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白領為打賞主播,一年內侵佔公司600多萬元!判7年6個月!

有位上海年輕女白領

為了打賞主播

不到一年時間

侵佔公司600餘萬元↓↓↓

女白領為打賞主播

侵佔公司600多萬元

2019年4月,曹某大學本科畢業後,入職某大型公司擔任出納員,主要負責公司的現金使用、報銷及網上銀行支付轉賬工作。

按照公司規定,她接到企業負責人已審批的轉賬憑證後,需向財務經理髮起網銀轉賬申請,經經理審核同意後,才能進行轉賬支付操作。

出於管理需要,公司對公銀行賬戶的u盾分為操作員u盾和授權支付u盾,分別歸曹某和經理兩人分開保管。兩人同在一間辦公室,工作時間一長,曹某也知道經理會習慣性地把授權u盾放在一個未上鎖的抽屜內。

此外,經理將授權u盾的密碼直接寫在了外殼上,這意味着本來需要複核的流程被空置,曹某不僅能拿到授權u盾,而且知道操作密碼。

■ 自2022年2月起,曹某利用自己管理現金報銷公司差旅費的職務便利,開具公司支票到銀行領取現金後先存入辦公室的保險柜內,再伺機拿出現金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內,總計人民幣120萬餘元。

■  同年10月起,曹某多次趁中午或下班後辦公室無人之際,用自己和經理的u盾,多次從公司的對公賬戶直接向自己名下的銀行卡進行轉賬,累計人民幣480萬餘元。

上述錢款除部分用於奢侈消費,大多被曹某充值進了某直播平台,用於打賞平台主播。公司直到2023年3月內部查賬才發現曹某的上述行為,並立即報案。

法院判了:

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到案後,曹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以曹某涉嫌盜竊罪移送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認為:

曹某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靜安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被告人曹某提起公訴。日前,靜安區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此外,在多方努力下,已成功對曹某在直播平台用於充值打賞的600餘萬元涉案資金進行凍結。

女白領一年內

侵佔公司600多萬元

你怎麼看?

勞動報綜合自靜安檢察、新聞晨報,轉載請註明出處

勞動報新媒體編輯:林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