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起訴!最新判決來了

中國基金報 晨曦 綜合整理

“碰瓷”知名女星提高流量?法院最新判決來了!

近期,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官微發布一則“以案釋法”,對某化妝品公司未經明星林心如授權使用明星肖像“蹭熱度”“引流量”的行為予以判決並說理。

經法院判決,該化妝品公司需刊登致歉聲明向林心如賠禮道歉,並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合計70萬元。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服判息訴。

來看詳情——

標註“林心如節目同款”

使用肖像照片製成海報

首先來看本案的案情回顧——

某化妝品公司在各電商平台開設網店出售沐浴露、潔面乳等產品。經營過程中,該公司將林心如參加某娛樂節目的肖像照與其經營產品拼接成聯合海報,在店鋪首頁使用印有“攜手明星 一起變美”“林心如節目推薦”字樣的海報。

此外,該公司在店鋪銷售的多款產品首頁及詳情頁中,還標註“林心如節目同款”“林心如傾情推薦”等,並使用林心如肖像照片製成的海報。

林心如方發現後,以肖像權及姓名權被侵害為由將六家網店經營主體即某化妝品公司訴至法院。庭審中,案涉網店的侵權廣告均已經刪除。

化妝品公司存在虛假代言

賠禮道歉+賠償7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 關於各被告是否構成侵權。明星肖像及姓名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某化妝品公司未經林心如允許,在六個案涉網店上使用林心如肖像照和姓名,侵犯了林心如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某化妝品公司主張其取得娛樂節目製作方的授權,但無法證明其取得了林心如對於案涉肖像及姓名的授權許可。

• 關於虛假代言。某化妝品公司將林心如肖像和姓名與某品牌結合在一起,並標註“林心如節目同款”“林心如傾情推薦”等,易使公眾誤認為林心如與某品牌存在代言關係,因此,該化妝品公司存在虛假代言。   

• 關於侵權責任的承擔。林心如主張賠禮道歉,因某化妝品公司是在六家案涉網店上未經許可使用林心如肖像,故致歉聲明的載體亦應以案涉網店所涉的六個網絡平台上為宜。

此外,綜合考慮林心如的知名度、某化妝品公司的過錯程度、案涉肖像和姓名被使用的數量、範圍等因素,酌定某化妝品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開支。

最終,法院判決認為,該化妝品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其案涉六家網店上連續3日刊登致歉聲明向林心如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需包含本案判決書案號及侵犯林心如肖像權、姓名權的主要情節。

同時,該化妝品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開支)合計70000元。

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服判息訴。

流量時代

經營者應增強法律意識

在“法官說法”部分,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稱,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同時,公民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不僅是明星,每一位公民的肖像權和姓名權受法律保護。在流量時代下,網店經營者應切實增強法律意識,注意在宣傳、推廣過程中對他人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保護。

類似地,今年年初,陝西名酒西鳳酒被演員黃渤起訴,引發廣泛關注。近期,陝西秦皇御宴西鳳酒營銷有限公司公開向黃渤致歉,稱該公司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在“西鳳酒秦皇御宴”品牌及相關酒產品的宣傳、銷售、招商活動中使用了黃渤肖像、姓名進行商業活動,承諾今後不再出現此類侵權行為。

此外,近期市場上關於“山寨”明星代言的討論也層出不窮。例如,今年5月,“山寨冰紅茶請山寨周杰倫代言”走紅網絡。涉事“山寨冰紅茶”包裝與康師傅冰紅茶極為相似,包裝上代言人“周口杰倫”和周杰倫“撞臉”,相關廠家名為“達利園飲品(遼寧)有限公司”。對此,品牌“達利園”所屬公司達利食品集團回應表示,該遼寧公司與達利園無關,產品也非達利園生產。

今年5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對外發布《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將於9月1日起施行。《暫行規定》中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網絡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包括服務)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編輯:喬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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