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節在“雙黃高掛”的暴雨中舉行,觀眾能以“不可抗力”退票嗎?

“還不取消嗎?老鐵。”

6月30日早上7點44分,網友小夏發布了一條微博“@”(提及)“芒果音樂”的微博,並附上了一張截圖。截圖顯示,上海正處於雷電黃色預警之中,市民應“停止在空曠的地方開展戶外活動”。

被小夏在微博中“@”(提及)的“芒果音樂”,是上海快樂芒果音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簡稱“快樂芒果公司”)所持的微博賬號。

2024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快樂芒果公司在位於上海薰衣草公園北園的上海國際音樂村中舉行了“上海超級芒果音樂節”,邀請劉憲華、陳楚生等一眾歌手現場演出。與大多數音樂節一樣,此次音樂節的演出活動是在戶外舉行的,觀眾們需要站在草坪等空曠地帶觀看演出。

6月正值上海梅雨季,在此次音樂節舉行之前,上海幾乎下了整整一周雨。在音樂節舉行之前,對於是否會下雨,購票的歌迷們一直心存擔憂。這種擔憂在6月29日達到了頂峰。

從6月29日開始,關於“上海將下暴雨”的消息,接踵而來。

6月29日晚上10點,上海中心氣象台發布雷電黃色預警信號,以及暴雨藍色預警信號。

6月30日上午8時,暴雨藍色預警信號升級為黃色預警信號,雷電黃色預警仍然維持,全市啟動防汛防颱三級響應。

6月30日上午11點22分,暴雨黃色預警信號又進一步升級為橙色預警信號。

上海市氣象局官方微博“上海市天氣”表示,在24小時降水實況圖上, 局部區域已經出現了“紅色點點”,這表示“雨量已達到100mm以上”,“局部已經不是暴雨了,是大暴雨……”

此時,距離上海超級芒果音樂節正式開始還有約2個小時。

像小夏這樣早上就開始等待消息的歌迷坐不住了。一方面是傾盆而下的大雨,以及高高懸掛的雷電、暴雨預警。另一方面,是一直未宣布取消的音樂節活動。一些歌迷們決定冒雨出行,參加音樂節活動。另一些歌迷則選擇了呆在家中。

大雨把整條路都淹了,我過不去。”

家住靜安區的郭先生,是選擇留在家中的購票者之一。他原計劃自駕前往薰衣草公園,但6月30日中午時分,正是雨最大的時候,暴雨讓出行變得危險,能見度變差,郭先生覺得,“強行出行並不安全”。

一些官方平台發布的防禦指南,更堅定了郭先生的決心。有文章顯示,雷電黃色預警信號的防禦指南之一,就是“停止在空曠的地方開展戶外活動”。

姜女士和郭先生持有相似的觀點。

“文章寫得很清楚,不要在空曠的戶外場地搞活動。”姜女士說,“而且,我看到了一些現場照片,現場環境其實很惡劣,地上都是積水和爛泥。”

決定不在暴雨天氣出門後,郭先生等人馬上聯繫了大麥網、貓眼等購票平台,但是,這些平台均表示,他們尚未接到主辦方關於取消演出或為觀眾辦理退票的通知,除非郭先生等人提供關於航班取消、火車延誤等能夠證明“不可抗力”存在的證據,否則不能為郭先生等人辦理退票。

無奈之下,郭先生等人選擇撥打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天之內,數百條關於“芒果音樂節”的求助信息,湧入上海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其中,既有像郭先生、姜女士這樣因暴雨未能前往音樂節的購票者,也有冒雨參加音樂節但對觀演環境不滿的購票者。

體驗感太差了,主辦方在雙黃雷暴高掛的情況下進行了演出,現場又是泥地,在雨里浸泡了幾個小時,手機都浸水了。”

王女士說。

“地上都是泥,鞋子基本上已經廢掉,到處都是積水。”趕赴現場參加音樂節活動的李先生說。

與此同時,也有到達音樂節現場的網友開玩笑地表示:“今天去上海超級芒音樂節的人,我覺得你們以後人生中什麼困難都能克服。”

“我被暴雨沖刷了幾個小時,真的覺得這輩子沒什麼過不去的了。”另一名網友說。

“退票!”在多個社交平台,都有網友在相關話題下方打出類似的字樣。

和那些選擇撥打熱線電話反映的購票者們一樣,他們認為,由氣象局官方發布的雷電黃色預警信號、暴雨橙色預警信號足以證明,6月30日的天氣條件不適合舉辦音樂節,主辦方理應為他們退款。

然而,他們的訴求,大多遭到了拒絕。負責此次音樂節票務銷售工作之一的“大麥網”工作人員對新聞晨報·周到上海的記者表示,因為昨日的演出活動已經如期舉行,目前大麥網並未接到來自主辦方“除了已公開的退票規則以外的其他信息”。目前,已有部分消費者將暴雨導致的航班、高鐵延誤信息提交給了大麥網,大麥網也將這些信息反饋給了主辦方,但目前尚未接到主辦方的回復。

音樂節的主辦方快樂芒果公司工作人員則表示,作為活動主辦方,他們一直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活動進行組織:“如果確實遇到了不可抗力,我們必須停止活動,必須退票,但我們昨天並沒有接到音樂節不能舉行的通知。”

很顯然,訴求退款的部分購票者們和主辦方之間,出現了一個明顯的認知差異。

部分購票者認為,既然氣象部門發布了暴雨橙色預警、雷電黃色預警的“雙預警”,相關防禦指南也給出了“停止在空曠的地方開展戶外活動”的明確指導。那麼,消費者就已經有了明確不能出行的理由,屬於遇到了不可抗力,主辦方理應退款。

但音樂節的主辦方則認為,既然活動尚能舉行,且並未被叫停,那麼當日音樂節的場地條件,就符合了舉辦活動的客觀需求。因此,部分購票者未參與觀演,是其做出的主觀選擇,而非遇到了不可抗力。

那麼,哪一方的觀點更合理呢?上海君悅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長期從事文化娛樂法律研究的周維能律師表示,與大眾的普遍認知有所不同,從法律角度來說,實際上,氣象預警信號及其相關建議,並不能等同於“不可抗力”。

周律師指出:

不可抗力,實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在活動的舉辦過程中,相較於普通消費者,主辦方的履約難度其實更高一些。在履約難度更高的情況下,主辦方完成了履約,那麼就很難認為,當時的客觀條件,屬於不能克服的情況。即使相關部門發布了氣象預警信號,但氣象預警信號只是給出了防禦指南,並沒有強制叫停活動,尚達不到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消費者選擇依照防禦指南不參加音樂節,屬於消費者自己的主觀選擇,而非客觀條件不允許。”

不過,周律師同時指出,將伴隨氣象預警信號發布的防禦指南,視作“不可抗力”,對於不熟悉相關法律的普通人而言,情有可原。因此,周律師建議,考慮到消費者的實際情況,主辦單位或可考慮,參考“不可抗力”的相關法規,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問題。

此外,周律師還提醒,目前,對於非出現航班、高鐵延誤的本地觀演者而言,自證在交通環節遇到“不可抗力”的難度較大,維權成本較高。與此同時,外地遊客在遇到航班、高鐵因惡劣天氣,出現延誤、取消的情況,導致無法參與活動情況,確實屬於遇到“不可抗力”的客觀情況。遇到此類情況的消費者,可援引相關條款,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