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鍾欣 5月9日,江蘇省消保委發布文娛演出市場專項報告,指出近年來隨着演出品類不斷豐富、消費者觀看演出熱情持續高漲,“拼盤”演唱會“注水”、退票手續費高昂、買到“柱子票”等諸多問題也應運而生,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觀看體驗,並點名了大麥網出售鳳凰傳奇演唱會“柱子票”、許美靜演唱會“注水”、崑山演唱會觀眾要求退票等輿情熱點事件。同時,針對退票難問題突出、退改政策不合理現象,文中舉例了林俊傑近期在不同城市的演唱會,因退票政策不統一,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該報告指出,江蘇省消保委通過對相關問題進行整合分析,發現當前對於文娛演出的維權難點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首先,退票難問題突出、退改政策不合理。依據文旅部和公安部共同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演出舉辦單位也應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制定梯次退票收費標準。江蘇省消保委發現,演出主辦方和票務平台依據此規定設置強實名觀演和階梯退票政策,但當前在實踐過程中,設置的階梯退票政策仍存在退票手續費高昂,同一演出在不同城市的退票政策不相同的問題。
文中以林俊傑近期演唱會為例,5月25日蘇州場演唱會,退票手續費按照時間段分為4個梯次:無條件退票、門票價格20%、門票價格50%、不支持退票,根據其演唱會380-1880的票價來計算,退票手續費小到幾百大到近千元。哈爾濱6月22日場次的演唱會,退票按時間分3個梯次:無條件退票、門票價格30%和不支持退票。而天津4月13日的演唱會則不存在無條件退票規則,退票按時間段分為門票價格3%、門票價格30%以及不支持退票三個梯次進行劃分。同一個歌手的演唱會,不同地區退票政策不統一,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江蘇省消保委表示,演唱會開始前一周左右就不再接受任何退票申請,退票手續費動輒幾百上千元,各演唱會退票手續費收取標準不統一、不透明等問題,無疑是讓消費者提前支付票價的同時又限制了消費者退票的權利,加重了消費者退票的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通過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義務的行為應屬無效條款。
此外,文中還以3月23日張傑演唱會上海站為例,指出由於退票時間設置不合理,購買迴流票的消費者雖然支付了相同的價格,卻沒有享受到同等的退票權利,可能存在同票不同權的情況。
文中還指出,強實名制下演出門票不能轉讓或轉贈,如遇到突然生病、工作或考試時間衝突等不可預見的問題,消費者不能到場觀演,需要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面對消費者的退票請求,票務平台以演唱會門票具有稀缺性、時效性等為由拒絕,不能退票無疑加重了消費者的負擔。
其次,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現象存在。部分演唱會、音樂節在前期宣傳中,以明星效應吸引粉絲,實際表演中卻不斷“注水”,或是以聊天拖延時長,或者讓未宣傳的樂隊佔用大量表演時間,做不到貨真價實,讓不少消費者大呼上當受騙。部分演唱會、音樂節宣傳的演藝人員與實際不符,導致實際表演與消費者預期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再者,部分門票遮擋視野,消費者維權難。部分演出在售票時不支持消費者自助選擇座位,消費者在網購演出門票時處於“開盲盒”的狀態,購票後才能知道座次號。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消費者通過網絡渠道反映自己購買到座位嚴重遮擋,存在較大視野盲區的“柱子票”“牆根票”,演唱會全程“只聞聲不見人”,現場觀演變成了“現場望牆”“現場望柱”,嚴重影響消費者的觀演體驗。
最後,黃牛倒票,擾亂市場秩序。雖然大型演出都已實行強實名觀演制度,但不少黃牛在進行門票售賣時表示存在“內部”渠道進行身份信息錄入。除此之外,市場上一些主體還會通過售賣“關係票”“邀請函”繞過強實名的阻礙,這類票品往往價格高昂,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票務市場秩序,強實名制度在發揮出其打擊黃牛的作用上還有待提高。更有騙子冒充黃牛或者內部人員,誘導消費者通過閑魚、微信、微博等方式私下交易,造成財產損失。
針對上述維權難點,文中呼籲票務平台和主辦方加強對演出質量及消費者觀演體驗的把控;合理制定退票規則,規範退費處置機制;合理確定退票手續費,退票收費標準透明化。同時建議消費者增強維權意識,保留好證據材料,如果是由於主辦方原因引發糾紛,影響消費體驗,消費者可以向主辦方協商退款,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