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觀新聞】
受虛假登記影響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其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他有權代表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撤銷登記申請。
因被冒用身份或者被虛假簽署提出撤銷登記申請的,被冒用身份或者被虛假簽署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申請人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身份(主體資格)證明複印件外,為了更好的證明虛假登記事實,建議申請人可以一併提交以下證據:身份證件遺失證明、身份證件補辦記錄、專業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對虛假登記事實的生效書面認定等。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完成身份信息核驗,如實提交有關證據材料,並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相關調查工作。申請人存在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違法失信行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因調查取證需要,撤銷登記的處理時限相對較長。一般情況下市場監管部門在受理撤銷登記申請後的3個月內完成調查,情形複雜的可以延長3個月。撤銷登記處理過程中,中止、聽證、公告和鑒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期限。
如果反映問題的當事人並非未受到虛假登記影響或者並非被冒用身份或者被虛假簽署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申請撤銷登記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將涉嫌虛假登記的違法線索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投訴舉報程序依法予以處理。
對於被冒名登記的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或者高管資格確認之訴尋求救濟,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不具備股東或者高管資格。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滌除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身份。人民法院判決滌除後,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要求,公示滌除信息。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撤銷虛假企業登記實施辦法 (試行)》原文
供稿:市局登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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