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一審宣判,被判退款的結果,能讓演出商多點誠信嗎?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6月20日,記者從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獲悉,梁靜茹上海演唱會“柱子票”案一審宣判,法院判令背後主辦方以階梯式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910元的標準退還消費者票款。(據6月20日瀟湘晨報)

這一案件的開端要追溯到2023年5月,觀眾李女士購買了兩張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門票,單張價值1299元,但演出當天抵達場館後她才看到,從她的座位根本看不到舞台,視線幾乎被豎立在場區四周的鐵柱子全部遮擋,即便與主辦方溝通,問題也沒得到解決。事後她在網絡上發文吐槽,發現和她遭遇相同的消費者還不少,據她統計多達800人左右。長達6個月的協商未果後,9名上海本地的購票觀眾作為代表,一同將主辦方訴至法院,討個說法。

梁靜茹上海演唱會“柱子票”現場圖

演出市場持續火爆,風生水起,但各種亂象也一直沒消停,其中“柱子票”可以說是最難忍的套路之一,消費者動輒花上千元,還要苦苦守候拼手速才買到演唱會門票,到了現場卻連遠眺舞台的待遇都沒有,只能望柱興嘆,整個過程又焦慮,又難過,完全對不起觀眾寄予演唱會的熱情和支持。

觀演體驗糟糕,維權更是艱難,目前來看,不少消費者買到“柱子票”之後找售票平台退款,都會被“擋”回來,主辦方更是能拖就拖,能避就避,看一場演唱會變成打一場官司,勇氣可嘉,但遭遇的確可嘆!

當下,演唱會“柱子票”現象仍未杜絕,消費者投訴時有發生,該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具有相當的示範效應和標杆意義。雖然法律認定主辦方售賣“柱子票”的行為尚未構成欺詐,但也明確了其售賣“柱子票”,既不事先告知,又不現場協調處理的行為,就是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觀眾買票看演唱會除了聽現場的歌聲,也應享受歌手造型、舞台效果所呈現的視覺美感,滿足一睹歌手風采的精神需求,“柱子票”顯然剝奪了消費者應得的部分美好體驗,當然應該退還相應的票款。

2024年4月,網友在鳳凰傳奇演唱會上也遭遇了“柱子票””

但是,這一判決能成為相關問題的處理範例,讓演出商們多一點誠信,幫消費者免除買票的後顧之憂嗎?那可能力度還不足夠。

首先,這些消費者從發文投訴開始,耗費了一年多時間維權,耗費了大量精力,連當地消保委都介入了,最終主辦方也不過就是退了其本該退的錢,這個過程何其困難,很多消費者可能根本就“耗不起”。2024年4月20日,有網友爆料自己去看鳳凰傳奇演唱會,也遇上了“柱子票”,要求退款被拒,上網引發輿論之後,連鳳凰傳奇主唱玲花都出來抱不平,主辦方這才退了票,玲花還承諾送該網友北京鳥巢的票,這才平息了事態。但是,不是每次維權都能上熱搜,也不是每個消費者都耗得起,“鬧大了才處理”終究不能是解決問題的常態。

再者,即便“柱子票”亂象在各地反覆被投訴,中消協也點名批評,但要讓主辦方主動捨棄更多利益,履行誠信責任,依然十分困難。一些售票平台甚至在發現消費者也會打官司之後,為規避法律風險,對部分座位區域標註了“視野不佳”“視線不良”等模糊詞彙,但是標註沒有具體到每個座位,價格沒有調整,看上去像是告知,其實根本告知了一個寂寞,這也可見,相關主體對消費者權益依然不夠重視,依然是能糊弄就糊弄,能推諉就推諉。

解決“柱子票”問題的癥結,就在於主辦方,雖然演唱會票一般預售期很長,但賣票時留出一些餘量,在開場前兩三天去現場查驗一下,哪些座位會受影響不難統計,明確告知消費者影響程度,該降價出售就降價出售,該不售賣就不售賣,誠信守信講規矩,把消費者體驗當回事,本就不該這麼難。而現在大量的演出主辦方,連這樣基礎的事都不願意做,無非就是仗着票不愁賣,就算賣了“柱子票”被起訴了,頂多也就是退點錢而已,商家違約成本太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太高,亂象當然就如“狗皮膏藥”一樣難以消除。

要想讓觀眾買票不再焦慮,不用搶得飛起,看得心塞,需要建議真正站在消費者這邊的行業規則,並且加大監管力度,規範相關主題行為,讓賣“柱子票”的主辦方付出更大的代價,讓買到“柱子票”的消費者能便利維權,讓觀眾花的每一分錢都能有“值回票價”的感受,唯有如此,演藝經濟才能健康有序發展,去看一場喜歡的演唱會,才會成為更多人美好的記憶和嚮往。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