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竹馬”是“寫實表演”?

在微信朋友圈反覆刷到權威期刊推出的一篇文章《 “非寫實”戲曲理論的生成及檢視——從“以鞭代馬”的遮蔽談起》,它的結論很博眼球。文章認為,“在元明清戲曲舞台上……屬於寫實風格的竹馬、馬衣、真馬十分常見”,由此提出:“20世紀寫實風格演馬的驟然式微,是非寫實理論反作用於實踐的結果。非寫實理論是在近代中西實力失衡的大背景下,中外理論家出於各自的訴求以西方寫實戲劇為鏡鑒重構戲曲傳統的產物,並非基於戲曲全部的藝術經驗。它裹挾着不斷強化的民族情感,造成了非此即彼的話語對立,壓抑了戲曲寫實傳統,給學術研究和藝術實踐帶來了諸多消極影響。”

如果這是真的,那倒是具有顛覆性的“創新”成果。

論文寫得很“學術”的樣子,什麼“寫實風格演馬考辨”,“‘竹馬入戲’形態新證”“馬衣扮馬史料發覆”“‘真馬登台’的審美偏好”……其實都是廢話。因為,這些“考辨”的對錯先不論,單講戲曲舞台上的“竹馬、馬衣、真馬”現象,既非新發現,也無人否定它們的存在。也就是說,對無須多論證的問題,搞煩瑣“考據”,並且留下了許多常識錯誤和邏輯錯誤;而真正需要論證的關鍵卻一句不提。須知,將踏竹馬、馬衣扮馬、真馬上台等演出現象認作“寫實風格的表演”,這不是一個不言而喻、不證自明的問題,作者卻跳過論證,直接默認了。

看見馬形、真馬就認為是“寫實風格”的表演,概念、範疇、意義都不界定、不分辨,這叫“想當然”。不客氣地說,就是“民科認知”。當下的戲曲論著中,這種認知着實不少。這裡集中講講這個“馬”的問題。

蓋叫天的《七雄聚義》趟馬

首先,“真馬上台”與“以鞭代馬”不屬於同一“表演”範疇內的事。“真馬上台”以及清宮戲裡偶然出現的大象、獅虎,包括連台本戲中的汽車上台、真牛上台等,本質上不屬於演員表演的範疇,它們不在戲曲表演的“四功”之列。這些“活物”上台,實際就是大型砌末。把它們弄到台上擺一擺、走一走,是“彩頭戲”里常用的“耍砌末”噱頭,跟“以鞭代馬”的做工表演並不構成相對應的範疇。所以,也就談不上什麼“遮蔽”不“遮蔽”。

其次,所謂馬衣扮馬,行話叫“鑽形”。跟現在戲曲舞台上依然常見的“鑽虎形”“鑽狗形”等性質一樣。演員縱然穿上了一張動物皮,表演也只能是虛擬的、寫意的,同樣要運用虎跳、搶背甚至打檔子等程式化表現手段,哪裡談得上寫實?

最後也是最不可理喻的,就是把“踏竹馬”認作是寫實表演。事實上,“踏竹馬”與“以鞭代馬”的本質是一致的,都是演員以人足模仿馬行。周信芳說譚鑫培的《火燒連營》,劉備撲火時步履踉蹌,兩條腿站都站不穩;等騎上趙雲的馬,一揚馬鞭:“四弟,與孤殺!”一出溜就下去了。為什麼站都站不穩的腿,一下子快起來了呢?周信芳說,這時候老譚的兩條腿不再是劉備的腿,而是馬腿。“踏竹馬”同樣是以演員的兩條腿表現馬行。所用的馬形,作用等同於馬鞭。如果非要說有歷史先後的話,“以鞭代馬”可以看作是“踏竹馬”的進化,是這種寫意表演由低級向高級的發展。從馬形到馬鞭,不過是用來會意的對象簡約化了而已,為的是進一步解放演員的身體,有利於更複雜的身段表演,無論從哪方面都看不出有寫實與寫意的差別。所謂寫實表演是要模仿生活真實,生活中哪有兩條腿的真馬?

《武松打虎》 劇照

實際上,只要是以人演馬,就談不上“寫實”。

戲曲舞台演出方面的研究,近年漸成“顯學”,而且正在跨學科擴展。在取得諸多正面成果的同時,類似基本知識錯誤的論文也時常見諸學刊。有的作者連傳統戲與古裝戲、崑曲與吹腔都分不清,竟然敢“論梅蘭芳新編戲的創造性轉換”;有的論文唱曲、填詞、創腔概念混淆,妄議“以字行腔”規律;還有論文稱“名角的等級和數量成為評判堂會戲水準的最重要指標,職業戲班淪為名角演出的班底和陪襯”。無論營業戲還是堂會戲,戲班不做班底,難道票友來做?名角難道不是職業戲班成員?概念如此混亂,論述豈能正確?希望學界對這種亂象引起足夠重視。研究戲曲,必須要多看戲、看懂戲,避免僅從文獻“望文生義”,拿無知當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