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曙光5月9日晚間公告,公司董事長李國傑收到天津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李國傑涉嫌短線交易中科曙光股票案,已由天津證監局調查完畢。天津證監局擬決定:對李國傑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
具體來說,李國傑自2011年1月至今任中科曙光董事長,張蒂華系李國傑配偶。2023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14日,張蒂華累計買入“中科曙光”334萬股,累計買入成交金額1.53多億元;累計賣出“中科曙光”334萬股,累計賣出成交金額1.54多億元,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中科曙光公告、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證券賬戶資料、證券交易流水等證據證明。
監管認為,李國傑作為中科曙光董事長,配偶張蒂華六個月內買入賣出“中科曙光”的行為,導致李國傑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監管擬決定:對李國傑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
此外,5月9日,上交所公告,對中科曙光時任董事長李國傑予以公開譴責。
4月11日晚間,中科曙光公告稱,因公司董事長李國傑配偶張蒂華短線交易長達一年,累計成交金額1.54億元,累計獲益58.98萬元,公司已收到上交所下發的監管工作函。
中科曙光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張蒂華上述交易構成短線交易,所獲收益及後續收益應歸公司所有。目前,張蒂華已將本次短線交易所得收益58.98萬元全額上交至公司。
之所以會發生短線交易,中科曙光解釋稱,是因為張蒂華未能正確理解短線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存在主觀故意違規情況。其交易期間未徵詢李國傑意見,亦未告知上述交易行為,系個人根據證券市場已公開的信息並基於個人判斷而獨立作出的投資行為。且李國傑不知悉其證券賬戶交易情況,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謀求利益的目的。
中科曙光還表示,張蒂華已認識到本次違規交易的嚴重性,對因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給市場和投資者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李國傑對於未能對其親屬及時盡到督促義務、未能及時發現其親屬買賣公司股票深表自責。二人均承諾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公開資料顯示,李國傑,1943年生,中國科學院計算所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1995年任曙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據中科曙光2023年年報披露,李國傑2023年的年薪為24萬元,且不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處罰金額來算,李國傑被罰去了三年多的薪酬。
來源: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