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今年17歲的小曾是一名學生,和很多同齡人一樣,她的臉部也有着痘痘的困擾。2023年11月,小曾在短視頻平台看到一則介紹祛痘的廣告,心動的她立馬添加了廣告里“護膚指導”的微信。出於謹慎,一開始小曾並沒有購買任何產品,只是做了一些簡單諮詢。然而,這位“護膚指導”卻每天都給小曾發成功案例,還說可以根據小曾的面部情況,為她私人定製專屬祛痘方案。2024年1月,小曾禁不住誘惑,在“護膚指導”的推薦下花費1200元購買了祛痘產品。經過這位“護膚指導”的推薦,小曾又添加另一位“vip護膚指導”的微信,並在她們的指導下開始使用購買的產品。在兩位“護膚指導”的輪番哄騙中,小曾在三個月間,先後購買多款產品,但她的臉部並沒有達到承諾的效果,她開始意識到自己被套路。此時,自己已經花了七千多元了。2024年3月,小曾向市場監管部門求助並提供了樣品,白雲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發現,小曾購買的產品都只是普通的護膚產品,並沒有所謂的“祛痘、修復肌底、疏通毛孔”等功效。由於她購買的產品是廣州某化妝品公司生產的,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該公司調查。經核查,小曾購買的產品確實是廣州某化妝品公司代加工生產的產品,資質和質量都是合格的,但這些產品只是替外地客戶代工生產的普通護膚品,成本就幾塊錢,該公司從未在市場上宣傳和銷售過這些產品。因兩位“指導”虛假宣傳誘導小曾購買產品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經過白雲區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生產廠家以及其客戶多方努力,最終聯繫到兩位“護膚指導”,並成功將小曾被套路買產品的錢追回。市場監管部門指出,當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個人形象,個別不良商家抓住消費者的這一心理,利用各種網絡平台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查看商家的營業執照、資質認證等信息,不要越過平台,用平台以外的通信軟件進行交易;查看產品的包裝、標籤、噴碼等信息,還可以通過國家葯監局網站查詢特殊化妝品許可批件或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可以通過閱讀產品說明書、諮詢專業人士或進行網絡搜索等方式獲取相關信息。不要輕信商家所描述的效果;保留好發票、收據、交易記錄等購物憑證。如果遇到問題或糾紛,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向相關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訴訟等,以便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