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帥巨細靡遺回應胡波事件:遺憾,愧疚,震驚

6月9日,台北電影節取消王小帥擔任“國際新導演競賽單元”評審團主席,再度掀開關於他與《大象席地而坐》導演胡波的生死恩怨。

坊間猜測,取消邀約,或與王小帥曾涉入胡波自殺相關。隨後,王小帥發聲明否認“均為不實”,這是他自2017年底胡波身故後第一次談及此事。在聲明中,他還透露把《大象》版權轉給了胡波父母持有。

不過,6月10日晚,胡波母親楚延華也發聲,對王小帥繼續表達不滿,透露無償獲贈全部版權“非事實”,並呼籲“請你看着我的眼睛,與我直接對話”。

6月14日晚間,王小帥髮長文,以致信胡波媽媽的口吻再度回應。文章有8000餘字,巨細靡遺,談及與胡波初識、拍片過程、爭執緣由、自殺前後、版權轉讓等全部細節。

王小帥說自己以前之所以沒回應,是因為“不可避免地會牽涉到更多關於胡波和其他的人和事”,但現在必須回應了,否則沉默導致信息缺失,造成誤解。他還坦承網傳微信對話真實性,為自己口出惡言表達了愧疚,稱當時自己也過於情緒化;在胡波自殺後,他也“非常震驚和難過”。

而對於版權爭議,“內地網絡播映權”的確在一家投資公司,是因為“由於既成法律事實、公司法務實在無法過審,經協商之後他們僅僅保留了影片在中國內地的網絡播映權”,但並是王小帥的冬春影業。

從始至終,冬春影業沒從《大象》一片中有所獲益,因而,王小帥也並不認為自己是萬惡的“資本家”。

由於“文娛春秋”在6月11日曾發文,對這一事件做了評述,建議王小帥導演坦誠以對。從這篇長文里,我們看到了坦誠。

6月15日早上,有熱心網友私信提醒我們務必“如實跟進”,不要存在“太大的信息偏差”。

故而,王小帥導演文章實錄於下,除了部分段落斷行之外,無其他任何改動,版權歸於王導——

(可能是疏忽,王小帥在細述《大象》一片來龍去脈時,小標題“四”之後就是“六”,缺失了“五”,特指出)

胡媽媽,您好。

我看到您的公開信了。我十分理解您的心情,多年來,每每想起,也還會沉浸在因胡波的離去而帶來的悲痛中。

我想在這裡跟您說,我是因為由衷地欣賞胡波的才華,當年才選擇幫他完成電影《大象席地而坐》。從年齡上說,我是他的長輩,我年輕時也因為有很多前輩給了我很大的幫助才有了我的今天,所以我在看到有理想有才華的年輕人,也願意幫助他們。

但落實到操作層面,製作一部電影總是需要尋找合作夥伴的,要簽訂各種各樣的合約,這就意味着簽約雙方都必須在契約約定的原則中行事。在《大象》這個項目上,我和胡波除了長輩和晚輩的情感關係,更是監製和導演之間的合作關係,有着雙方都無法逃避的對彼此和對他人的契約責任。

多年來,我選擇沒有回應,是考慮到一旦回應,不可避免地會牽涉到更多關於胡波和其他的人和事。但現在我發現,我的沉默導致您所獲得的信息有所缺失,因此造成了很多誤解,在此我表達深深的歉意。

今天,您親自寫信給我,我才決心藉此機會,跟您說說我所經歷的過程。雖然這也只是單方面的,且事過多年,但我會盡量回憶並理性地梳理我經歷的一切。

監製《大象席地而坐》的來龍去脈——

2016年,我受邀擔任西寧first影展的創投評委主席,第一次接觸到胡波和他的項目。說實話,當時他的劇本推介很不成功,沒有獲得其他投資方或製片公司的青睞。電影節的舉辦以及創投這個板塊,是希望業界投資機構以及前輩影人能支持和帶動後輩。雖然他當時在台上沒有表現好,但我在他劇本的文字中看到了閃光點。

在和我的公司商量之後,最終選擇了胡波的項目(當時叫《金羊毛》,一度改名《滿洲里的風》),和另一個當時獲獎的項目“老獸”(當時叫“老混蛋")開展合作。

我的公司冬春影業本身是個小公司,決定做這兩個項目,意味着要從我們有限的自有資金中先拿錢出來、讓項目啟動。我肯定不是什麼網傳的“資本家”,只是一個不肯放棄理想艱難前行的作者,我導演的電影的市場反應相信大家都很清楚。所以我的決策主要是出於對同類作者電影的共情,以及對胡波才華的欣賞。

在達成合作共識之初,我們倆都認可影片採取低成本的製作模式,也都認可在這種投資額下需要發動彼此的資源,以彌補成本的不足,保證影片質量。於是,我們就去尋找志同道合的同路人。

互助合作是獨立藝術電影常用的模式,1992年我初次拍攝自己的長片電影,就是靠家人朋友和行業同仁們的無私奉獻和幫助完成的。因此我是毫不猶豫的以傳統的搭人情方式請來了大部分工作人員。

冬春與兩個項目的導演都簽訂了投資製作協議,我們全力投入了資金和資源,胡波作為《大象》的導演和《老獸》的導演都擁有最終利潤10%的分紅。當時,胡波主動表示自己的分紅不要了,他說:帥老師,有了錢就不是藝術家了。我說:藝術家也是要生活的。

這是旁話,當時我雖然沒有接受他的提議,但感動於他的壯懷,似乎看到了自己當年拚命三郎的影子。從那時起,大家開始同舟共濟。

2016年至2017年,《大象席地而坐》孵化階段,我帶領胡波等幾個合作的導演閉關寫作、修改劇本。

同時,製片人劉總開始進行對外融資,公司的全體員工全力做好服務工作。我在順義羅馬湖找到一家創意園,園區負責人為我們提供了一套別墅,讓我們得以進行2周的封閉寫作。

大家每天寫作、做飯,晚上討論各自的進展,我當時也和他們同住同吃,寫《地久天長》的劇本,很是快樂。

但過了兩天,我發現胡波一字未寫。他說他習慣在一個連窗戶都沒有的小黑屋寫作,當時我心裡一沉。導演工作需要協同性,要有整體把控能力,胡波的這一習慣讓我擔心他還不太適應集體工作。

但我當時只是樂觀的期待着看到他的成長,沒有多慮。

接下來,就是要走影片的立項階段。有網傳我們侵佔劇本版權和導演署名權,實際情況是,公司跟胡波的投資製作合同是在first 創投結束不久的2016年8月簽署的,同時簽署的編劇授權書明確公司對該劇本擁有為期三年的電影開發與製作權。

和編劇簽署授權書是行業常規操作,如果製片公司沒有編劇授權書,一是無法向電影主管部門申請立項流程、二是沒有合法身份參與項目的前期開發、融資、拍攝製作等,這是一個基本也必要的程序。所以說我們一開始就蓄謀侵佔劇本版權,顯然是既不了解事實,也不了解行業做法。

劇本修改基本完成後,我的下一個工作是協助胡波搭劇組班子、聯繫拍攝場地以及挑選演員。當時,協助《大象》工作的製片和前期籌備工作人員基本上都是冬春的工作人員和我之前合作的年輕班底,大家也都全力以赴、信心十足。

《老獸》的導演是內蒙人,故事題材也正好是反映他家鄉的,我通過諸多當地好友跟導演一起去打前站,落實好全部拍攝事宜。因為頻繁的應酬,我們兩個都非常疲憊,然而那種並肩奮戰的快樂堅定了我與他們合作的信念,對他未來的工作更多了一分放心。

胡波是濟南人,我建議他去濟南拍攝,畢竟那裡有他的家人和朋友,但他否決了,說哪裡都可以,就是不回濟南。於是,我推薦了河北井陘,我對那裡印象深刻。他堪完景,大為歡喜。

但是井陘的當地資源我真是不熟,決定隻身過去打個前站,試着通過河北的朋友聯繫當地政府關係,好在都一一落實了。實話說,這些看來和創作無關的事,實際上是每一次做電影最痛苦、最繁瑣和然而又是最關鍵的環節,導演如果能親身參與,對當地部門和朋友是一種尊重,在導演自己也是經驗的累積和歷練。如果疏通不好,攝製時會很麻煩。

但是他不想參與。我跟他說,導演這份工作,特別是在咱們的人情社會,才華和藝術只佔一半,另一半是處理瑣事雜事、與人打交道的能力。我希望他多關心一下這些問題,完善全面的導演能力。

之後是演員的選擇與邀請,因為當時很驚險,我還記憶猶新。那時候很多人響應我的號召參與影片的攝製,其中有一位電影工作者還自費從加拿大飛過來,做他的副導演。她在開拍前一個星期進組,很快驚慌地告訴我,除了三四個核心演員,其他很多角色都還沒有人選,令她沒法安排拍攝計劃。

我聽聞火速趕到劇組,胡波說:帥老師,怎麼辦?我來不及埋怨他,讓副導演趕快把未落實的演員名單給我拉一個,那是長長的一個名單,我嚇出一身冷汗,這麼多演員沒有定,下星期怎麼開拍?我趕緊用一個下午,挨個給我認識和合作過的演員打電話,臨時抱佛腳。有時間、有意願的後來都出現在了電影里。藉此感謝他們。

影片前期準備雖然驚險,但基本就緒。為了公平起見,我們給到兩個導演和兩個劇組的預算和拍攝周期都是一樣的。我深知作者型導演的創作都很私人,作為監製,我做了該做的,這時就退到一邊了。

網上有傳言說製片人對拍攝橫加干涉,這都是春秋筆法,是對事實的歪曲。正是擔心我們在現場會影響導演的發揮,我和製片人才決定都不留在現場,把創作自由交給導演。我在開機後兩天就離開了,製片人應該是去探過一次班,探班是常規行為,如果這都沒有,不知道會不會被描繪成不關心劇組。

即便我們人不去,嚴格監督進度也是製片人的職責,所以每天由現場製片組傳回素材和彙報進展也是很正常的事情,是電影工業流程最常規的做法。電影攝製也是工業生產,一定要先制定拍攝計劃和工作流程,再嚴格按照計劃和流程進行監管,包括質量,進度等,這種監管是為確保電影能順利安全地完成,而這正是製片人的主要工作和職責,絕不應被視為是對導演創作的干涉。

關於傳聞的製片經費問題,我們知道電影製作主要分幾個階段:一是前期孵化,劇本創作或修改;二是融資階段;三是籌備期,工作包括整合資源、建組、制定拍攝計劃;四是實際拍攝期;五是後期製作;六是宣發期(包括影展的推介)。這幾個階段一般是交叉重疊展開的,都需要資金投入。

直至《大象席地而坐》拍攝完成、開始後期工作、並進入到電影節聯絡階段,都是冬春組織推進的,其中除了直接的現場投入,冬春還投入了大量的資源。

在某些傳聞中關於導演抱怨攝製經費75萬的問題,業內人士應該都知道,這個費用僅僅是維持劇組運轉的基本費用,我們規定這筆預算由導演和製片主任簽字即可支付,金額不但不止網傳的75萬,還不包括攝影設備、燈光器材等等。此外按常規製片流程,製片人都會保留一定比例的不可預知費,更別說前期開發孵化,後期製作、音樂、翻譯等等。胡波所提的這個金額只是拍攝現場要支出的部分,是整個項目預算的一小部分。

我在這個項目上始終分文未取。

出事後,某媒體文章中提到,胡波在影片籌備不久就認為影片融到200萬資金,就認為我們在剋扣經費,對我們態度大變。這是我始料不及的。我完全沒有從他與我的工作和相處中看出這種信任的缺失竟早已埋下。

事實是,這部影片共在外部融資現金150萬元,另外有以股權形式提供的攝影器材,其餘經費全部由冬春自行解決。對第一次走出學校拍長片的胡波來說,他也許認為這些資金都是要用於現場拍攝的,這應該是他不了解電影製作的整個流程造成的。

最終,這兩個攝製組都克服了重重困難而殺青,也都用了25天。這個拍攝周期雖然不算長,但對第一次拍片的導演來說,條件也絕對不算苛刻。我相信他們會有遺憾,但只能留給下一部戲解決了。我在自己電影的拍攝中也有同感,無論你想的、準備的再充分,都會留有遺憾,這與錢多錢少無關。

俗話說,錢多有錢多的做法,錢少有錢少的玩法,而且不一定錢多了必定就好,這兩部導演首作後來獲得的成績正是這話的體現。如同大家經常說的,電影是遺憾的藝術,也如同謝晉導演所說:我最好的電影是下一部。我希望他們放下遺憾,往前走。

殺青之後,大家各自開始剪接工作。讓我吃驚的是,沒過幾天,胡波就說剪完了(他自己剪接)。

我既吃驚,又高興。相反,按我的經驗,剪接通常是最磨人也是很花時間的。等我看完片子,才知道為什麼那麼快:他是把每個鏡頭片頭片尾的打板剪掉,然後按劇本順序連了起來,就形成了一個四個多小時長度的版本。坦白說,這不應該叫剪接。

開拍前,他曾跟我探討鏡頭,他想每場都一鏡到底,我沒有意見,雖然這種手法並不新鮮,但導演的想法我尊重。我建議他:對長鏡頭有信心是好的,但可以完成一鏡後,再多拍一兩個角度,以防剪接時有問題,未來難以補救。遺憾的是最終他沒有這麼做,因此我們沒有更多的素材來輔助剪接。

當時有個臨近的國際電影節想看片,我們把片子送過去,但很快,回復不理想,他開始擔憂和後悔,一度又回到焦慮的狀態。我鼓勵他振作起來,大膽使用跳接的方式,把他喜歡的貝拉·塔爾和戈達爾結合起來,來個新鮮的,特別是有明顯技術問題的地方直接跳接,可能有奇效。

他答應試試。很快,他告訴我令他滿意的新版本出來了,這個版本片長適中,2個小時。當時他非常興奮,發信息說:屌爆了,我頭一次看哭了,要牛逼了,帥老師,等等。

我看了也認為確實很好,長短鏡頭結合,在突然跳接的衝擊下,影片張力更大了。我着實為他在創作上的自我突破感到欣喜。

不久,另外一個電影節的選片人對這個最新的版本(也就是短的版本)給出了不錯的反饋。於是,在我生日前後,我們搞了次小聚會,準備把這個好消息告知胡波。

然而還沒等到公布好消息的環節,菜剛上來不久,情勢就急轉直下,胡波突然對製片人劉總宣布,自己還是想要起初那個四個多小時的版本,我們對這突如其來的要求錯愕不已。劉總說:已經決定了,這怎麼可能?他就突然隔着人(他和劉總坐同一排)指着劉總的鼻子對她咆哮,主要的意思是你有什麼了不起,就算你是製片人,又有什麼權利對我的電影指手畫腳?

大家都驚呆了,沒有人敢出聲。這裡面有一個非常淺顯的職業常識錯誤,一個投資人、製片人是當然有權利對自己投資和製作的電影表達意見的。胡波一直把電影說成“我的”,確實,電影是導演的藝術,但他始終忽略了電影製作的特性:投資人、出品人、製片人,他們是電影的版權擁有方,是電影成品的物權人,從這個方面來說,製片人或出品人也可以說這是“我的”電影。

所以,當時製片人、出品人劉總嚴厲問他,我為什麼沒有權利提意見?如果我連這個權利都沒有,你可以找人把它買走。不知那天胡波為何突然底氣很足的表示要找人買回影片,當場問多少錢,劉總隨口說了個350萬,我當時有點吃驚,這個數額太低了,一旦狀況發生,我們是要退還各方投資人的投資款項,此外還有我們已經支出的成本、製片管理費、各方違約金等等。

當時全場氣氛是凝固的,既然把話說到這個份兒了,我就接過來說,好,你找人去買,我們退出;既然你對我和劉總已經沒有尊重與信任了,請你離開。他毫不猶豫起身就走了。

這突如其來的變故改變了太多事情,首先就是電影的命運。我知道,一部電影的最終定版沒有導演的許可,後續完全無法推進。於是電影陷入僵局,那天,連電影節的好消息都沒來得及告訴他。

之後公司多次請他回來商談,既是一種緩和,也是因為已經逾期未能按約交片,他終是沒有來談。我們只能靜候他找第三方來買片的消息。

當時怎麼也想不出是什麼讓本來挺好的事情出現這麼大的逆轉。我們知道的是,胡波之前經常私下把影片給他周圍的很多人看,我們提醒過他多次,首先這樣的做法對創作沒有太大幫助,過多他人的意見會擾亂導演的心緒,創作思路會受到影響;再者,這個行為也違反了我們之間對影片的保密原則。

影視製作公司在和導演簽訂的合同里都有重要的一條,就是保密條款,合同雙方有對包括合作信息、影片內容等的保密義務,否則可能會造成影片內容的泄露,盜版的問題等等,這都是業內常識。我們勸說多次無果。

在那次聚會後沒幾天,他在深夜到公司拷貝了影片素材,當時考慮到公司財物的安全,公司同事只能收回了他手上的鑰匙。

直到後來,我才從網上看到,說他是把兩個版本發給台灣一位我們都極為尊重的前輩剪輯師看了,對方表示更喜歡長版(沒有考證,只根據該文敘述而來),這可能是當時他突然轉變態度的原因之一。

本來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不同的人對電影的評判也會不同,這很正常。但在這個事情上,我是片子的監製和實際操作人之一,出現任何問題,是我和我的公司必須要對其他資方承擔責任的。

在當時的境況里,他是和我以及製片人有直接契約關係的,無論他聽取了外面再多的意見,最終還是應該回到我們的合作關係里。很可惜當時他選擇了不信任我。

5月那次聚會事件之後的一個多月里,公司製片分別以口頭、書面形式多次聯繫溝通,反覆提醒他,希望他回來跟我們商量,但他都沒有出現。我和他在那次聚會之後也再沒見到面。

五月事件之後,我和劉總都專註於《地久天長》的工作——當時《地久天長》的籌備出現了很多障礙和困難,都亟待解決。我把全部的精力和時間都投入進去了。

兩部首作的後期工作由公司製片跟進,其中《老獸》正常推進着,後來入圍了東京國際電影節的競賽單元,還拿了獎,再之後又在金馬獎獲得三個獎項,還很快在國內院線公映了。

而《大象》,我們依舊在等待接手公司的消息。我猜想,胡波雖有第三方公司給的承諾,但真要落實一定不是容易的事,想着要給他充分的時間。影片這些情況變化,我們也都及時跟其他投資方通報。

網上流傳最廣的我和胡波對話的截屏,完全沒有上下文關係,因此引爆輿論。

我想在此說明一下那次微信對話的前後背景。我和胡波通常都是面對面進行交流,微信對話不算多。在我們那次不愉快的微信對話之前,是影片剛剛剪完新版本,胡波發來的興奮開心的信息。

五月事件之後不久,他又發來要求回到初期那個長版本的微信(當時我並不知道這是前輩給出的意見)。在創作上這樣的反覆無常,對他最應該信任的監製和製片人採取這樣的態度,忽視其他人的工作與努力,這些綜合原因誘發了我的憤怒。

我失去了耐心,寫下了那些情緒失控的話。我承認我不應該那樣說,是不理智和不夠冷靜的,一直為這番話深感歉意,也時時提醒自己杜絕意氣用事。

在我拒絕他的要求後,胡波又說要做兩個版本,我告訴他說很多電影公映之後,甚至很多年之後,導演又出一個導演版的情況是有的,但首次面對市場,只能推出一個版本,否則市場和評論都會混亂。另外後期確實沒有做兩個版本的預算。

我認為這樣說他會理解,我建議先做之前他自己也滿意的短版本,等電影節及市場成果,如果有了回收,我可以支持你做一個你的長版。我希望多角度的勸慰能獲得他的理解,可胡波並不同意。最後,我們只能再次等待他說的買片人,等待一切交由新的版權方決定。

網上誤導,把我們說成是資本家壓榨霸凌年輕導演,這樣的認知我以為是作者不了解影視行業的工作方式。監製的職責除了服務導演,讓他有機會從另一個視點思考自己的創作,同時也要為製片方投資方負責。這是再正常不過的工作,我那次在言語上的確過激,但表達我的真實意見,行使監製的職責也是份內之事。

電影本來就是一個投資產出行為,沒有投資就沒有電影。再者說,我實在算不上資本家。我從影以來的遭遇和票房表現是人所共知的,這次我只是用我有限的資金和資源,去儘力幫助一個和我有同樣理想的年輕人。

一般公司如果推出一個新人都會繼續和他簽後幾部約,期望以後會有回報。但我們沒有那樣做。相反,我希望在我幫他們完成首作以後他們就可以單飛了。我們公司太小,如果他們成功之後能簽約到更大更好的公司,爭取更大的成功,我是樂見其成的。

我是在《地久天長》拍攝現場聽說胡波發生不幸的消息的,第一反應是非常震驚和難過。記得那些天劇組的很多同事都陪我喝酒到深夜。那時是十月份,我們有四五個月沒有聯繫,更別說見面了,都在各忙各的。

事發時,製片人第一時間接到first方面的電話通知。她深知事關生死,務必料理好後事,我也一樣,因身在外地,就叮囑她多跟first商量,把家屬善後和胡波身後事務處理好。她也表示認同。因為《大象》始終沒有其他公司接手,版權還在我們手裡,我們自認是他合作的最後的公司,於情於理,我們都應該這樣做。

事發後劉總與first商量,提出我們的這個想法,他們堅決勸阻,認為這樣做將會極大刺激他父母當時激烈的情緒,原因是他的父母對我和劉總都非常憤恨,不光是父母,很多胡波的朋友也是如此。我們完全沒有料到這樣的狀況,因為我們看來之前僅僅是工作上的磕碰與摩擦,我們也已放手,協商好影片等待第三方來接手,對我們有意見可以想象,但不至於仇恨。而且,其後事件的走勢更令我們不解,猛烈的輿論矛頭迅速指向了我們。

起初,劉總對於由冬春來處理相關事宜非常堅持,她表示作為胡波生前合作的最後一家公司,有義務做這些事情。在她的反覆堅持下,first的負責人告訴劉總,胡波已經簽約了他們的一家製片公司,他們作為胡波生前合作的最後一家公司負責與胡波的父母溝通處理他的後事,是順理成章的。劉總又提出分擔葬禮和父母來京等相關費用,他們表示費用不多無須分擔,我們也就不再堅持。

2018年1月,我們代表冬春以及另外三家投資方,first代表胡波父母,經過三個月的協商和努力,最後簽署了《大象》的轉贈合同;也通過必要的法律流程,在交接影片全部物料時,看到了其父母於2017年10月簽署授權first全權代表他們處理影片所有相關事務的授權書。

期間,唯一的疑問是胡波在什麼時間和什麼條件下籤約了他們,但因為我們是通過在這家影展結識,也就沒有進一步追問細節,畢竟這是他們的自由,也不應該影響我們之後繼續跟他們溝通大象的處理方案。這就是為何沒有在第一時間直接與胡波父母見面並做溝通的整個過程。

此外,我知道的還有,2018年2月,在影片的柏林放映之後,得知胡媽媽經北京中轉回濟南,劉總馬上再度請first轉達見面的願望,並商定好在first辦公室見面。胡媽媽轉機抵達北京的下午,劉總依約在他們的辦公室等了胡媽媽幾個小時,最終通過陪同胡媽媽前往柏林的一位first工作人員告知,她還是決定不與劉總見面。

此後很快,冬春將自己在電影局立項的出品方身份全部轉讓給了first影展,以便他們處理電影后續事務。

後來,我看到網上的那篇文章(文章沒有採訪到我和劉總),文章提到,簽了新公司之後,胡波很高興很快樂,並且有一部新片將由新的簽約公司投資,馬上就能開拍了。

我至今疑惑,到底是什麼讓他在簽了新公司,籌備即將開機的新片的時刻做出這樣的選擇呢?很遺憾在他離世前那麼長的日子裡,我在胡波的人生中一直是缺席的,也沒有通過其他渠道了解他當時的狀態。

前面說過,我們已經將《大象席地而坐》的全部權利已經轉交。胡媽媽信中提到的“部分版權至今依然屬於資方”的事情是這樣的——

當時其中一家投資公司由於既成法律事實、公司法務實在無法過審,經協商之後他們僅僅保留了影片在中國內地的網絡播映權,其餘的所有版權及收益權都全數轉贈給了胡波父母,時至今日。

行文至此,突然覺得壓在自己胸口多年的巨石落下了。從我的角度也基本說完了,還有的只能是私下裡的話了。胡媽媽,胡爸爸,最後要說的是,我和你們一樣,愛他,我也經常會想起與他相處時快樂的時光。

在初次與他相識的那一刻,我不知道之後會發生這樣的變故,帶來如此巨大的痛苦。如果有人問我後悔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希望你們讀到這篇文章。節哀。保重。

王小帥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