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小剛確實比不過張藝謀

《我不是潘金蓮》曾被馮小剛寄予厚望,但最終的呈現效果卻叫人大跌眼鏡。

《我不是潘金蓮》的一切都是形式主義,都是表面文章,就像影片方與圓的畫面一樣,看似天圓地方,該有規矩。

但馮小剛搞的張牙舞爪,想要整波發的,實則是虛張聲勢,都在輸出情緒價值,迎合市場爽點,與嚴肅電影大相徑庭。

不同於張藝謀的《秋菊打官司》,以紀實的手法講秋菊為討個說法而告狀,主旨是探討人情與法理,普法和用法,看起來就是真事兒。

而《我不是潘金蓮》呢?馮小剛連內核都沒弄明白就開始推進劇情,導致空中樓閣的虛空感特別嚴重,故事就變假了,不能讓觀眾信服。

李雪蓮為什麼鍥而不捨的告狀?一是因為假離婚,二是因為秦玉河說她是潘金蓮。

先來說第一點,李雪蓮假離婚理虧在先,丈夫分了房子找了他人,沒跟她復婚,在法律上,丈夫沒有錯。

因為秦玉河是他倆辦了離婚證之後與別人好的,不屬於出軌,他們之間商量好為了孩子而出此下策,後來丈夫背刺了她,成了感情糾紛,成了家務事。

而法官判李雪蓮敗訴於情不那麼合理,但於理沒有一點問題。

李雪蓮不服,攔院長、縣長、首長的車,堵市長的大門,他們沒有及時解決,李雪蓮又告他們貪贓枉法,可他們真的犯法了嗎?片中並沒有說明。

那麼他們幹了什麼?法官判秦玉河贏,李雪蓮說他收受賄賂,但他僅僅收了李雪蓮上門送的臘肉,院長讓她走程序上訴,縣長不想理會找借口從後門走出避而遠之,市長擔心影響大會讓人告訴她別再鬧了,可最後的結果卻是從市長到院長全部擼了一遍。

觀眾是看的比較爽,但李雪蓮的做法卻成了無理取鬧。

不像秋菊,她打官司講道理,別人說你流程不對得寫個狀子,她就去找人寫,別人讓她送點禮,她就買了面鏡子別人讓她去了解一下法律,她就去律師事務所打聽。

她聽得進去別人的建議,也會慢慢學習,反觀李雪蓮,他人都是錯的,自己就是正確,給人以蠻橫不講理且胡攪蠻纏的即視感。

所以馮小剛到底是在說官還是在罵民?兩者都有一點,但又不是很直白。

畢竟在最後有當官的反思,認真思考落實為民服務的方式方法,李雪蓮不再糾結,放下了過去的執拗,對之前釋然,也把自己的故事當成笑話一笑了之。

可說馮小剛沒有這兩層意思又不可能,再看李雪蓮說自己冤的第二點。

被誣陷為潘金蓮,但馮小剛讓李雪蓮因此告了十多年,卻沒有展現秦玉河口中的潘金蓮對李雪蓮造成了什麼負面影響。

只是馮小剛旁白時提了一嘴這件事會傳遍全縣,但真的傳了嗎?無從得知,這樣一來,李雪蓮後面要殺了秦玉河、法官、院長、縣長、市長的動機就不足了,對他們有深仇大恨的共情力就消失了,看着就透着一股假模假式的勁兒。

之後的敘事就成了假把式,為了告狀而告狀,邏輯上失真了,反倒能看出馮小剛的陰陽怪氣。

如十年後,院長、縣長、市長來找李雪蓮,李雪蓮說她今年不告了,眾人問原因,李雪蓮說是因為牛說別讓她告了。

但根據後面的劇情來看,其實是因為她跟趙大頭感情穩定了,想要結婚了,所以再告過去的離婚就不成立了。

然而馮小剛就不說明白,非要弄出一頭牛來揶揄,強行讓告狀繼續,結尾又安排秦玉河意外去世,強行讓告狀結束,編劇能力遠不如他世紀之初的那幾部電影,故事的流暢度都沒了,只剩喊口號的假大空。

而在《秋菊打官司》里,秋菊為什麼繼續告狀?因為村長的藐視,所以她要討個說法,而不是覺得自己冤。

末了為什麼不告了?因為她難產,村長半夜三更起來幫她,她覺得都是人情問題,通了就沒事了,不至於再訴諸法律。

可法律是不講情的,因此村長被帶走了,秋菊追着警車,一臉迷茫,張藝謀里子、面子都拍了,也有留白讓觀眾思索。

但馮小剛呢?《我不是潘金蓮》根本就難以叫人信服,一直在虛空索敵。

甚至為了讓李雪蓮真的成為潘金蓮,還安排了一場趙大頭強上她,她先反抗後接受,臨了又撞破趙大頭與賈聰明的情節。

這完全是畫蛇添足,讓李雪蓮的堅持演變成了一個笑話,一次久違的巫山雲雨,她就繳械投降了。

《我不是潘金蓮》的不足之處不止於此。

在片中,馮小剛連自己擅長的對宏大敘事的解構,以及對主流話語的滑稽模仿也丟了。

領導的拍桌子跟自我反省被馮小剛專門拍成流於表面的官方話術,他們說的義正辭嚴,卻沒有人真正處理李雪蓮所申之事,都在阻止她上京告狀,換句說話,話很漂亮,事一件沒幹。

馮小剛想藉助這種對比來譏諷,可是卻沒有夯實的基礎來支撐,這就讓他所要傳達的思想經不起推敲。

《我不是潘金蓮》淪為了“拿這個來考驗幹部”的私人訂製,專為某些群體一吐為快的特定產品,以為他要整個狠的,誰知拉了坨大的。

從《集結號》到《我不是潘金蓮》,再到《芳華》,馮小剛還真是一如既往的春秋筆法。

這點倒是滿符合他的不忘初心,明褒暗貶,標新立異,玩玩黑色幽默的說學逗唱確實有兩把刷子,一旦涉及到嚴肅電影,涵養不足的弊端就暴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