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湖南這部消防安全管理新規開創全國先河

紅網時刻新聞記者 吳公然 長沙報道

5月1日起,全國首部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省級地方性法規——《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開始施行。

《若干規定》面對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問題,給出了“誰來管”“怎麼管”的精確答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強,致力有效破解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的管理難題。

這部法規具體規範的是什麼?和我們普通人有什麼關係?

3月28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

“老大難”問題讓百姓痛感強烈

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是個“老大難”問題,百姓對此痛感強烈。

今年2月23日,南京市雨花台區一處住宅小區發生火災,事故共造成15人遇難,44人受傷。經初步分析,火災為6棟建築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處起火引發。

15條鮮活生命就此消逝,再次引發社會對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的關注。

城鎮居民住宅區火災事故頻發的成因複雜。比如現行的消防法規制度規定,沒有對處於最基礎地位的住宅業主明確相應的消防責任和義務;沒有對電動車入戶、飛線充電等危險行為進行有效約束;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經費來源無依據,在立法上有一定的缺位。

此外,還有居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物業消防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些高層住宅小區存在先天設計缺陷、“三無”住宅小區管理難度大等種種原因,導致該問題像難以消掉的頑瘴痼疾,時不時冒出來損害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就拿湖南來說,《湖南安全與防災》(2023年第5期)刊載的一文顯示,2021年至2022年兩年間,湖南省城市住宅小區共發生火災11063起,造成57人死亡、66人受傷,分別佔全省火災總數的15.9%、33.7%、31.4%。

儘管問題複雜,但並不代表束手無策。這次湖南開全國之先河,出台《若干規定》,就是針對法律方面的缺位查漏補缺,補上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治漏洞。

3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對《若干規定》進行了發布和解讀。

重點規範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

為防範電動車火災事故,《若干規定》將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作為重點內容進行了規範。

電動車作為一種經濟便捷的新興交通工具,是許多家庭近距離出行的熱門選擇,保有量不斷上升。國家消防救援局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車火災2.1萬起,較2022年上升17.4%,這一數據目前呈逐年增長的態勢。

電動車自身電氣線路故障、充電器線路過負荷、電池故障、違規改裝等是引發電動車火災的主要原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越來越成為威脅住宅區消防安全的重大挑戰。

《若干規定》採取疏堵結合措施,從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責任、禁止行為、法律責任等四個方面對城鎮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進行了規範。

一方面,要求新建、擴建城鎮居民住宅區,應當規劃設置電動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並配備相應消防設施器材。未按要求設置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對於既有城鎮居民住宅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或者改造電動車停放場所、充電設施。對於單獨建設的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充電場所要與住宅區內建築保持安全距離,對需設置在建築內的,要按照國家技術標準與建築內的採光井、門廳、樓道等其他部位進行防火分隔。確保電動車有場地可停。同時鼓勵城鎮居民住宅區管理主體採取加裝電梯阻車系統等科技手段防止電動車進入電梯轎廂,在一些不具備集中充電場所改造條件的老舊小區,可以採取設置智能充電櫃作為電動車集中充電管理的有效補充,通過“車電分離”的方式,進一步降低火災風險,減少災害損失。

另一方面,對在首層門廳等室內公共區域以及可燃物附近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私拉亂接電線為電動車充電、在住宅內為電動車充電、攜帶電動車或者其電池進入電梯轎廂等行為予以禁止,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通過規定的實施,可以進一步加強我省住宅區內電動車停放、充電的規範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保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

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是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重點。

從源頭化解私家車“停”與“堵”的矛盾

私家車堵塞消防車通道,耽誤滅火救人的情況時有發生,《若干規定》有哪些針對性措施?

《若干規定》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主體要按照標準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明顯標識、標線並履行標識標線維護管理職責。居民們可以根據標識標線區分哪些屬於消防車通道,避免佔用。

為了從源頭化解“停”與“堵”的矛盾,規定中明確,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結合區域實際,可以與住宅區周邊機關單位、商務辦公等管理單位協商,利用其夜間空置停車位解決周邊居民車輛停放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採取新建、改建等方式增加小區停車位或在周邊道路設置潮汐停車位,根據道路通行情況,劃定夜間臨時停車位等管理措施。解決居民“無處停”的問題。

對於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不能滿足消防救援要求的既有城鎮居民住宅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改造、調整。

在解決停放場地不足問題的同時,對違規佔用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停車的行為,消防救援部門或依法承接消防行政執法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將根據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的違法單位或個人予以行政處罰。

確保共用消防設施壞了有人管

小區里消火栓沒水或者消防設施壞了怎麼辦?

室內消火栓無水或者消防設施損壞的問題屬於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管理的問題。對此,《若干規定》做出明確規定。

主要分兩種情形:

一是處於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共用消防設施的保修責任。

二是已超過保修期的。對於聘請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業主委員會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企業需要負責的具體消防設施管理服務,約定共用消防設施出現哪些情況屬於日常運行、維護保養範圍,哪些屬於維修、更新和改造範圍。

共用消防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所需費用由物業公司從物業服務費中列支,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按程序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對於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居民做好住宅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住宅區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由當地消防救援部門出具整改通知書,按照國家和我省關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的規定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儘快消除隱患問題,維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是城市安全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了一道“護身符”,加了一把“安全鎖”

城市是人類文明的結晶,人員、資金、建築等十分密集,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會導致不可估量的損失。去年以來,省委書記沈曉明多次檢查城市安全運行情況。3月29日下午,沈曉明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部署排查整治燃氣安全隱患。可見,城市安全運行有多麼重要。

城鎮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是城市安全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了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這一環,城市安全運行將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中。《若干規定》為了補齊這塊短板,用高質量的法治供給,為城市安全運行上了一道“護身符”。

人們常說安全是1,其他都是0。沒有這個1,0再多也沒用。安全感,是百姓幸福感和獲得感的前提。相對單位和商場,居民住宅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加密切。一旦發生火災,給百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往往更大。

這次,《若干規定》對大眾普遍關心的電動車怎樣停放充電才安全、私家車堵塞消防車通道該耽誤滅火救人怎麼辦、如何應對小區里消火栓沒水或者消防設施壞等問題一一進行了回應,交出了一份民生含量極高的法治答卷,為城鎮居民住宅加了一把“安全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