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騰了很久的黃子佼涉嫌購買未成年少女影像案,12月3日終於有了新進展——台北市地方法院判處黃子佼有期徒刑八個月,處罰金10萬新台幣,全案可以上訴。
這相比今年4月份的“給予其緩起訴2年等處罰”引發的“輕判”爭議,現在的判決結果顯然重了很多。
這個判決,也和之前涉嫌猥褻的宥勝一樣,都是判刑八個月,但倆人觸犯的法律條例不同,對於觀看影片的黃子佼來說,這屬於“重判”了。
不過,很快有專業律師分析,黃子佼應該會選擇上訴,可能會嘗試認錯道歉等態度大轉變的方式,來得到減刑。要知道,之前nono被認為行徑相當惡劣,有人猜測他可能要被判七八年,結果最後也因為證據不足沒判成,黃子佼是證據確鑿,但還得看他接下來會採取什麼方式應對。
對此,一直diss黃子佼的網紅德州媽媽發文,也提到他八成會上訴,希望他上訴失敗,能去牢里坐坐,還提到黃子佼拒絕賠償受害人金錢,能復出娛樂圈就有悔意,不能復出直接不演了,不賠償也不認罪,最後“德州媽媽”評價:黃子佼骨子裡是一個真正的爛人。
這事最後會以什麼樣的形式落幕呢?受害者受到的傷害,又有誰能來賠償?
對於黃子佼來說,為了撇清罪責或者復出,他一定有自己的公關辦法,但無論如何做錯事就要受到懲罰,成年人該為自己的行差踏錯負責,希望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結果。
最後大家來說說,你如何看待黃子佼事件?評論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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