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一案。
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青島市委員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26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汲斌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汲斌昌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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