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新聞網】
8月2日上午,梁靜茹上海演唱會“柱子票”觀眾訴主辦方案二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當天,提起上訴的觀眾方對讀特新聞記者表示,他們堅持“退一賠三”的訴求,不接受調解。被上訴方代理律師則不認可上訴人的二審訴求並表示,被上訴人的做法不屬於欺詐行為。
8月2日,梁靜茹上海演唱會“柱子票”案二審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採訪對象供圖)
據讀特新聞此前報道(詳情點擊>>《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宣判,雙方怎麼看?律師:希望形成判例》),2023年5月20日-21日,梁靜茹在上海舉辦個人演唱會時,有數百名觀眾通過票務網站買到“柱子票”,視線被舞台立柱遮擋,影響了觀演體驗。此後,有9名觀眾率先將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提出“退一賠三”等訴訟請求。
今年6月20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售賣“柱子票”的行為尚未構成欺詐,但屬於瑕疵履行,構成違約。被告應承擔減價退賠的違約責任,結合票價採用階梯式退票比例進行退款。
從原告觀眾的座位望向舞台,站在舞台中央升降台上的歌手正好被立柱遮擋。(採訪對象供圖)
近日,9名觀眾決定提出上訴。其中一名觀眾對讀特新聞記者表示,上訴的主要原因有三個:首先是想弄清楚主辦方到底是什麼時候知道舞台有柱子,“就事實而言,主辦方沒有在開演前通知我們有柱子”;其次是不滿主辦方避重就輕的態度;第三是消費者維權不易,希望該案能對演唱會亂象有所改變。“我們在金額賠付上沒抱很大期望,主要還是希望能夠引起重視。”
“法律上的爭議其實是是否構成欺詐、是否適用‘退一賠三’。但對當事人來說,更想要對方公開一個真相。”觀眾方代理律師張玉霞表示,此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舞台柱子立起來的時間,是寫在原始備案里,還是後續修改設計方案時才形成;主辦方是在5月18日才知道,還是在出票前或預售前就已知道相關情況。
主辦方代理律師張理雨在接受“貝殼財經”採訪時表示,被上訴人作為演出主辦方,沒有隱瞞舞台柱子的必要。他認為,舉辦演唱會是一個非常系統性的工程,舞台柱子這類瑕疵完全有可能出現。這確實不屬於欺詐行為。
“演唱會的體驗服務是綜合性的、多方面的,被柱子遮擋的觀眾在視線方面固然是受到一些影響,但其他的現場體驗包括燈光、音響、音效和現場氛圍等,其實還是能正常享受的。”張理雨表示,被上訴人同意觀演視線受影響的觀眾可能會有不好的主觀情緒,所以同意一審判決結果關於違約的認定,被上訴人也應當去承擔這樣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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