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柱子票”案二審開庭 觀眾方稱主辦方處理過程傲慢,主辦方律師稱誠懇接受批評

8月2日上午,“梁靜茹柱子票”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該案未當庭宣判。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2023梁靜茹世界巡迴演唱會在上海舉行,有觀眾到場後發現,視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擋,“看歌手成了看柱子”。觀眾曾與演唱會主辦方調解,失敗後,共9名觀眾對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原告提供的演唱會被遮擋照片

今年6月20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根據不同的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票價。法院認定,確認視線被遮擋的事實、不足以認定構成欺詐、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而後,有7名觀眾提起上訴。

記者獲悉,觀眾方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書,改判主辦方返還門票全額、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主辦方則稱認可一審判決。

此次二審爭議焦點為:主辦方是否明知案涉的舞台存在視線遮擋且並未提前告知觀眾,主辦方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觀眾要求主辦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據;主辦方是否構成根本違約從而應向觀眾全額退還票價。

就一審判決書中法院認為“被告(主辦方)並未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作出觀看視線無遮擋的承諾,沒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觀眾方提出異議,認為演唱會視線無遮擋為常識,柱子遮擋已超出預期。一名觀眾稱,演唱會大致看重三個方面:與明星相對近距離的接觸;聲光電整體效果;“粉絲”群體的氛圍感。在柱子遮擋區域,除視野受限,觀眾情緒、現場氛圍也受到影響。

觀眾方的代理律師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公益律師張玉霞表示,希望二審能更加清晰地理清主辦方的責任到底在哪裡,主辦方到底在什麼時間知道了演唱會有柱子、什麼時間設立了柱子、什麼時間意識到存在遮擋,“到底它的行為是構成欺詐還是不構成欺詐,這由法院去依法進行認定,但是我們認為消費者是有權知道這一切的,這其實也是所有的消費者上訴人去上訴的一個最主要原因。”

主辦方代理律師稱,2023年4月,演唱會通過多個票務代理平台銷售門票,彼時,主辦方完全不知曉會有柱子遮擋視線情況,此前梁靜茹多次演唱會均未設置承重柱,但這次為了提升演出效果,後來決定增加音響、燈光等設備,設備總重量超出中心吊頂承重,出於安全考慮從而增加柱子;5月17日,演唱會開票,確定觀眾具體座位;5月20日,演唱會開始演出。

主辦方代理律師稱,在演出開始前,主辦方未曾聯繫視線被遮擋區域觀眾,原因為演出前幾日籌備緊張、來不及一一聯繫觀眾;如對全體觀眾告知,沒有針對性、可能引起現場震蕩,現場處置、事後補救更現實。主辦方最終在演出前兩天,以現場開會的方式制定應急預案,即為視線被遮擋、提出異議的觀眾更換為包廂位置。

觀眾方代理律師提出,主辦方關於得知柱子、開票時間等陳述,未曾提交相關設計合同、演唱會備案登記材料、舞台設計布置、公司信息等材料證據,均無第三方確認,僅有主辦方以“庭後陳述”抬頭的單方面陳述,當庭稱其事發後處理過程“傲慢”。

對於“傲慢”這一說法,主辦方代理律師當庭回應稱:誠懇接受這個批評,會承擔司法機關認定的違約責任,應當完善舉辦方面能力不足部分,但演唱會作為大型活動,各方面較為複雜,主辦方並非故意傲慢。

紅星新聞記者 陳馨懿

編輯 潘莉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