述事項發布《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籌劃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交信集團持有的北京中交100%股權。公司於11月1日(周一)起停牌,後於11月15日復牌。

盛洋科技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北京中交100%股權,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第九項“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形成不晚於2020年10月25日,於2021年10月30日公開。葉某明、吳某婷、葉盛洋等人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葉某明、吳某婷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10月25日,葉盛洋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11月19日。

葉盛洋與單某、曹某、袁某傑為高中同學,相識多年,四人建有微信群,並經常一起打籃球。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葉盛洋、單某、曹某、袁某傑一起聚餐,葉盛洋吃飯時分析過盛洋科技,和他們說現在可以買入,買不買由他們自己決定。其後,單某、曹某、袁某傑均買入“盛洋科技”股票。葉盛洋知悉單某、袁某傑買入“盛洋科技”股票,曾與單某微信討論賬戶開立、交易及收益情況等。

從公布處罰金額來看,五人合計被罰沒2392.34萬元。

葉盛洋因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建議他人買賣盛洋科技股票被處以250萬元罰款。

葉盛洋同學單某被沒收違法所得793,663.40元,並處以158.73萬元罰款,罰沒238.10萬元。

葉盛洋同學曹某被沒收違法所得約44.62萬元,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罰沒124.62萬元。

葉盛洋同學袁某傑被沒收違法所得479.38萬元,並處以958.77萬元罰款,罰沒1438.15萬元。

葉某明的司機徐煒同樣因內幕交易被沒收違法所得113.83萬元,並處以227.65萬元罰款。罰沒341.48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葉盛洋,男,中國國籍,1987年出生,本科。歷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上海念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委會負責人。曾任盛洋科技董事、總經理,現已離職。

據查,盛洋科技創立於2003年, 2010年進行股份改制,於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利明,註冊資本4.15億元,經營範圍包括機械電氣設備製造;電力設施器材製造;電線、電纜經營;廣播電視傳輸設備銷售等。葉利明為公司大股東,持股10.12%。

相關公司:盛洋科技sh6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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