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曬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無價之姐》侵權案終審判決書內容: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查,認定《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無價之姐》相較與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許的變化,正是這些許的變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達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故不構成抄襲,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網友:“維權不易!保護優秀的原創音樂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壽鵬寰
編輯/崔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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