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晚,在國內有關部門、我駐泰國使館和泰國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特大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從泰國成功引渡回國。此案系1999年中泰引渡條約生效後,中國從泰國引渡的首名經濟犯罪嫌疑人。
據了解,自2012年以來,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為首的mbi集團通過發行虛擬數字貨幣的方式,要求參加者繳納700元至24.5萬元人民幣不等的費用獲得平台會員資格,以高額返利為誘餌,以發展會員數量、投入資金數量作為計酬方式或者返利依據,實施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該集團共發展會員一千餘萬人次,涉案資金超一千億元人民幣。
2020年11月,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對張某某立案偵查。
2021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對其發布紅色通報。
2022年7月21日,泰國警方抓獲張某某。隨後,中方依據雙邊引渡條約向泰方提出引渡請求。
今年5月21日,泰國上訴法院終審裁決將張某某引渡中國,8月14日,泰國政府作出行政決定,支持法院上述終審裁決。
公安部“獵狐行動”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張某某的成功引渡,顯示了中國政府維護公民權益、捍衛法律尊嚴的堅定決心和意志,是中泰執法司法合作的重大成果,對鞏固深化中泰兩國執法司法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也將對今後中國和其他國家引渡合作起到積極示範作用。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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