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曾經出演台灣黑幫電影《角頭》的臨時演員李振豪,因誘騙88人前往柬埔寨當“豬仔”於去年一審時,被台灣法院以“惡性重大”判處18年有期徒刑。據中時電子報,4月30日,法院駁回上訴,二審依然判處李振豪18年,其他同夥則被判9至16年半。
李振豪,資料圖
根據法院判決,李振豪參演電影《角頭》後,單獨成立了片中黑幫同名組織“東新會”,並在疫情爆發前於台北市中山區經營夜總會,但因為疫情衝擊造成生意不佳,決定從事人口拐賣。
2022年2月,另外一夥同樣在拐賣豬仔的男子林晉宇帶槍投靠李振豪的人蛇集團。他們藉由社交平台發布不實廣告,謊稱到柬埔寨擔任打字員、客服等輕鬆的高薪工作,還會順便幫應徵者處理好機票、護照、住宿等事宜,待受害者受騙上鉤,李男及其同夥就會將這些“豬仔”以1.7萬至1.8萬美元的價格賣給柬埔寨的詐騙集團。
受騙者抵達柬埔寨後,被迫從事詐騙工作,護照被收走、被要求支付高額贖金才能返台,受騙者人身自由受到嚴重限制,若不從或業績不好會被毆打、體罰、關進小黑屋等,甚至被轉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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