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喊你代扣分一起賺錢?因小失大,二人雙雙被罰

近日,陳某帶着車輛租賃合同來到普陀公安分局白玉路派出所綜合窗口,處理機動車違法行為。窗口民警在查詢違法的過程中,發現該車輛一年內共存在12條違法記錄,但陳某卻言辭閃爍、眼神躲閃,似乎並不知情。

圖說:黃牛帶代扣分人員來所 普陀公安供圖(下同)

待手續辦理結束後,陳某好像心事落地一般長出一口氣,快速走出了辦事大廳,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覺。隨後,民警又對陳某作了進一步調查。經調查發現,陳某並無正經工作,針對其經濟狀況和個人情況判斷他租車使用的可能性較小,租賃合同系偽造的可能性較高。一般黃牛買賣駕照分喜歡現結好處費,而陳某在當日處理完違章後,即收到了一筆微信轉賬540元。

警方順藤摸瓜,發現給陳某轉賬的馮某,曾因替代他人記分及偽造虛假租賃合同用於處理租賃車違法的違法行為被本市公安機關處罰過。4月8日,警方在掌握確鑿證據後,將兩人抓獲。

到案後,兩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原來,兩人系多年的“牌友”。在一次飯局上,馮某告訴陳某,自己在從事替人代扣分的業務,可以幫忙偽造車輛租賃合同替需要代扣分的租車公司處理車輛違章,並從中賺取費用。陳某在對方的蠱惑下,便也想嘗試一下賺點外快。於是,馮某便在中間牽線搭橋,以代扣8分獲得540元達成協商,並偽造了陳某車輛租賃合同。

圖說:代扣分人員在窗口辦理手續

事發當日,陳某帶着偽造的合同來到窗口處理,結束後即收到了馮某轉來的“好處費”。本以為找到一條可以輕鬆賺取“外快”方法的他,怎麼也沒想到才實施了一次,就被民警抓個正着。最終,兩人被移交至交警支隊進行調查。

目前,違法行為人陳某因替代他人記分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5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馮某因介紹替代記分的違法行為被處罰款10000元,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替代他人處理交通違法,或者將駕駛證提供給他人辦理記分,或者中介人員組織買賣記分均構成違法行為,切莫因為蠅頭小利鋌而走險,因小失大。

通訊員 邵槿銘 新民晚報記者 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