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丨41歲女主播騙11歲男孩裸聊,遠不只一個法律問題

法律的邊界是明確的,而道德邊界、平台責任、智能手機時代的教育問題和監護人責任等,卻要模糊得多

10月26日,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cctv12——《法治深壹度》欄目播出了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性權益案件。

2023年8月,六年級學生小陳的作息規律與上學期間有了很大不同。小陳父親發現,兒子晚上在社交軟件上與女主播聊天,更震驚的是,11歲的小陳與女主播進行的是裸聊,並且打賞了一萬多元。經警方調查,主播周某藉助網絡社交平台,引誘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裸聊的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2023年12月順德法院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互聯網直播領域的亂象,這些年已曝光過不少。但這起案件,還是大大突破了人們的想象。41歲的主播周某,已是兩個男孩的媽媽,竟然在直播間對着另一名六年級男孩脫衣服,以此引誘其打賞。如此為了錢將罪惡的手伸向孩子,真是毫無下限,毫無廉恥可言。周某最終被處以三年刑期,算是上了一堂沉重的法治課。

不過,此事所延伸出的思考,遠不只限於法律層面。要知道,即便是女主播不懂法,對於一個年僅11歲的孩子做出這般出格的行為,也是突破了最基本的人倫道德,羞恥心和廉恥感都可以說是蕩然無存。在生活中,她面對自己的孩子,很可能是再正常不過的母親,但到了網絡空間,僅僅是為了騙得孩子的打賞,就作出了這般舉動,到底是被利益蒙蔽了心智,還是說網絡空間給人帶來了“異化”?都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但在網絡上,到底又該遵循怎樣的道德邊界,或者說線上線下,每個人應如何“自洽”地做一個經得起審視的“正常人”,這值得每個人深思。

當然,很多網友也有疑問,發生這樣的事,涉事主播獲刑三年,平台方面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嗎?報道披露的細節顯示,涉事男孩是在app廣告彈窗的誘導下,用外婆的微信在平台上成功註冊充值後與女主播聊天,從此便“一步一步陷了進去”。

相關部門早就明文規定,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但是“盜用”成人賬號進行打賞的現象還是時有發生。到底如何有針對性地預防成人賬號被未成年人“盜用”,仍需要平台方面有更多的技術性應對。像註冊直播賬號、充值,是否應該強制性要求人臉識別?根據一些觀看、打賞的大數據,能否及時識別未成年人“盜用”的風險?這些或許都有必要給予正視。

此外,監護人的責任同樣值得探討。像此事中,11歲的孩子深夜觀看直播並打賞,很難說沒有監護人的疏忽。如此年齡段的孩子,到底能不能單獨使用電子產品,支付密碼又是否該向孩子保密?這在當前的教育環境中,其實都是非常現實的問題,需要每一位監護人慎重對待。

從很大程度上說,該案在法律之外所帶來的反思其實比單純的法律責任認定要更複雜。畢竟,法律的邊界是明確的,而道德邊界、平台責任、智能手機時代的教育問題和監護人責任等,卻要模糊得多。如此荒誕的案件,提醒我們需要在這些方面有更多的省思,乃至對某種“失控”所帶來的傷害,要有更多的警惕。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鄭楚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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