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版權亂象:詞曲作者的困境與維權之路

在數字化浪潮的推動下,短視頻社交軟件的風靡、在線音樂平台的蓬勃發展以及歌唱類綜藝節目的遍地開花,共同為音樂版權市場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這片繁榮景象的背後,卻隱藏着詞曲作者權益保護難的危機。

音樂版權的商業價值被不斷挖掘,但詞曲作者卻往往成為這一利益鏈條中最易被忽視的群體。信息不對稱、商業地位不對等、維權成本高等等問題,使得“維權難”成為懸掛在眾多音樂人頭頂的一把利劍。

近日,圍繞“音樂作品的權利保護問題”,吳向飛、劉大江、李冰、林子荻、弗蘭奇等不同時代的音樂人,與知識產權專業律師共聚一堂,以“沙龍”的形式共同探討音樂作品的權利保護問題,研討音樂人維權的最佳路徑與方式。

音樂版權市場現狀混亂

吳向飛“要打出一個規則 ”

當前,音樂版權市場正處於從傳統實體介質向數字音樂全面轉型的關鍵時期。這一轉型過程雖為音樂產業帶來了發展機遇,但同時也加劇了版權管理的混亂。傳統膠帶、唱片、磁帶等介質的逐步退出,使得音樂作品的版權歸屬問題變得錯綜複雜。大量版權公司趁機渾水摸魚,冒領版稅,導致詞曲作者應得的收益嚴重縮水。

一些影視綜藝節目在未獲得詞曲作者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音樂作品進行播放,甚至部分熱門綜藝節目也未能倖免。這種明目張胆的侵權行為不僅損害了詞曲作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音樂市場的正常秩序。在這樣的環境下,詞曲作者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可謂難上加難。

創作了《路一直都在》《開往春天的地鐵》《緣分的天空》等經典作品的音樂人吳向飛,因作品屢遭侵權,一直在維權的路上。

2022年,吳向飛起訴環球音樂等八家公司侵犯其作品版權,指控這些公司未經其允許,私自授權使用其作品,造成經濟損失。吳向飛的代理律師也曾提出,如此大費周章花時間精力打官司,即使打贏,最後也可能得到很低的賠償金,但吳向飛一直堅持維權,“要給音樂界打出一個規則”。

截至去年10月,吳向飛起訴的五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一審全部勝訴。多家音樂平台被法院判賠向原告吳向飛賠償經濟損失,並公開發布致歉聲明,賠禮道歉。

詞曲著作權人的艱難處境

面對侵權時無力反抗

由於現行賠償標準過低,遠低於音樂作品的實際價值,即使成功維權,詞曲作者也很難獲得應有的賠償。這種現狀極大地挫傷了詞曲作者的創作積極性,使得他們不得不在生存與默許被侵權之間做出艱難選擇。

此外,署名權作為詞曲作者的核心權利之一,在維權過程中往往被忽視。然而,署名權不僅僅是對作者身份的一種確認,更是對作者勞動成果的一種尊重。失去了署名權,詞曲作者就失去了對自己作品的控制權,這無疑是對他們創作熱情的最大打擊。

在版權保護不力、收益分配不公的現實面前,詞曲作者的生存狀況愈發堪憂。許多詞曲作者為了生計,不得不將自己的人生打包賣給公司,每年領取微薄的酬勞。這種“賣身”式的合作模式不僅限制了詞曲作者的創作自由,也讓他們在面對侵權時更加無力反抗。

新銳全能音樂人許笑榮分享,自己曾製作過一部系列動畫片的主題曲,當時跟製作方簽了買斷的合同,後來發現歌曲被大量盜傳,但製作公司選擇不追究,作為創作人,許笑榮難以接受作品遭侵權,但也礙於合同限制,自己無能為力。

反壟斷政策的實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型平台的壟斷地位,但隨之而來的卻是平台對詞曲作者支持的減少。創作環境的惡化使得詞曲作者難以獲得足夠的資源和支持來繼續他們的創作事業,低賠償、高訴訟成本的現狀更是讓許多詞曲作者望而卻步,失去了保護自己的動力。

音樂人維權中的無力感

或將引發行業生存危機

對於音樂人而言,面對侵權時的無力感是他們難以承受之重。許多音樂人擔心維權會破壞自己在行業內的聲譽和關係網,進而影響到未來的生存和發展機會。這種恐懼心理使得他們往往選擇忍氣吞聲,而不是積極採取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新銳音樂人弗蘭奇分享了自己遭遇的另外一種侵權方式——“洗歌”,即翻版歌曲起一個跟原曲很相似的歌名,在原曲的基礎上稍微改幾個調子和詞,比如他創作的火爆一時的《再見莫妮卡》就有這樣的遭遇,甚至還將他的名字弗蘭奇改成“狒蘭奇”“費蘭奇”。

弗蘭奇表示,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因此面對這種情況想維權也不知該如何是好,“我也想過如果真的去打官司,整個過程中的時間成本以及是否會對我未來的發展造成影響。對於我們年輕作者來說,其實生存壓力是非常大的,我周圍被侵權的音樂人很多,大家也很少能拿到版權收益。”

但這種沉默和忍讓只能助長侵權者的囂張氣焰,長此以往,整個音樂行業都將陷入一種惡性循環之中:詞曲作者失去創作動力和市場競爭力,音樂作品質量下降;侵權者則憑藉商業優勢繼續害作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最終,整個音樂行業都將面臨生存危機。

音樂人維權訴訟要及時

創作者不該放棄權益

面對嚴峻的挑戰,詞曲作者必須共同探索有效的維權策略。一方面,他們需要藉助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他們也需要通過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來推動音樂市場的健康發展。吳向飛認為,音樂人維權的訴訟一定要及時,“比如一首正在紅的歌曲被‘洗歌’,原作者需要很快地介入到訴訟中,相關機構才能更好裁判,如果不及時訴訟,時間越久可能越難界定和取證。”

在維權過程中,成功案例的意義尤為重大。它不僅為詞曲作者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啟示,更為行業樹立了規範和標杆。吳向飛也分享,自己也曾糾結過訴訟費的問題,“訴一個案子花了很多錢可能也要不回來什麼,有人曾勸我拿點和解費就算了,但我認為這是兩回事,我希望未來音樂版權能逐漸規範標準,我們必須改變音樂平台只尊重版權公司不尊重詞曲作者的現狀。”

尚公律師事務所歐陽飛律師給出的建議是,創作者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放棄自己的權益,在發現侵權端倪的時候,就應該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比如以法律諮詢的形式,“不一定要等到形成訴訟的時候,才求教於律師團隊,在你需要的時候哪怕一個諮詢,就會避免很多問題。”

文/北京青年報實習生 王佳懿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壽鵬寰

編輯/崔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