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已逝明星在網上成了一門生意

  漫畫/高岳

  ● 多位受訪業內人士表示,ai“復活”已逝明星事件的本質,很可能就是某個ai團隊或者個人的炒作,博流量、未來甚至可能把各位明星的粉絲當“韭菜”收割

  ● 科技發展的邊界應該在維護社會法治、保護個人權益和確保倫理底線的前提下進行。數字“復活”技術的推廣需要更多的監管和規範,既保證技術的創新,也要保障人類的價值和尊嚴,可以通過“軟法”比如行業標準、企業自律行為等,在實際操作中發揮規範作用

  多位已逝明星的ai視頻近期頻繁出現在短視頻平台上。視頻中,ai李玟表示“希望你們都能活得很好”,ai高以翔稱“你們的每一個留言、每一份關懷我都感受到了”,ai喬任梁也在跟粉絲們問好。

  但此類ai視頻隨即引起逝者家屬的反對,有明星家屬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表示嚴厲譴責並堅決抵制該行為。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用ai“復活”逝者已經成了一門生意。受訪專家建議,ai“復活”已逝明星,包含着我們對於記憶、死亡和個人權利的思考,無論在逝去的親人還是名人之間,都存在許多值得討論的倫理和法律問題。總體而言,科技發展的邊界應該在維護社會法治、保護個人權益和確保倫理底線的前提下進行。

多位明星被ai復活

未經同意涉嫌侵權

  已逝明星被ai“復活”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

  據媒體報道,喬任梁被ai“復活”後,其父親表示,已經看到網上傳播的影像,不能接受並感到不適,希望對方儘快下架,“他們未徵得我們同意,這是在揭傷疤”。高以翔的家人也通過其生前經紀人表示,不希望高以翔的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嚴厲譴責並堅決抵制該行為,若不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會採取法律行動。

  記者注意到,3月16日晚,發布ai“復活”明星視頻的博主稱:“因為用ai‘復活’已逝明星涉嫌侵犯他們的肖像權,接下來,無法隨意替大家‘復活’明星了。”不過,該博主還表示,會繼續服務好那些希望通過ai技術“復活”親人的粉絲們。

  目前,記者在一些視頻平台上仍能看到已逝明星在ai視頻中表達着他們的“想法”。ai高以翔稱:“聽說我離開的這段時間裡,有人開始健身,有人學會了做飯……我不在你們身邊,但我一直在另一個世界陪伴着你們。”ai姚貝娜稱:“我去的地方還是能盡情歌唱。”ai科比用英語表示:“很高興以這樣的方式再次和你們相見。”

  在數字“復活”領域工作的吳慶(化名)仔細翻看了ai“復活”明星的相關視頻後直言,這些所謂的ai“復活”明星,基本屬於簡單的照片+通用的聲音+通用的文案處理,並不能達到“復活”逝去人個性的需求。

  吳慶認為,被ai“復活”後的李玟、喬任梁、高以翔等明星在視頻里所說的話大意如出一轍,比如ai李玟的台詞:“在我離開這個世界的那一刻,我感受到了你們的愛。”有不少李玟的粉絲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製作者並不了解李玟生前的遭遇。換句話說,上述視頻只是還原了某部分人或者某個人想讓大家看到的關於李玟、喬任梁、高以翔被ai“復活”呈現的狀態,而並未還原3位往生明星自身的狀態。

  “甚至可以說,製作者利用人工智能,把一些已逝明星傀儡化,通過ai‘復活’他們然後賺取流量。”吳慶說。

  調查中,多位受訪業內人士向記者表達了同樣的觀點:“ai‘復活’已逝明星事件的本質,很可能就是某個ai團隊或者個人的炒作,博流量、未來甚至可能把各位明星的粉絲當‘韭菜’收割。”

  吳慶解釋說:“包括包小柏在內的真正‘數字復活’案例中,是使用ai技術把故去的往生者說過的話、使用過的文字、生前的視頻等元素錄入電腦數據庫里,並通過人工智能進行學習、計算、歸納和模型化、最後進行機械智能運算和預估生成新的元素,以達到把往生者‘復活’的目的,委託人都是往生者的親人。”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看來,為保障逝者的人格權益,製作方只有經過逝者繼承人的同意才能進行ai“復活”操作。同時,製作方在利用ai技術“復活”逝者時,還需要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比如製作出來的形象與實際偏差太大,對用戶逝去親人的形象造成一定扭曲等,則有可能侵犯逝者的名譽、肖像等相關人格權益”。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提到,未經近親屬授權生成的ai“復活”視頻,無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都已經侵犯了已逝明星的肖像權益。近親屬可以向發布侵權內容的網絡平台發出通知,要求平台採取刪除、屏蔽鏈接等措施。根據民法典規定,若平台未及時刪除侵權內容,將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鄭寧認為,未經授權使用他人肖像製作ai產品本身就是違法的,如果還藉機引流、變現,就是連續性的違法行為,可以根據網絡安全法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侵犯了逝者的肖像、名譽、榮譽、隱私等,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以名人效應打廣告

980元可買門徒課程

  記者注意到,在相關視頻下架之前,評論區中有不少博主的置頂消息是ai“復活”推廣收徒、ai視頻收費等話題。

  “不難看出,這是一種利用名人效應為自己的產品打廣告的行為。”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說。

  除了ai“復活”已逝名人,社交媒體中也存在利用ai技術製作當紅明星、歷史名人、各界翹楚的照片,效果甚至可以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得到了眾多粉絲的追捧,甚至希望能夠用來當手機壁紙、社交賬號頭像等。

  記者按照上述評論區的廣告推薦,通過某電商平台聯繫到了相關客服,表示自己希望獲取一些名人素材發布到社交媒體上。客服回應道:“我們提供的素材價格在48元至298元之間不等,具體取決於您需要的內容和質量。”

  為了進一步了解這些ai素材的用途,記者隨即問道:“你們給藝人的粉絲做過照片嗎?”上述客服表示:“所製作的圖片都具有高度觀賞性,受到粉絲們的歡迎,但絕對不會涉及詆毀或誹謗明星的情況,您可以放心使用。”

  不過,對於記者“這樣做是否合法?擔心侵犯肖像權”的疑慮,客服則反問:“您是自己用嗎?如果是自己用就不牽扯這些問題。”

  當記者進一步追問:“如果我想製作一組以假亂真的已逝名人照片,是否可行?”客服回答說:“技術上是可行的,但是這個風險比較大,因此收費標準會相應提高。”在記者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業務時,對方似有警覺不再回復。

  經過溝通,記者發現,發布ai“復活”明星的視頻,是短視頻平台上這些製作者招攬客戶的一種方式,一些製作者的主頁顯示承接“數字人”製作、“復活”已逝親人等業務。記者以ai視頻潛在購買者或合作者的身份諮詢了這些製作者。一名製作者表示可以製作已逝明星的ai視頻,“只需提供已逝明星的照片及想表達的話即可定製,30秒內89元”。ai視頻製作完成後,購買者可以發布在視頻平台上,視頻製作者徵求權利人同意後也會發布在其賬號上。

  還有此類團隊在招學徒和代理。

  為深入調查,記者在某短視頻平台私信添加了某自稱為ai復活師的社交媒體賬號。根據其介紹的ai復活師門徒計劃,針對不同群體如寶媽、白領、學生等,只要有意學習ai技術、創業或干副業,就可以購買980元的門徒課程。

  此外,還有廣告稱,要成為ai“復活”代理,需向其交980元,由該團隊提供視頻並製作,代理在外接單,該團隊向代理的報價是價格表的6折,差價是代理的收益。

加強技術監管規範

必須堅守倫理底線

  採訪中,有法律從業者提到,ai“復活”已逝明星會產生一系列法律問題。

  有律師提出,對於已逝的公眾人物來說,未經授權,利用逝者生前留下的作品訓練ai工具、推出打着逝者名號的“數字人”,可能涉及不正當競爭的問題。比如,使用喬任梁、李玟等已逝藝人的作品訓練模型並形成付費作品的操作,可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疇。雖然用他人指定作品訓練ai是否侵犯著作權依然存在爭議,但從不正當競爭的角度來看,ai生成的作品和圖像,的確會和通過繼承獲得作品相關權利的近親屬產生競爭關係,也有可能和藝人生前授權進行合作的其他經紀機構、演藝公司的利益產生衝突。

  “倫理是一切的基礎,只有符合倫理的科技,在法律的制約和監督之下,才能有序發展和進步。”常莎說,在本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同意的情況下,將藝人形象ai化,可能造成對逝者的不敬、對親屬的精神損害。

  “任何詐騙或侵權的違法事件,都有具體的施害者,把握核心事實,運用現有的法律規則予以追究。在此過程,ai其實只是工具。”在鄭寧看來,總體而言,科技發展的邊界應該在維護社會法治、保護個人權益和確保倫理底線的前提下進行。數字“復活”技術的推廣需要更多的監管和規範,既保證技術的創新,也要保障人類的價值和尊嚴,“可以通過‘軟法’比如行業標準、企業自律行為等,在實際操作中發揮規範作用”。

  鄭寧還強調,簽署合同也是重要的一環,在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數字人”的財產權等權利屬於個人而非企業。此外,合同還應包括對違約責任的詳細規定。如果發現合作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向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這種舉報可以幫助維護整個行業的合法秩序,保障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