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出庭指前妻婚內送豪禮到韓國,大S經紀人回應:供詞顛倒黑白

汪小菲在社交網公開前妻大s(徐熙媛)的台灣銀行賬戶及住址等私人信息,因違反當地“個資法”遭到起訴。

3月19日,法院傳喚汪小菲出庭,他不認罪,聲稱自己曝光前妻隱私,是為了澄清大s對他的不實指控。

“當時只想證明自己清白,沒注意還有大s的個人信息,等到心情平復才覺得不妥,於是刪文處理,我是不小心揭露,也沒利用這些數據謀取不當利益。”

其中,汪小菲特別提到,大s在正式離婚前4個月(2021年8月),“她通過我的員工,使用我的信用卡,購買禮物送到韓國去,總值1200萬台幣(約合270萬元人民幣),可能包括了她結婚的物品,韓國,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到現在我只能猜。”

汪小菲這一番話,令人聯想到大s與具俊曄閃婚,此前,二人宣稱是女方離婚後通過電話聯繫上,很快就愛火重燃,在面都沒有見到的情況下,決定結婚。

如今,汪小菲爆料,大s在正式離婚前送巨額奢侈品到韓國,疑似婚內就跟具俊曄有交流。

不過,大s單方面公開婚變,其實是在2021年6月,當時汪小菲表示“不知情”,努力挽回婚姻,可惜最終失敗。

汪的律師主張是大s先公審汪小菲,汪只是被動澄清不實指控,另外,汪公布的所謂隱私都是被大s公開過的資料,不算損害女方利益。

對於汪小菲在法庭上的供詞,暗示前妻婚內出軌,大s經紀人廖瑋琪回應得較慢,她直到3月19日晚才接受採訪,直言“汪小菲這個人就愛作秀”。

廖瑋琪沒有直接否認汪小菲的說法,她的反擊略顯無力,“汪小菲這個人就愛作秀,都會把黑的講成白的,沒必要隨他起舞。”

同時,廖瑋琪接受另一家媒體採訪,說得更簡單,“汪小菲法庭上供詞,符合一貫浮誇風格,大s不會隨之起舞。”

簡而言之,大s這次保持沉默,不會公開回應了。

大s罕見低調,令網友浮想聯翩,她不直接否認前夫的指控,更是令人詫異。

具體原因,只有大s本人才知道了。

台媒爆料,汪小菲十分重視此次官司,他在三名王牌大律師的陪同下出庭,分別是曾任法官的黃國益、陳信瑩,以及曾任檢察官的張聰耀。

在大律師的指導下,汪小菲於法庭詳細交代和大s離婚前後的財務始末。

汪小菲說,2022年12月3日,大s在社交媒體先公布他的個人信息,“她捏造我沒有盡到撫養家庭之責,以及我選的房子是她付款的信息,嚴重損害我的尊嚴……我自從結婚以來,為了提供家人更好的生活,在房產方面至少花費3.2億台幣……”

汪小菲一邊看資料一邊細數花費,向法官表示,離婚一年多以後,他仍舊支付全部家用,大到生活費、學費,小至鉛筆、電影票,他都有付錢,至少花了4993萬台幣。

汪小菲總結,“結婚10年來,我大概付出了3.6億台幣(約合8200萬元人民幣)之多,卻被前妻誣告、暴露財務狀況,我真的非常憤怒,心情很激動,沒注意到她的個人信息問題。”

汪小菲的委任律師陳信瑩說,《個資法》41條的修法增加主觀要件,除侵害“個資”的隱私權和自主權外,還要損害他人利益,汪小菲從來不是主動公開大s隱私,而是被動回應。

大s先將銀行資料公開,還發布了汪小菲的私人借據,雙方都是公眾人物,汪小菲為了還原真相才曬出證據,沒有侵害大s利益的意圖。

不過,大s的委任律師林玥彣則反駁說,和解筆錄是雙方約定不得公開,應該保密的事項,汪小菲卻擅自揭露,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大s喪失“個資”決定權。此外,汪小菲提的理由都無法改變侵害信息隱私權的事實,不能容忍他以“愛家”為名進行侵害行為。

雙方各執一詞,案件將會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