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
走進法律小課堂
常看《國門說法》的老友們
應該很熟悉
雙胞胎冒用證件
這個“老劇本”了
可是
無論小編怎麼反覆提醒
總有小部分人
有僥倖心理
那麼
今天讓我再用一個案例
帶大家複習一下這個知識點
↓↓↓
6月4日
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口岸
一對雙胞胎兄弟宋某霖(兄)、宋某學(弟)
互換身份
企圖矇混入境
被移民管理警察當場查獲
事情的起因是
宋某學出國參加比賽
邀請其妻子與哥哥宋某霖觀賽
宋某學在其公司安排下
提前購買了自己的返程機票
幾天後
宋某霖和宋某學的妻子
想與宋某學購買同一班返程機票時發現
該航班已經售罄
只能購買時間相近的另一班次
三人啟程回國前
宋某學妻子提出:
“你們兄弟倆換一下證件和機票,
這樣我們兩口子就能坐同一班飛機了!”
“反正我們是雙胞胎,
應該不會被發現。”
宋某霖欣然答應
於是
兄弟倆互換了護照和機票
互持對方證件
機票登上了回國航班
抵達浦東國際機場入境大廳後
宋某霖使用快捷通道通關失敗
引起了移民管理警察的注意
面對移民管理警察的詢問
宋某霖完整交代了
兄弟二人互換護照、機票的事實
宋某學夫妻
乘坐另一架航班入境時
“恭候多時”的移民管理警察
立即將兩人請進詢問室
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宋某學妻子為自己的無知提議
感到後悔不已
最終
上海邊檢總站上海機場邊檢站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對兄弟二人分別作出
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並收繳涉案證件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條 簽證、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發生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簽發後發現持證人不符合簽發條件等情形的,由簽發機關宣布該出境入境證件作廢。
偽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布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
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註銷或者收繳。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持用偽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最後
小編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
請自覺遵守出入境法律法規
切勿以身試法
供稿:上海邊檢總站上海機場邊檢站
作者:王旦琳 張婕 李宇航
編輯:周亞雄
初審:祁秀雯
終審:國家移民管理局新聞中心
轉載請註明來源:國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