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侮辱全紅嬋!南方日報記者會否受到法律制裁?會“進去”嗎?

《南方日報》記者朱小龍侮辱全紅嬋引起巨大爭議,該報已經發布聲明表示將進行調查和處理,那麼朱小龍會否受到法律的處罰呢?

解讀南方日報聲明

對於此事,在網絡發酵多時之後,朱小龍的單位《南方日報》終於發布聲明:“集團一名體育記者違規私自參加網絡連線節目,發表涉我奧運健兒的錯誤言論。集團對此高度重視,迅速組織開展調查,將根據事實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南方報業傳媒集團”

首先,《南方日報》並未直接點出朱小龍的名字,對這位“南方老兵”、前“年度優秀記者”留有一定的餘地,如果直接點出來,算是在集團內部留有嚴重的“案底”了。

其次,“違規私自參加網絡節目”,進行切割,表明朱小龍的一切言行都只代表他自己,與《南方日報》的官方態度無關,集團後續也不負任何法律和道德上的責任。

最後,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就是要根據集團的規章制度來對朱小龍進行內部處理,有可能如何處理?會不會公布?都沒有說。

朱小龍違法嗎?會否受到法律處罰?

《南方日報》的內部處理是一方面,朱小龍的事情已經鬧大,遭到網友舉報,現在人們更關心他會否受到法律的制裁。畢竟官方剛剛公布了對幾起飯圈侮辱、誹謗運動員事件的處理,朱小龍的事情可能不屬於飯圈,但負面影響不亞於。

首先,朱小龍違法了嗎?我們來回顧一下他說了什麼。

“雖然她在場外瘋瘋癲癲的給德國的運動員展示金牌,但她現在也開始學英語了,我覺得這很好,不光要把水跳好,作為一個人或者長大後,你不可能一輩子跳水吧,不跳水以後你像個白痴一樣,能行嗎我覺得。”

可能有人會說,朱小龍的初衷是好的,根本上還是為了全紅嬋好,只是用詞不當。但從他之前發布的微博內容來看,對全紅嬋有陰陽怪氣的“前科”,明顯對其有偏見,很難以“初衷好”作為解釋。更何況,任何人也沒有權利以“為了你好”為由來侮辱他人。

那麼下一個問題:朱小龍侮辱全紅嬋了嗎?很多人認為,全紅嬋就是小孩子“瘋瘋癲癲”的,這個詞本身沒有貶義,但“不跳水之後像個白痴一樣”,這就是侮辱了:即便全紅嬋讀書少,學歷沒那麼高,退役之後沒選擇繼續深造,也不等於就是“白痴”。

顯然,朱小龍主觀上有毀損他人的名譽的惡意或過失,客觀上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侮辱他人,導致全紅嬋名譽受損,這屬於貶低他人的聲譽使得社會對其評價降低,是侵犯名譽權的行為,而且已經產生巨大且惡劣的社會影響。

不過,朱小龍並未多次進行侮辱或者誹謗,尚沒有導致法律規定上的“嚴重後果”,所以應該構不上侮辱罪或者誹謗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侵犯他⼈名譽權但不構成犯罪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般處五⽇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以上⼗⽇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我們可以舉個例子,可做參考:今年3月,劉某某、彭某某、孫某、鄭某某在社交群內辱罵他人,劉某某和彭某某還在某短視頻平台發布侮辱視頻,造成社會不良影響。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依法給予劉某某、彭某某行政拘留5日,孫某、鄭某某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