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發布:1人被懸賞!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本院對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發布懸賞公告。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被執行人:章福濱,男,1985年9月2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5052519850902****,住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錦斗鎮卓湖村96號。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

懸賞金額:根據所提供財產線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5%;

領取條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使本案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舉報的財產必須具有可執行性,能夠變現;

舉報時間:工作日8:00-17:30;

特別提示:嚴禁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特此公告

聯 系 人:永春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李法官;

聯繫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桃城鎮湖濱路105號;

聯繫電話:0595-23860005。

永春縣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31日

來源:永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