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雀在後!》全員惡人,18禁案件合集,這部新片太敢拍

這部電影,《黃雀在後!》其實有些糾結,倒不是說觀感,而是故事的發展,以及案件背後所囊括的“一種現實”。

由一起凶殺案串起的故事,一座酒庄門外,一位名媛車內被殺,酒庄內外在場幾位相關人士都脫不了干係。但這個故事絕非阿婆“暴雪山莊”式模式,再加上這個片名還是有一些誤導性的,我也以為是那種類型,所以一開始就猜錯的方向。

電影是犯罪為題材,劇情也是以懸疑為推進,但同樣不是大家認為的那種懸疑推理,就是警方調查案件尋找線索,且有的關鍵線索的發現,有些許的偶然性。

影片真正想要呈現的內容,在於案件背後的那些事。

其實是一個故事裡,包含了三個發生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案件:

★十字路口交通致死逃逸案

★小混混為財殺人案

★“黃雀”酒庄名媛被殺案

而如果深挖每起案件背後的那些瑣事,甚至又能牽扯出一兩件違法之事,勒索、高利貸、偽證……那就更多了。

所以這個故事其實挺難呈現的。

電影的線性敘事里,就是一系列社會案件(包含了違法與犯罪)的大串聯,每起案件,又不複雜,最多也就是《法治進行時》級別,對於警方來說相對容易偵破。

主線三大案件,都有各自的誘因,且非常具有代表性——黃、賭、毒。

這些案件串聯在一起,最終就像一張無形的網一樣,大案子里套小案子,讓這些案件產生聯繫的、這個“無形之網”的每一根“線”,都是人情世故。

案件的發展,都是源於情感關係。

沒錯,就像日系懸疑作品,分為本格派與社會派一樣,《黃雀在後!》其實更像社會派,只不過不是挖掘人性,而是展示社會關係,以及凌駕於法理之上的情感誤區。

這使得案件最終呈現出來的模樣,從《法治進行時》升級到了《今日說法》,或者說值得羅翔老師單獨開課分析了。

或許就像袁文山(馮紹峰 飾)身邊那位小警察一樣,初出茅廬涉世未深,偵破工作一馬當先,但案件水落石出之後卻一臉愁容,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很不理解。

該片算是非常典型的普法電影了吧,我們簡單展開一下。

(如下有劇透)

每起案件的產生由頭,都是違法事件。

★張海宇飾演的徐剛,本來是個本分的打工人,但在無意中,染上了毒,導致傾家蕩產,還借了高利貸,無法償還被債主追打,最終他不得不鋌而走險,接下朋友委託的一宗買兇殺人的“生意”,目標是名媛關秀英。

這是“毒”,違法。

★鄭衛(黃覺 飾)與肖亞珍(陶虹 飾)本來是一對恩愛的夫妻,且有一個學業將成的兒子,可謂幸福美滿。無奈鄭衛染上了賭博的惡習,夫妻關係急轉直下,在破裂的邊緣。肖亞珍在一個雨夜失手撞死了債主,然後逃逸,這一切被關秀英偶遇,以此為要挾。

這是“賭”,違法。

★一個廚師在夜店認識了名媛關秀英,在她身上花了大把錢,他身居要職的叔叔去找關秀英交涉,沒想到也深陷其中,還被“仙人跳”拍了視頻,進而勒索。廚師為了叔叔也為了自己,決定買兇殺人,找得就是徐剛。

這是“黃”,違法。

可見,三起案件的誘因,都是非常典型的違法事件,最終導致關秀英死亡,而上述三方勢力,都有行兇的可能。

此外,隨着故事的拓展,又牽扯出核心動機以及一條支線線索。

★關秀英為什麼要去勒索,一次有目的性的仙人跳拍視頻,一次偶遇的交通肇事逃逸,她都將對方的把柄牢牢攥在手中,去索要不菲的金額,一切目的還是在於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電影里表達的很明確,她與前夫離婚之後,後者對孩子不好,愛子心切的她,想要帶回孩子,卻被對方獅子大開口,一個七位數的金額,導致關秀英必須去找錢,才有了上述動機。

這是“敲詐”,也是違法。

★另外一個支線,就是塗松岩飾演的李海。起初我在復盤劇情的時候,一開始不太明白這個角色存在的意義,因為他完全遊離於上述三方勢力。後來才反應過來,這個角色其實是突破口,引導了故事的發展。

警方在調查關秀英死亡現場時,有目擊者看到一輛車離開,最終查明車主就是李海。

在李海的證詞里,牽扯出了徐剛與肖亞珍,他與後兩者都相識,隨着故事的發展,原來李海一直愛慕肖亞珍,在得知肖亞珍與丈夫鄭衛要在黃雀山莊簽訂離婚協議,他是帶着示愛心上人的目的,來到這裡,卻目睹案件發生的經過(這就是我說的“巧合性”)。

在關鍵證詞上,這位做了偽證,還是違法。

至此,電影整體的故事,大致明了,而在最後階段,還有一次關鍵反轉,找出了關秀英之死,真正的原因,才是耐人尋味之處,這裡就不劇透了。

可見,電影的出場角色眾多,幾起案件相對來說並不複雜,但相互纏繞,才導致錯綜複雜。好處在於電影敘事還是非常清晰,不至於找不到頭緒。

進一步來說,電影中幾位主要角色,都不是清白的。在關鍵節點上,他們都是加害者,但同時也是被害者。他們都是了由於情感的維繫,才鋌而走險走向犯罪,最終釀成悲劇。

這些群像化的角色中,無論何種階層,都有一個共同點——沒有安全感。

這個“安全感”是建立在當代社會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基礎上,離異的名媛、欠高利貸的打工族,搖搖欲墜婚姻關係,建立在金錢上的僱傭關係,所有一切社會關係,就像是風中的蠟燭,那樣的飄搖不定。

正因安全感的欠缺,他們所有人能“抓住”的,就僅剩情感關係了,這是維持他們走下去的關鍵。說白了,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ta”。

電影最後那句台詞很有代表性“別讓愛突破法理”。

這是電影的核心觀點,三起案件產生的動機,都是違法事件。但他們如果能夠懸崖勒馬,去尋求法律幫助,事情不會演變成如此失控的局面。

但恰恰是他們都沒有“安全感”,能抓住唯一的“稻草”就是所愛之人,所以才以愛為名的罔顧法律,在情、法之間的來回交織,釀成更大的悲劇。

這就形成了一個無解的悖論。

最後多說一嘴,這類現實題材的犯罪電影,與傳統懸疑片的區別,就是在於對案件本身的區別方式。

舉個例子,那就是吳宇森《英雄本色》與林嶺東《龍虎風雲》的區別,一個暴力美學,江湖情義是驅動;一個寫實暴力,江湖情義是陷阱。

傳統犯罪懸疑乃至推理電影,之所以能形成觀影上的爽感,主要是因為兩方面的緣故,一是賦予角色意義,代表正義或邪惡的對比明顯,偵探足智多謀,罪犯狡猾布局,二者形成對沖;二是具體到技巧上,注意營造推導犯罪的過程的,用剪輯和氣氛烘托,犯罪是被修辭的,所以會產生觀影爽感,比如《看不見的客人》。

而現實類犯罪電影則比較實在,犯罪即是犯罪,並無意營造什麼修飾,反倒最愛刻意放大犯罪動機的脫力之感,就是浸染在現實中冰冷與殘酷,觀影上爽感欠奉,反倒是有着一定的沉浸感,甚至略有壓抑,故事結束之後,略為陷入沉思。

其實《黃雀在後!》這個劇本,這些案件,如果放在當年港片里,就是很典型的cult電影,《三狼奇案》 《孽殺》那種。

只不過本片對於各種犯罪事件都沒有正面展示,而是着重突出了背後的故事,導致悲劇產生的原因,從而成為一部相對正統的普法電影,商業性更強一些,這樣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