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與住持發生關係後實施敲詐案引發關注。6月29日,南都記者從該案判決書中獲悉,被告人曾辯稱存在控制下交付情形,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此前,四川雅安市名山區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女主播因敲詐勒索罪獲刑3年,緩刑4年。女主播丈夫錢某因敲詐勒索罪獲刑5年6個月。女主播家屬告訴南都記者,錢某已當庭提起上訴。
涉事住持張某。
女主播丈夫以網絡曝光相威脅
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錢某與被告人蔡某系夫妻,共同經營紅木傢具銷售業務。2020年底,被害人張某在選購紅木傢具時與蔡某認識並保持聯繫。2021年2月,蔡某和張某在成都一酒店內發生性關係,後被錢某發現,錢某遂產生留取證據的想法。經說服蔡某同意,蔡某於同年4月23日邀約張某到達福建省仙游縣併入住某酒店。錢某通過提前安裝的密拍設備偷拍了二人發生性關係的不雅視頻。
同年7月10日晚,錢某、蔡某、張某在成都某酒店見面,錢某表明是蔡某丈夫身份後質問張某,並出示了張某與蔡某的親密圖片,張某最終承認與蔡某發生過性關係。後經雙方協商,張某向蔡某支付200萬元(含張某選購傢具款100萬元)了結此事。
2023年2月初,錢某前往名山,以找張某解決其夫妻關係不和為由要求與張某見面未果,遂於同月12日向張某的朋友發送配有張某半身圖片和文字的視頻截圖,以網絡關注量不斷上升威脅張某見面。張某遂安排兩名朋友與錢某交涉。在多次談判過程中,錢某以網絡曝光相威脅,張某被迫同意向錢某分期付款330萬元,但提出讓錢某聯繫蔡某到名山共同簽訂書面“諒解書”以徹底解決此事。
錢某告知蔡某後,蔡某於同月23日到達名山。次日,錢某、蔡某、張某以及張某的兩名朋友在名山某茶樓見面,經張某請求,錢某同意減少10萬元。雙方形成由張某當日支付錢某120萬元,2024年2月24日、2025年2月24日各支付100萬元,錢某在張某付清最後一筆款項後當面刪除、銷毀所有視頻、照片資料以及錢某不公開相關信息等“諒解書”內容。
之後,蔡某按照商定內容寫好“諒解書”,張某通過銀行轉賬向錢某支付50萬元,現金支付69.9萬元。張某在交付錢款後撥打110報警。錢某、蔡某清點現金後準備駕車離開時,被民警抓獲。經搜查,從錢某駕駛的越野車內查獲現金69.9萬元,該款已返還張某。案發後,公安機關依法扣押錢某、蔡某手機各一部、越野車一輛,依法凍結錢某的銀行賬戶資金50萬餘元、蔡某的銀行賬戶資金41萬餘元。
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審理中自願認罪認罰。被害人張某出具諒解書,對蔡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另查明,張某朋友於2023年2月23日晚上和2月24日早晨,以及在被害人張某報警之後,與民警先後有四次電話聯繫。
法院認為,被告人錢某、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脅迫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屬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該院予以支持。在共同犯罪中,錢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減輕處罰。
根據現有證據,本院認定指控的320萬元數額均為犯罪未遂,對二被告人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自願認罪認罰,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有一定責任,對二被告人量刑時可酌情予以考慮。結合蔡某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及所具有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對蔡某可以適用緩刑。
被告人辯稱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
據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錢某辯稱,其沒有非法佔有目的,未向對方索要錢財,是對方要求不被曝光而主動給付的錢財,不是犯罪。
錢某辯護人提出,錢某沒有敲詐勒索的主觀故意,沒有對被害人進行威脅,發視頻是要張某出面解決其夫妻關係不和的問題,經濟補償是張某一方主動提出,經過協商形成諒解書,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即使認定錢某存在索要財物行為,也非出於非法佔有目的,不應認定為犯罪;本案存在控制下交付情形,即使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也屬犯罪未遂,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
被告人蔡某對起訴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但辯稱是被動介入,願意接受處罰、繳納罰金,希望從寬處理。
蔡某的辯護人提出,蔡某是被動介入,屬脅從犯具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本案存在控制下交付情形,實際未造成被害人損失,系犯罪未遂。
蔡某另一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過錯,錢某基於正當道德權利獲得救濟,不應認定為犯罪,蔡某沒有與錢某共謀和實施敲詐勒索行為,不構成犯罪;本案存在控制下交付情形。
法院表示,關於錢某及二被告人的辯護人所提“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辯解辯護意見,經查,錢某偷拍不雅視頻,足以對張某形成威脅。在2021年7月雙方已了結張某與蔡某不正當關係的情況下,錢某時隔一年半又威脅張某與其見面,張某被迫與其談判。在談判中,錢某始終處於主導地位,並多次以曝光不雅視頻威脅,張某被迫同意分期給付320萬元。蔡某配合錢某偷拍不雅視頻,在明知錢某以該視頻威脅張某索要財物的情況下,仍前往協助完成“諒解書”的簽訂和錢款交付。
錢某和蔡某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要挾他人並索要財物的行為,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故對該辯解辯護意見,該院不予採納。關於蔡某的辯護人所提“蔡某屬脅從犯”的辯護意見,經查,蔡某接錢某通知後主動前往,為錢某實施犯罪提供幫助,並未受到脅迫,不屬於脅從犯。故對該辯護意見,該院不予採納。
最終,被告人錢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蔡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主播家屬告訴南都記者,錢某已當庭提起上訴。
采寫:南都記者 周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