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演唱的《無價之姐》抄襲?工作室回應了

7月8日,李宇春工作室發出聲明,回應了李宇春演唱的歌曲《無價之姐》被起訴抄襲一事,引起熱議。

工作室表示,李宇春演唱歌曲《無價之姐》被起訴抄襲一案,歷時4年,終於等來了法院終審公正判決,在此向所有喜歡《無價之姐》歌曲的朋友們分享終審判決結果,衷心感謝大家長久以來的信任和支持。

工作室在回應時轉發了媒體的相關報道: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composer曬出李宇春《無價之姐》侵權案終審判決書內容:

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查,認定《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無價之姐》相較與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許的變化,正是這些許的變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達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故不構成抄襲,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簡而言之,李宇春演唱的《無價之姐》沒有抄襲,沒有侵權。

網友們看到後紛紛評論道:“身正不怕影子斜!李宇春終於清白了”,“肯定不是抄襲,一聽就知道,《無價之姐》太難了,終於迎來了正義。”

據了解,《無價之姐》是綜藝節目《乘風破浪的姐姐》的主題曲,由李宇春作詞、演唱,孫僑志作曲,由央視主持人董卿於2004年首唱。

《乘風破浪的姐姐》爆火之後,主題曲《無價之姐》也隨之火遍大街小巷,然而人紅是非多,歌火了是非也隨之而來。

2020年10月29日,歌曲《跟我出發》曲作者董赫男委託律師發出律師函,指責《無價之姐》副歌的曲部分8小節抄襲《跟我出發》。

董赫男方還強調,抄襲部分在《無價之姐》中被反覆使用8次,是其最主要且傳唱最多的部分,商業價值極高。

後來雖然孫僑志發文否認,《無價之姐》歌曲的曲版權方也表示支持,多位業內人士也認為音樂創作有可能會出現靈感重合的情況,但《無價之姐》絕對沒有抄襲。然而董赫男方卻堅持《無價之姐》抄襲,並發起了訴訟。

而李宇春,雖然只是歌曲的詞作者和演唱者,不是曲作者,但因為《無價之姐》被起訴抄襲,她的口碑和形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如今時隔近4年的時間,終於等來了終審判決,李宇春演唱的《無價之姐》並不構成抄襲,也算是還了李宇春一個清白了。

據悉,今年40歲的李宇春是中國內地女歌手,曾獲得《2005超級女聲》全國總冠軍並順利出道,代表作品有《下個,路口,見》《再不瘋狂我們就老了》《西門少年》《少年中國》《只是忽然很想你》《可是我們在一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