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國台灣知名女歌手蔡依林乘坐重慶輕軌的監控視頻流出,引髮網友關於隱私權的質疑。5月1日,重慶軌道集團服務熱線回應記者稱,對員工泄露視頻的不當行為,會進行嚴肅處理。
據媒體報道,近日,蔡依林在重慶舉辦演唱會,有網友發現一段她乘坐輕軌的監控視頻流出,並有疑似重慶軌交工作人員用手在屏幕上指指點點。有市民表示,不管是明星還是普通人,公共場所監控錄像的使用和傳播應當受到嚴格的限制和監管。這則視頻的流出,無疑是泄露了蔡依林的出行隱私。 媒體報道截圖
對於網友的質疑,重慶軌交方面回應稱,可以確定是內部人員所為,公司和警方都在調查,核實之後會按公司規章制度和治安條例進行處理。此事進展如何?5月1日,記者致電重慶軌道服務熱線,接線人員表示,對於員工不正當行為,“確實很抱歉,我們會對員工進行處理。”泄露公共場所監控視頻將承擔何種責任?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記者,近年來,公共場所監控視頻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時有發生、屢見不鮮,處於公共場所的人們成為被隨意偷窺的“透明人”。《民法典》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泄露他人個人信息。如果需要通緝犯罪嫌疑人或查找走失人員、尋找丟失物品以及查看公共監控視頻,也需要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無論是外部人員還是內部人員泄露、散布蔡依林乘坐輕軌的監控畫面,都是違法的,侵犯了蔡依林的肖像權和隱私權。趙良善解釋,如經查實系內部人員所為,那麼所屬單位可對內部人員予以內部處分。與此同時,在民事責任上,蔡依林可依據《民法典》規定,要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若情節嚴重,行為人或面臨治安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散布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趙良善呼籲,公共場所的監控是鑄就平安的利器,不該是侵犯個人信息的工具。保護“攝像頭時代”的個人信息尤為重要。無論是掌握監控視頻的單位、網絡平台還是監管部門,都應牢固樹立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堅決杜絕“黑監控”,對於泄露監控視頻的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讓違法者為其惡劣行徑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