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時節,全球有機硅巨頭合盛硅業位於浙江嘉興港區的工廠,顯得愈加熱氣騰騰。與此同時,這家巨頭的董事長羅立國與前總經理方紅承的一場“暗戰”,因方妻的一封公開舉報信,也展現在公眾面前。
▲合盛硅業嘉興港區工廠外景。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攝
方紅承是中國氟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在業界具有公認的影響力。羅立國是合盛硅業創始人,媒體曾披露其靠“賣草帽”起家,進軍有機硅行業後,一度成為浙江寧波首富,坐擁千億身家。
羅立國與方紅承前後搭檔9年有餘。二者曾齊心協力,幫助合盛硅業挺過市場低迷期,抓住光伏產業風口,一躍而成行業龍頭,使之被譽“硅中茅台”,簡稱“硅茅”。
羅方二人,一度被視作家族企業創始人與職業經理人合作的典範,但二者最終還是因為理念不同分道揚鑣。着眼於現實,股權變現、市場競爭等利益之爭,更是讓他們之間的隔閡無從消弭。
當下,因合盛硅業舉報而起的方紅承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一案,正在浙江平湖市人民法院開庭。
“行業內的高級合作關係典範”
2023年11月,一封落款“孫麗辰”的公開舉報信,在資本市場引發軒然大波。舉報信的矛頭,直指千億富豪、a股上市公司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3260;以下簡稱合盛硅業)董事長羅立國,稱其“陷害忠良”,以搬遷公司註冊地為由對嘉興當地進行“要挾”。
▲合盛硅業在嘉興港區內的辦公樓。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攝
孫麗辰在舉報信中稱,她是合盛硅業前總經理方紅承的妻子,方紅承為羅立國工作多年,是其公司上市的功臣,但最終遭其構陷,致其被指控犯罪並身陷囹圄,“萬般無奈,我只有上書有關機關和領導,請求高度重視此類打擊報復民營企業家的惡性案件。”
當下,方紅承正被關押在浙江嘉興桐鄉市看守所,檢方指控其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本案原定於去年11月13日在嘉興市平湖市人民法院開庭,後因庭前會議延遲,家屬進而提出管轄異議,要求將案件移送到嘉興市以外的法院審理,以“排除干預”。今年1月29日、30日及3月18日、19日,本案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兩度開庭,目前庭審尚未結束。
據此前媒體披露,羅立國是浙江寧波慈溪長河鎮人,因當地百姓熟練掌握草帽編織技術,1988年,33歲的羅立國從國企“下海”,以2萬元資金成立工藝品廠,後該廠壯大為“合盛帽業”。
之後,羅立國進軍房地產,繼而轉向廣泛應用於電子、醫療等產業的有機硅領域。羅立國擔任董事長的合盛硅業是家族企業,於2017年在a股上市。近年,因光伏產業繁榮興旺,羅立國得以坐擁千億身家,一度成為寧波首富。
▲羅立國 圖據合盛硅業官網
方紅承是浙江衢州開化縣人,原本在開化的一家有機硅工廠工作。在一封此前公開的自述材料中,方紅承介紹,衢州開化是“現代中國有機硅發展的搖籃之一”,既有多家有機硅行業工廠,也有眾多有機硅領域技術、市場人才。
方紅承稱,他在加盟合盛硅業前,羅立國對他進行了“長達一年的溝通、力邀”。方紅承於2009年10月加盟合盛硅業,先後任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等職。
▲資料圖:方紅承
彼時,合盛硅業是新進入有機硅單體行業的新公司。“專業人才不足,管理混亂,安全環保事故頻發。”據方紅承講述,2011年4月,他“臨危受命”,從負責營銷的副總經理,被推任為總經理。
孫麗辰等家屬稱,方紅承加盟合盛硅業後,“一心撲在合盛硅業生產一線”,曾連續6個除夕在工廠度過。熟悉方紅承的多名業內人士介紹,方紅承的長項在於企業管理,在其擔任總經理後,合盛硅業挺過了市場低迷期,在行業普遍虧損的情況下,合盛硅業始終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
方紅承本人則將合盛硅業的發展壯大,部分歸功於嘉興港區(合盛硅業總部所在地)的關懷。2017年,合盛硅業在a股成功上市。對這段成功的創業經歷,方紅承描述,董事長羅立國與他這個職業總經理“相互信任、齊心協力,形成堪稱行業典範的高級合作關係”。
離職4年後,涉嫌“職務侵佔”
經多年曆練,方紅承本人也成長為中國氟硅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多位業內人士評價其是有機硅行業“少數幾位對財務、營銷、生產、技術、資本運作、管理體系等都深度掌握、了解的專家之一”。
▲方紅承所獲獎勵之一。 受訪者供圖
但方紅承與羅立國的“典範合作關係”,只持續了9個年頭。2018年12月7日,方紅承向公司提出離職。當年12月11日,合盛硅業發布公告稱,“收到董事、總經理方紅承的書面辭職報告,方紅承由於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總經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
“方紅承本次辭職後將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合盛硅業彼時表示,方紅承在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職務期間,“在推進公司創新發展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公司董事會對方紅承為公司發展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4年後的2022年11月21日晚間,合盛硅業又發了一則涉及方紅承的公告。此時,合盛硅業換了一種截然不同的口吻。
該公告稱,合盛硅業於當年11月18日從公安機關獲悉,公司原董事、總經理方紅承因涉嫌職務侵佔,已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並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所涉犯罪行為發生在公司任職期間”。
合盛硅業在公告中稱,方紅承雖已於2018年12月從該公司離職,但在其離職後,公司發現其在職期間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犯罪行為,現已經公安機關偵查查實。對方紅承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犯罪行為,“合盛硅業已另行向公安機關報案”。
在公告中,合盛硅業強調,以上案件為公司“內部自查”發現,案件現處於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對貪腐行為‘零容忍’,將努力打造一支廉潔自律、高效務實的專業管理團隊,以實際行動回報全體投資者。”
▲合盛硅業嘉興港區工廠外公開的《供應商關係禁令十條》。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攝
方紅承本人否認貪腐。近期,在一封詳細的自述材料中,方紅承稱,他之所以離職,是在公司註冊地是否應該變更這一事項上,與羅立國出現了根本性的分歧。
方紅承稱,合盛硅業是嘉興港區第一家、也是當時唯一一家從引資到建設、投產、經營、培育的a股上市公司,對港區乃至整個嘉興都非常重要。合盛硅業高峰時期市值2600億,對嘉興港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在和羅立國的多次溝通過程中了解到,羅立國想將註冊地換到其老家寧波慈溪。”
對更換註冊地的想法,方紅承極力反對。方紅承在自述公開信中稱,合盛硅業在上市過程中,嘉興各級政府全力以赴、傾力支持,幫助合盛硅業設立院士工作站、認定省重點企業研究院,授予“嘉興市長質量獎”。
方紅承認為,嘉興港區為合盛硅業的上市做了大量工作,合盛硅業不能忘了港區,為此他一直向羅立國強調“不能變更公司註冊地”。他和港區領導彙報溝通,爭取在港區增加投資,並提出在港區新建總部辦公樓、研發大樓和員工宿舍計劃,但都被羅立國否決,“這件事也一直堵在我心裡。”
“股權激勵”之爭
事實上,“註冊地”是否變更事項的意見分歧,可能只是羅、方二人徹底決裂甚至對簿公堂的導火索。
紅星新聞記者掌握的十餘份司法材料顯示,在合盛硅業公開披露前總經理方紅承涉嫌職務侵佔前,方紅承與羅立國之間,實際上還圍繞股權變現、競業協議等,進行了一場持續多年的“暗戰”。據方紅承家屬稱,這筆股權出售後價值上億,羅立國找借口拒絕變現。
據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等單位作出的多份民事判決書等司法材料顯示,2021年,方紅承將寧波英融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合盛硅業持股平台)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將其名下42萬股第三人合盛硅業股票,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在公開市場出售,並在出售次日將出售所得在扣除被告運營費用、收益實現行使費用及個人所得稅後支付給原告。
司法材料顯示,原告方紅承稱,原告自2011年起擔任第三人總經理職務。其間,第三人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原、被告及第三人簽訂《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協議》(以下簡稱《股權激勵協議》),最終原告實際持有42萬股,應獲得現金分紅121800元。2021年2月1日,原告要求被告出售案涉42萬股股票,並將出售所得及分紅收入,在扣除相關必要費用後全額支付給原告,但被告未履行上述義務。
合盛硅業答辯稱,原告不具備股權激勵的取得條件,不享有案涉股權。原告違反了雙方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第一條第四款及相關《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協議簽訂後,原告於2018年12月11日辭職,未在第三人處工作滿五年,未勤勉盡職,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因此,原告不具備取得股權激勵的條件,不享有案涉股權。原告在任職期間,違背承諾,嚴重損害第三人利益,給第三人及第三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造成上億元損失”。
▲平湖市人民法院。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攝
案涉《股權激勵協議》簽訂於2015年,相關《補充協議》簽訂於2018年。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補充協議》中,方紅承取得股權激勵之日起,應為合盛硅業或其子公司服務至少五年,即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對雙方爭議問題,平湖市人民法院傾向於認定系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該法院認為:案涉《股權激勵協議》及《補充協議》等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原告取得激勵股權系基於其與第三人間的聘用關係,其需在取得激勵股權後繼續服務公司5年且應忠實履職等,若有違約則由公司追究員工法律責任。
“即服務5年和忠實履職、不從事同業競爭業務、不損害公司利益並非激勵股權的取得條件,而是其取得激勵股權後應盡的義務,原告未盡相應義務應承擔法律責任,而非喪失激勵股權。若原告存在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使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第三人亦可另案主張。”平湖市人民法院表示。
2022年3月28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就本合同糾紛作出(2021)浙0482民初1818號民事判決,判決被告寧波英融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公開市場出售其所持有的第三人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31.5萬股a股股票,並在全部出售完畢後十五日內將扣除交易環節稅費後所得款項支付給原告方紅承。
股權糾紛的“突然轉向”
對於前述判決結果,被告寧波英融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不服,上訴至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11月29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4民終167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撤銷原判決,並駁回方紅承的起訴。
在這份民事裁定書中,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撤銷原判、駁回方紅承起訴作出了解釋。該院稱,法院審理查明,合盛硅業控告方紅承涉嫌職務侵佔等刑事犯罪行為,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於當年11月12日出具《受案告知書》,告知合盛公司“你單位補充控告方紅承擅自篡改股權激勵協議侵佔公司財產一案,我局認為該案與合盛公司被職務侵佔案為相同嫌疑人,現已併案偵查”。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方紅承主張已取得案涉激勵股權、訴請要求英融公司出售股權實現權益,系基於其與英融公司、合盛公司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現合盛公司向公安機關控告方紅承有私自篡改《股權激勵協議》約定、侵佔公司財產的犯罪嫌疑,方紅承也因涉嫌經濟犯罪而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案涉《股權激勵協議》有關爭議屬於公安機關偵查範圍。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方紅承家屬認為,此案件在嘉興中院的“突然轉向”,與同期一份《情況說明》密切相關——2022年5月10日,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發送一份《情況說明》稱,嘉興中院正在辦理的合盛硅業與方紅承股權轉讓糾紛案件,與港區分局之前立案偵查的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存在一定的關聯性。
《情況說明》披露,該案於2021年12月31日因“涉案的水解油價格無法鑒定等原因撤銷案件”。2022年3月31日,為“妥善處理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糾紛,確保企業安心在嘉興發展”,嘉興市發展改革委、嘉興市價格認證中心、平湖市發展改革局等單位,組成合盛硅業價格認定事項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在浙江省價格認定中心指導下開展前期工作,“目前港區分局已將方紅承涉嫌犯罪的前期委託價格鑒定材料複印件送至領導小組”。
“水解油”與刑事罪名
早前的2021年12月31日,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所作的一份《撤銷案件決定書》顯示,該局辦理的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因“沒有犯罪事實”,決定撤銷。
▲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出具的《撤銷案件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2022年5月28日,合盛硅業發布公告,宣布將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平湖市”變更為“浙江寧波市慈溪市”。當年6月8日,合盛硅業再發公告:根據公司經營管理需要,暫不將公司住所變更,原定於6月13日召開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決議,該股東大會亦取消。
方紅承的妻子孫麗辰稱,巧合的是,方紅承恰好也是2022年6月13日被傳喚並拘留,並於次日被“監視居住”,之後便失去自由。據此她認為,結合《撤銷案件決定書》及合盛硅業的兩次公告,足以證明合盛硅業、羅立國以搬遷上市企業為由,“對嘉興當地進行了脅迫,使得方紅承身陷囹圄,進而逃避對其股權的兌現”。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除了股權激勵官司,方紅承與羅立國之間,還有一樁股份代持官司已經審結。
據杭州市仲裁委員會(2021)杭仲02裁字第155號《裁決書》,以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浙01民特70號《民事裁定書》,羅立國應將340676股合盛硅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並在減持結束之日次一交易日將減持所得(扣除交易環節稅費後)支付給申請人方紅承。
杭州中院(2022)浙01民特70號《民事裁定書》載明,羅立國向該院提交了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於2022年4月8日出具的《情況說明》,請求本案中止訴訟。對此杭州中院認為,羅立國該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訴訟的情形”,故不予准許。該《情況說明》致送單位為杭州中院,內容與前述港區分局致送嘉興中院的《情況說明》相同。
▲嘉興市公安局港區分局於2022年4月8日出具的《情況說明》。受訪者供圖
紅星新聞記者梳理髮現,《情況說明》提到的“水解油”,在多份司法材料或《裁決書》中多次提及,而“水解油”的銷售及獲利,也成了後來方紅承被指控的兩個刑事罪名的“事實”。
羅立國稱,方紅承在擔任合盛硅業總經理期間,將合盛硅業的水解油,全部賣給了衢州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從中獲得了巨額利益,嚴重損害了合盛硅業的利益,“衢州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由方紅承的弟弟方紅興於2011年成立,實際控制人是方紅承。”
低沸物是一種有機硅生產流程上的副產品,其加工後可變成水解油。羅立國向紅星新聞記者解釋,當時合盛硅業正在研發處置低沸物的裝置,“這個裝置就像一個蒸籠,水解油就像包子,蒸籠還沒製作出來,方紅承就把沒做好的包子賣了。”
在相關自述書面材料中,方紅承以化學方程式方式,解釋了有機硅生產工藝。他稱,他上任合盛硅業總經理之時,工廠工藝技術落後,成本居高不下,安全環保等突出問題。“低沸物”成分複雜、易燃、易爆且具腐蝕性,對其處置需耗費大量資金。
羅立國比喻的“蒸籠”,即合盛硅業的“低沸水解項目”。“這是合盛硅業為了保證持續生產和降低成本,而非法新建的項目。”方紅承在書面材料中披露,“低沸水解”裝置能將低沸物加工為合盛硅業自稱的“水解油”,相對低沸物,水解油腐蝕性較少,“但仍然是一種成分複雜、易燃易爆的油狀危險化學品”。
方紅承解釋稱,合盛硅業的水解油如不及時處置,會導致企業停產。為此,合盛硅業就讓方紅承的弟弟方紅興,利用其工作單位及老家衢州開化的人脈和市場優勢,幫助尋找處置合盛硅業水解油的途徑。
2023年6月13日,方紅興與方紅承均被警方帶走。方紅興雖然不是合盛硅業的員工,但同樣被指控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及職務侵占罪。
方紅承承認,其弟弟方紅興在幫助合盛硅業處置水解有這種危化品的過程中“獲取利益”,但這一過程“羅立國是知情的”,不存在他私下擅自處置。方紅承稱,隨着合盛硅業二期項目投產,“低沸物”產量增加,國家環保管控趨嚴,如何處置低沸物,成了合盛硅業上市前最嚴峻、最緊迫的問題,方紅興協助處置了令合盛硅業上市過程中十分頭疼的水解油,“合盛硅業才是最大的受益者。”
“如被判無罪,我會兌現他的股權”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方紅承從合盛硅業離職後,於2019年在有機硅行業朋友和專家的幫助下,分別合資成立了由其控股的浙江香林新材料有限公司與浙江贏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公司投產當年即盈利,其中一家公司為華為提供高端有機硅材料。
方紅承的家人稱,方紅承自立門戶創業,“讓羅立國十分恐慌。”羅立國指出,方紅承從合盛硅業離職後創辦公司的做法違反了雙方的禁業協議,但方紅承稱,其新成立的公司與合盛硅業“沒有競爭關係”。一名與羅、方二人均相熟的業內專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方紅承在業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其被警方帶走後,所參與的項目均受影響,一些單位甚至發文,要求其“儘快返崗”。
如,山西太原古交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7月10日致嘉興港區管委會的一份函件稱,“中來項目”是山西省謀劃的重大戰略布局項目,方紅承是該項目建設實施的關鍵技術人員,作用難以替代,“為保障中來項目在古交市順利落地推進,古交市人民政府懇請貴管委會協調相關單位,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前提下,支持方紅承來我市為中來項目開展相關工作。”
▲古交市人民政府致函嘉興港區管委會(部分截圖)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方妻的舉報信,近期在資本市場造成巨大影響。2023年11月13日,上交所向合盛硅業下發關於合盛硅業有關媒體報道的監管工作函,涉及對象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羅立國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解釋,方妻的舉報不實,有關部門對方紅承的調查,是合盛硅業作為上市公司,對離職高管進行審計後發現的線索,“如果方紅承最終被判無罪,我就會兌現他的股權。”
上交所下發工作函的次日深夜,合盛硅業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嚴正聲明》稱,方妻孫麗辰通過公開網絡發布不實信息,對公司董事長羅立國聲譽造成嚴重傷害,為維護公司全體投資者和董事長羅立國的合法權益,對方紅承及其妻子孫麗辰在網絡上發布不實信息詆毀公司董事長的行為,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合盛硅業發布《嚴正聲明》
合盛硅業在該聲明中稱,平湖市人民法院正在審理被告人方紅承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一案,2023年11月13日、14日已進行庭前會議,即將進行開庭審理。“公司相信,法院一定會依法查清被告人方紅承的犯罪事實,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翌日,方紅承家屬亦在互聯網上就合盛硅業的《嚴正聲明》作出聲明,稱原定開庭轉為庭前會議,開庭已延後,正式開庭時間尚待法院通知,但歡迎關心此案的人士屆時前去旁聽案件審理。聲明中寫道:“至於方紅承到底是真的構成犯罪還是被人為構陷……一切將在公開開庭的法庭上真相大白。”
紅星新聞記者 劉木木 實習生 劉品含 發自浙江
編輯 張尋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