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據多家台媒7月3日報道,島內藝人炎亞綸被控拍攝並持有未成年人不雅視頻,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炎亞綸其中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可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另1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由於2日為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僅對同案被告陳某提起上訴,代表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
炎亞綸 資料圖 圖自台灣中時新聞網
台“中央社”報道稱,士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對無故持有該案視頻的陳某量刑過輕,因此在上訴期限前提起上訴。此外,炎亞綸及該案受害人在上訴期限前,均未提起上訴,因此炎亞綸獲判緩刑確定。據了解,受害人於2023年6月指控自己未成年時與炎亞綸交往,但被炎亞綸拍私密視頻還外泄。士林地檢署查出,炎亞綸於2017年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受害人,明知受害人未成年,仍在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視頻並傳給網友,因此受害人將炎亞綸起訴。(尹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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