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一審敗訴,網易抽獎專輯門票不侵權!律師:二審極有可能維持原判

本文來源:時代財經 作者:謝斯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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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周杰倫一審敗訴網易”相關話題登頂微博熱搜。

不過,與外界設想不同的是,相關案件並非周杰倫與網易在音樂版權上的糾紛,而是源自網易旗下mmo遊戲《天下3》的一次宣傳活動。

2022年7月,周杰倫時隔6年之後再度發布新專輯《最偉大的作品》,迅速引發全網關注。彼時,《天下3》全新資料片“北冥危途”上線在即,為回饋遊戲玩家,《天下3》方面自行買來《最偉大的作品》數字專輯以及周杰倫演唱會門票進行微博轉發抽獎。

《天下3》此舉隨即引發周杰倫方面的不滿。同年7月11日,周杰倫音樂版權擁有方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傑威爾”)發布公告稱,將針對《天下3》私自贈送周杰倫新專輯及演唱會門票採取法律措施。

在這一公告發布後,《天下3》第一時間刪除相關活動微博,並於次日發布澄清公告,解釋稱該抽獎活動僅為日常回饋老用戶,公司並未在遊戲中使用周杰倫的音樂作品,活動也確實與周杰倫、傑威爾方面無關。

然而,雙方的糾紛並未因此結束。

傑威爾隨即以不正當競爭為由,起訴《天下3》相關三家主體公司,並提出,網易方面在並未建立任何合作關係的情況下,實施上述抽獎活動,容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涉案遊戲與原告存在授權、代言、推薦等特定關係,系不正當藉助周杰倫的超高人氣、新專輯的超高熱度及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程度,為涉案遊戲進行宣傳、引流,從而增加遊戲用戶最終實現獲利,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時,傑威爾要求被告方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損失以及維權合理費用205萬元。

“傑威爾所舉的不正當經營行為,簡單說就是蹭明星流量、搭便車,因為周杰倫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原告認為網易方面在利用周杰倫的這種知名度為自己招攬業務。”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向時代財經解釋稱。

作為華語音樂圈的頂流,周杰倫及其創作的音樂金曲所蘊藏的商業價值不容小覷。

據第一財經此前報道,阿里和騰訊音樂曾就周杰倫歌曲版權展開爭奪,最終騰訊音樂以高達5.7億元的價格買下周杰倫所有歌曲的三年期獨家版權。

哪怕在騰訊音樂二次對外授權周杰倫音樂作品之時,所需版權費用依舊高昂。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披露文件顯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騰訊音樂曾將周杰倫歌曲授權給網易雲音樂使用,按年計算,版權費用分別為870萬元/年、864.29萬元/年及1818.41萬元/年。

但僅僅是在微博轉發抽獎周杰倫專輯和演唱會門票,似乎難以被認定為對周杰倫及這一名字蘊藏商業價值的不正當挪用。或許正是因此,傑威爾方面的訴求,並未得到一審法院的支持。

據接近網易《天下3》的相關人士向時代財經透露,該案件一審判定被告《天下3》勝訴,法院駁回傑威爾205萬元索賠等全部訴訟請求,並認定,轉發抽獎的模式是微博中常見的宣傳方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而在抽獎微博中,《天下3》使用周杰倫姓名也屬於合理使用,是在指明獎品為周杰倫的新專輯。

“相關公眾有一定的判斷力,可以區別這些活動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互動行為,較難令公眾產生周杰倫是代言人等聯想,未違反商業道德,網易方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認為。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傑威爾方面提出不服,並已進行上訴。天眼查信息顯示,傑威爾訴《天下3》相關3家主體公司二審案件將於3月26日開庭,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對此,夏海龍認為,一審判決已清晰指出,網易確實是使用了周杰倫的專輯進行營銷活動,但文案中對周杰倫名字的使用是一種描述性使用,只是為了說明抽獎活動的客觀情況,且用戶也不會誤認相關活動與周杰倫本人相關,不會產生混淆認識。

“從這個角度來看,案件二審極有可能繼續維持一審判決。”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