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胡歌商家公開致歉已被強執20萬
物料全部下架、銷毀
如今,“明星代言”“明星推薦”是商家提升銷量的法寶之一,然而,未經授權“碰瓷”明星,使用其肖像“蹭熱度”“引流量”將構成侵權。
編輯:趙明明 主編:王首道 審閱:畢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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