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閱讀《紅樓夢》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斷痴情 薛寶釵出閨成大禮”的時候,我個人時常會被其中的一個時間難題所困擾,即賈、薛兩家“過禮”的日子究竟是什麼時間?
戴敦邦繪《薛寶釵出閨成大禮》
一、何謂“過禮”
在《紅樓夢》後四十回中,多次提到結婚程序中“過禮”這個重要環節。如第九十一回中的:
賈政道:“我也是這麼想。但是他家亂忙,況且如今到了冬底,已經年近歲逼,不無各自要料理些家務。今冬且放了定,明春再過禮。過了老太太的生日,就定日子娶。你把這番話先告訴薛姨太太。”王夫人答應了。(紅研所校本《紅樓夢》,人民文學出版社2022年第四版,第1270頁。)
又如第九十六回中的:
人民文學出版社整理本《紅樓夢》
襲人想定主意,待等賈政出去,叫秋紋照看着寶玉,便從裡間出來,走到王夫人身旁,悄悄的請了王夫人到賈母后身屋裡去說話。賈母只道是寶玉有話,也不理會,還在那裡打算怎麼過禮,怎麼娶親。(紅研所校本《紅樓夢》,第1328頁。)
又如第九十七回中的:
(薛姨媽)便叫薛蝌:“辦泥金庚帖,填上八字,即叫人送到璉二爺那邊去。還問了過禮的日子來,你好預備。(紅研所校本《紅樓夢》,第1338頁。)
根據書中的這些措辭,我們可以得知:“過禮”是結婚程序中的一道非常重要的程序,且與“成親”分屬於兩個不同的階段。
清代乾嘉時期的皇族愛新覺羅·昭槤在《嘯亭雜錄》一書中所記載的滿族婚俗中,也有對“過禮”的描述,來看看:
《嘯亭雜錄》
滿洲氏族,罕有指腹定婚者,皆年及冠笄,男女家始相聘問。男家主婦至女家問名,相女年貌,意既恰,贈如意或釵釧諸物以為定禮,名曰小定。
擇吉日,男家聚宗族戚友同新婿往女家問名,女家亦聚宗族等迎之。庭中位左右設,男族入,趨右位。有年長者致詞曰:“某家男雖不肖,今已及冠,應聘婦為繼續計。聞尊室女嫻淑著令名,願聘主中饋,以光敝族。”女家致謙詞以謝。若是者再,始定婚。
令新婿入拜神位前及外舅父母如儀。既進茶,女家趨右位,男家據賓筵,或設酒宴以賀。改月擇吉,男家下聘,用酒筵、衣服、綢緞、羊鵝諸物,名曰過禮,女家款待如儀。
據此書中記載的“改月擇吉,男家下聘,用酒筵、衣服、綢緞、羊鵝諸物,名曰過禮”可知,所謂的“過禮”,核心就是男方對女方下聘禮。非常類似於古代 “六禮”中的“納徵”。
《紅樓夢》第九十七回中的相關描寫也與此大致相符,一起看看其內容:
《明清通俗小說婚姻敘事研究》
這裡王夫人叫了鳳姐命人將過禮的物件都送與賈母過目,並叫襲人告訴寶玉。那寶玉又嘻嘻的笑道:“這裡送到園裡,回來園裡又送到這裡,咱們的人送,咱們的人收,何苦來呢?”
賈母、王夫人聽了,都喜歡道:“說他糊塗,他今日怎麼這麼明白呢?”鴛鴦等忍不住好笑,只得上來一件一件的點明給賈母瞧,說:“這是金項圈,這是金珠首飾,共八十件;這是妝蟒四十匹;這是各色綢緞一百二十匹;這是四季的衣服,共一百二十件。外面也沒有預備羊酒,這是折羊酒的銀子。”
賈母看了,都說好,輕輕的與鳳姐說道:“你去告訴姨太太說,不是虛禮,求姨太太等蟠兒出來,慢慢的叫人給他妹妹做來就是了。那好日子的被褥,還是咱們這裡代辦了罷。”鳳姐答應了出來,叫賈璉先過去。(紅研所校本《紅樓夢》,第1338-1339頁。)
《中國民俗史》明清卷
賈府預備的禮單中有“金項圈”“金珠首飾,共八十件”“妝蟒四十匹、各色綢緞一百二十匹”“四季的衣服,共一百二十件”以及“折羊酒的銀子”等物,與《嘯亭雜錄》對“過禮”的記載總體上還是很吻合的。
二、對第九十七回中“過禮”日子的困惑
先看一段原文:
次日,賈璉過來,見了薛姨媽,請了安,便說:“明日就是上好的日子。今日過來回姨太太,就是明日過禮罷。只求姨太太不要挑飭就是了。”說著,捧過通書來。薛姨媽也謙遜了幾句,點頭應允。賈璉趕着回去回明賈政。賈政便道:“你回老太太說,既不叫親友們知道,諸事寧可簡便些。若是東西上,請老太太瞧了就是了,不必告訴我。”賈璉答應,進內將話回明賈母。
這裡王夫人叫了鳳姐命人將過禮的物件都送與賈母過目,……賈母看了,都說好,輕輕的與鳳姐說道:“你去告訴姨太太說,不是虛禮,求姨太太等蟠兒出來,慢慢的叫人給他妹妹做來就是了。那好日子的被褥,還是咱們這裡代辦了罷。”鳳姐答應了出來,叫賈璉先過去。又叫周瑞、旺兒等,吩咐他們:“不必走大門,只從園裡從前開的便門內送去,我也就過去。……”眾人答應着,送禮而去。(紅研所校本《紅樓夢》,第1338-1339頁。)
《紅白喜事:舊京婚喪禮俗》
在上述引文中,關於“過禮”日子的書寫,看起來顯然是自相矛盾的。賈璉見薛姨媽的時候,分明說的是“明日就是上好的日子。今日過來回姨太太,就是明日過禮罷”。 而賈璉回去稟明賈母之後,書中緊接着便說“這裡王夫人叫了鳳姐命人將過禮的物件都送與賈母過目”,然後就是鳳姐安排人員往薛姨媽家送禮去了。
從這處文字看,賈璉說的“就是明日過禮罷”與賈府實際送禮的日子卻是不一致的,賈府實際送禮的日子要早了一日。
對於這一看似矛盾的文字,我們究竟該如何理解呢?我想可能得考慮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可能,會不會是在某些地方“過禮”在習俗上就是要提早一日先把禮物送過去呢?這得有文獻的支持或者婚禮習俗的實地調查才能作出確切的結論,否則只能是一種猜測。希望有這方面研究條件的學者可留心一下。
第二種可能,就是作者在此處存在疏忽,抑或者原本的底稿存有破損而程偉元和高鶚等人在整理的時候卻又疏忽大意了,因此沒有做好上下文的銜接整合工作。
至於哪種可能性更大,我個人還做不了結論。
《中國古代婚姻史》
誠如前文所言,“過禮”與“成親”在結婚過程中是分屬於兩個不同階段的。根據書中相關描述,若以傻大姐“泄機關”這一時間點為準,則寶玉、寶釵二人婚事中的“過禮”的日子是可以推算出來的,但二人成親的確切時間書中則是沒有明確交待的,可能是作者沒想交待過於具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