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疑假扮香港廉署工作人員現場拍照,被封號!官方:歡迎打卡,但冒充廉署人員違法

本月初,一名博主佩戴疑似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工作人員證件,在香港廉政公署門前拍照“打卡”並發布在平台上的事件引發關注。

9月17日,香港廉政公署總傳訊及傳媒事務組工作人員回復紅星新聞稱,廉政公署歡迎市民和遊客到訪廉署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拍照和“打卡”留念,但要注意絕不能作出冒充廉署人員的行為,否則會觸犯香港法例。

▲一博主佩戴疑似偽造的香港廉政公署證件拍照並發在網上

紅星新聞注意到,該博主在相關平台上的賬號已被封禁。針對該網友是否被處罰,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員並未給出明確回答,但表示每宗涉嫌違法的個案,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處理。

香港廉政公署:歡迎打卡留念但絕不能冒充廉署人員

本月初,有網友發現一名博主佩戴疑似香港廉政公署工作人員的證件在香港廉政公署門前拍照,該博主在自己的平台賬號上發布了照片,同時還發布了所佩戴證件的特寫。該證件與香港廉政公署正式工作人員的證件高度相似,其上面除了寫着該網友的名字外,還標註有職位為“首席調查主任”。而該博主此前在平台上有近5萬粉絲。

隨後,有網友質疑其所佩戴的證件為偽造,該行為可能觸犯了香港法律法規。此前,香港廉政公署回應媒體稱,如果有人冒充廉署人員,只要經過調查一經證實,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

▲博主發布的疑似偽造廉政公署工作人員證件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該博主以往的內容多是時尚、打卡的相關內容,如果稍有分辨,就能比較容易看出來其身份不會是廉政公署工作人員。

記者查詢該平台的社區公約後注意到,根據平台要求,如果有博主冒充他人,或者通過誇張、獵奇等方式以尋求關注,平台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紅星新聞記者搜索後發現,在該事件發酵後,平台對該博主進行了賬號封禁處理。

9月17日,針對此事,香港廉政公署總傳訊及傳媒事務組工作人員回復紅星新聞稱,香港廉政公署一向歡迎市民和遊客到訪廉署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拍照和“打卡”留念,支持廉署的肅貪倡廉工作及認識香港的廉潔文化。但公眾人士要注意,絕不能作出冒充廉署人員的行為,否則會觸犯香港法例。

該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香港法例第204章《廉政公署條例》第13c條,任何人冒充廉署人員,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一年。此外,如有人製造、使用或管有偽造的廉署人員證件,亦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的相關罪行,例如第71條的偽造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 

針對該網友是否被處罰,香港廉政公署總傳訊及傳媒事務組工作人員並未給出明確回答,但其表示每宗涉嫌違法的個案,廉署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處理。

律師分析:在網絡平台上發布照片應儘可能保證真實性

紅星新聞注意到,其實有不少網友曾前往廉政公署拍照“打卡”,並發布在網絡平台上。而對於有博主佩戴疑似偽造證件在廉政公署門前打卡的行為,有人質疑該博主是為了通過這樣的內容吸引關注。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主任殷清利律師表示,如果該博主採取此類方式引流產生盈利,公安機關依法對其給予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的同時,還可以給予其一定的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罰金等經濟方式予以處罰。如果該博主在香港,香港司法機關可以依據香港《廉政公署條例》,對其冒充廉政公署人員定罪罰款。如果該博主已經回到內地,香港司法機關也可以與內地刑事司法協助解決女網紅的刑事責任追究問題。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用戶在網絡平台上發布的照片,應當儘可能保證其真實性,該博主在香港廉政公署門口裝扮並展示疑似自製證件的照片,可能違反平台方的相關規定。其次,該信息若引起他人的誤導,造成了網絡秩序的混亂,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最後,博主行為可能有損廉政公署的嚴肅性,涉嫌違反公序良俗,毀損他人名譽,需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時可能還需要承擔一定刑事責任。

付建表示,利用這種方式進行盈利存在多種法律風險,若引發他人誤解,使他人陷入錯誤,進而導致他人財產損失,涉嫌詐騙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其盈利行為也可能對廉政公署的名譽權造成侵犯,擾亂社會秩序,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對於該博主的行為涉嫌違反香港的法律規定,是否構成犯罪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若構成犯罪的,則應當承擔責任。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大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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