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公開處決看韓劇的中學生”是真的嗎?
分類:娛樂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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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海東
近期,因為韓媒的炒作,“朝鮮公開處決30名看韓劇的中學生”(以下簡稱“30中學生”)一事熱度頗高,我們的後台也收到不少留言和私信,詢問此事的真假。本來我不想回答這種死無對證的“據說”,因為不論韓媒或是我們,都拿不出證實或證偽的實錘,而且在此事引發關注和熱議的前提下,公開判別它的真假都是有風險的——說“真的”,當然可以迎合某些人的口味,但容易落入韓方某些勢力挖的坑;說“假的”,肯定會有人跑來說你替朝鮮“洗白”,而且這事兒萬一有呢?日前我曾寫過一篇文章《》,現在用那篇文章里提到的方法來辨別一下這件事的真假,同時做一點個人的分析判斷,僅供各位參考。此事的消息來源只有一個,即韓國的某位“政府關係人士”。傳播途徑是韓國“朝鮮放送”電視台(tv chosun,有人將其翻譯為“朝鮮電視”),然後被多家韓媒轉載,其中包括個別大牌媒體,比如韓國《中央日報》;再然後,被某些海外華文媒體轉載。在轉載傳播過程中,各媒體並未提供新的消息來源,相關報道中的脫北者證詞不直接指向“30中學生”這件事情本身,而是以“過去曾公開處決人犯”來作為此事存在可能性的佐證。也就是說,“30中學生”的消息來源是孤立來源,沒有直接的交叉印證。這裡順便提一句,“朝鮮放送”或“朝鮮電視”也好,《朝鮮日報》、《每日朝鮮》也罷,都是韓國媒體,與dprk(朝鮮)沒有半毛錢關係。那麼,提供消息的這個“政府關係人士”是什麼來頭?這就太寬泛了,不要被“政府關係”這四個字迷惑,因為他或她的身份有以下多種可能——跟韓國官方有關係的人士,可以是政界、商界甚至文藝界的各界人士;媒體跑口記者;脫北者;某韓國公務員的親戚朋友;甚至是某位吃飽人或路人甲。也就是說,在這位匿名人士的身份未得到證實之前,他或她作為消息來源是非常不可靠的,並不因為媒體引述了他的話、個別大牌媒體轉載了首發媒體的報道就增加了可靠性。說不說由他,信不信由你。報道此事的韓媒及海外華文媒體主要提供了兩部分細節,一是朝鮮學生們被處決的罪名是“看韓劇”,而且點明是近期脫北者空飄氣球中攜帶的《冬日戀歌》;二是一些上古畫質的所謂“現場偷拍”的視頻及其截圖。這兩部分細節很迷惑了一些人,但問題是,這些細節有點兒“一眼假”。我們把《冬季戀歌》先放到一邊,後面再說,先來看這些上古畫質的圖像——
其一,這些圖像與“30中學生”這件所謂最新發生的事情完全無關。從2023年開始,它們曾被韓媒及海外媒體多次使用於“清津師範學院6名女生因看韓劇被嚴刑懲處”(2023.10)、“咸鏡南道9名男女因非法屠宰及販運牛被公開處決”(2024.1)、“平壤5萬套住宅建設工程青年突擊隊16名男女因公開表演韓流歌舞被懲處”(2024.1)、“2名中學生在公共場合演奏韓國音樂被判刑12年”(2024.1)等多個事件報道;括號內時間均為報道時間,在某些韓媒的報道中,上述事件的發生時間在2022至2024之間。從圖像中人人戴口罩及着裝的情況看,這些圖像最晚拍攝於2023年上半年,因為朝鮮從2023年7月1日起開始全面解除口罩令。其二,拍攝角度並非所謂“偷拍”。儘管這些圖像十分模糊含混,看上去似乎是偷拍所得,而且偷拍者似乎使用了攝像頭質量較低的朝鮮手機,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偷拍”,但問題是,這些畫面選取的角度均未正面或正側面,有些甚至直接懟臉拍攝。很難想象,在這種現場有朝鮮人敢拿着手機以這種角度明目張胆地“偷拍”,而從拍攝角度看,這些圖像基本是官方攝影角度,要麼是朝鮮記者拍的新聞圖像,要麼是社會安全省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拍的資料記錄圖像。在對上述圖像的分析過程中,我們發現部分圖像有屏幕掃描線的痕迹,於是,有一個可能性就出現了,即這些視頻及其截圖是錄製或者對着電視、電腦屏幕拍出來的朝鮮中央電視台(kctv)新聞視頻圖像,並且經過了圖像模糊處理。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圖像大多來自於某韓媒,且大多出自同一位“主編、記者”之手。kctv曾經播放過相關公判大會的視頻圖像,某韓媒在報道中也曾承認過這一點,特別是上圖兩個戴黑口罩光頭少年的那段。有圖有真相,但此話並不絕對,因為這個時代圖像造假太過容易,有圖未必有真相,甚至可能是故意製造的假相。一段聳人聽聞的消息,配一點似是而非的上古圖像,人家並沒有明說圖像一定和消息是對應的,但受眾基本會自然產生關聯性聯想。這是心理學範疇的問題,一般受眾通常意識不到這一點,但作為生產內容的媒體及其從業者來說,這其實是基礎手段,而且完全不負責任,比如當你指出這種刻意的時候,他會告訴你,我也沒說圖文相符啊!是的,他們的確沒說,但遺憾的是,我們這邊的受眾缺乏基本常識和辨別能力,甚至連着裝與季節不符、口罩與實際情況不符都沒看出來;甚至對人的年齡也缺乏基本判斷,借用電影《讓子彈飛》的一句台詞——這特么是八歲?我在日前文章中曾經提過,這種辨別方式不適用於普通受眾;因為他們並非觀察者、研究者,只對孤立事件有興趣,不會去想關聯性,尤其是在大多數人對朝鮮缺乏了解的情況下。這種現象,無可厚非,只能靠我們這些觀察者、研究者去盡量釐清。- 在《反動思想文化排擊法》、《平壤文化語保護法》、《青年教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框架下,對觀看韓劇、使用韓風語言等做法要進行法律懲處,而且執行較為嚴格。
- 朝鮮有開公判大會及公開處刑的傳統慣例,且某些公判大會是經由kctv進行公開報道的。
但問題是,朝鮮上述做法是否必然導致數十名學生因為看韓劇就被公開處決。於是,我們就要先看《反動思想文化排擊法》的相關規定——- 該法將“反動思想文化”界定為“麻痹人民群眾革命思想階級意識的敵對勢力的腐朽思想文化,包括但不限於敗壞社會公序良俗的傀儡出版物,是各種頹廢、異域、非屬我國人民之思想文化”。
- 該法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凡有介紹、觀看、傳播反動思想文化行為者,不論其身份如何,國家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厲的法律制裁,直至死刑”。
- 該法第三章規定,“禁止瀏覽及傳播反動思想文化”。該章共十六條,具體規定了各種“不得”;韓劇、韓國歌曲等均在“不得視聽”範圍內。
- 該法第四章規定了刑罰標準。看韓劇、聽韓國歌曲、持有保存韓劇韓歌這類違法行為,基本上以“勞動教化刑”和“勞動教養”、“勞動鍛煉”為主,刑期從數月到十年以下不等;情節嚴重者,處十年以上勞動教化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只適用於引進、傳播、製作、組織觀看等違法行為,而且有“大量”這樣的限定標準。
從上述法律規定中,不難看出,中學生撿來韓國氣球攜帶的u盤,回家看看《冬日戀歌》、聽聽韓國歌曲,最多是十年左右勞動教化刑的罪過。而在實行《青年教養保障法》的框架下,實際刑罰可能更低一些。所以,中學生們因為撿了u盤、看了韓劇就被“公開處決”的說法,實際上根基不穩。在經過上述分析辨別之後,“30中學生”這件事情就變得詭異起來。我們首先要看的是韓媒炒作的時間點。這裡有三個比較關鍵的現實因素——- 其一,韓國統一部6月27日出台了《2024北韓人權報告》,首次收錄朝鮮公開執行死刑的脫北者證詞(證詞與“30中學生”無關,均為以往情況)。
- 其二,脫北者組織近期對朝鮮連續空飄攜帶包括u盤在內的氣球,u盤中存的韓劇主要是《冬日戀歌》。
- 其三,聯合國朝鮮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與韓國統一部、脫北者聯動,近期進行了大量對朝鮮人權狀況的批評。
在上述背景下,“30中學生”事件曝出,事情就變得有意思起來。這一事件的最大意指就是指向朝鮮人權狀況——你看,中學生看個韓劇就要判死刑而且公開執行,這麼一點事兒就丟了命。哎呀,高壓統治、動輒得咎啊,嚴刑峻法、殘暴不仁啊,諸如此類,等等等等。證據呢?——哎呀,“政府關係人士”說的,媒體報道了的,還有視頻呢!視頻是2023年以前的!——啊?沒關係沒關係,你看視頻上都是人被宣判的樣子。這事兒未必真!——你不要給朝鮮洗白,朝鮮什麼干不出來?這大致就是事情的基本樣貌。其實是件死無對證、雞同鴨講的事情,這裡的關鍵其實提供消息的那個“政府關係人士”。個人認為,至少兩種可能性——- 其一,是韓國統一部作妖,以證明其報告的靠譜兒,以及事態發展的嚴重性,既是對朝心理戰,也是國際聯動,還可能與統一部希望追加經費預算的規模有關。
- 其二,是脫北者作妖,以證明其空飄氣球有效,一可以影響朝鮮青少年,二可以導致朝鮮人權狀況更差,目的在於向其金主證明自己行,麻煩金主再打些錢。
被韓國統一部評價為“非同尋常”的金與正7·14談話披露了朝鮮對韓方空飄氣球的基本處理方式,即利用一線軍警力量跟蹤、收集,就地銷毀處理,以禁止其攜帶物擴散;這也就是我前面所說的朝鮮是按“大事”行事的。在這種條件下,朝鮮的中學生們是否有機會獲得u盤以及裡面的《冬日戀歌》呢?不能說完全沒有,但機會極小。另外一個問題是,即便中學生們撿到了u盤,去哪兒看《冬日戀歌》呢?要麼在家裡帶usb接口的電視上,要麼在電腦上,而以朝鮮一般地方百姓的家庭條件看,這兩個條件挺難滿足的,即便能滿足,中學生也未必有足夠的獨立空間,缺乏觀看的基本條件;除非其中有一人或幾人符合上述條件,組織同學們一起看,或是大家互相傳看。還有一個奇怪的地方是,這些中學生的父母家人怎麼沒有收到波及?為什麼報道中一點兒相關消息都沒有?不過,我相信,未來韓媒應該會補上這個漏洞的。綜上,“30中學生”事件的漏洞太多,而且缺乏基本證據。除非出現關鍵證據,否則很難判別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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