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納影業回應《烈火英雄》涉嫌抄襲: 未收到法院通知

站長之家(ChinaZ.com) 11月11日 消息:今日,針對“《烈火英雄》涉嫌抄襲”一事,博納影業集團發布聲明回應稱,網絡傳播關於該電影侵權的案件已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本聲明出具之日,我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我司及其他相關出品方擁有該電影作品的全部版權,並對任何涉及該電影作品的侵權、剽竊及傳播不實報道的違法犯罪行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此前,海淀法院網報道稱,因認為電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主要情節設置、結局安排等方面的表達大量抄襲、剽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火烈鳥》,李某某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該電影出品發行方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華影(北京)影業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業(北京)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等 8 家公司訴至法院。

以下為聲明全文

聲明

電影《烈火英雄》(以下簡稱“該電影”)是我司及其他相關出品方共同出品的一部根據 2010 年 07 月 16 日大連市保稅區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後,廣大消防官兵奮不顧身、撲滅大火的真實英雄事迹改編的電影作品。該電影於 2019 年 08 月 01 日在全國公映並受到廣泛好評。

該電影的劇本改編自鮑爾吉·原野於 2013 年 03 月出版的報告文學《最深的水是淚水》,並於 2016 年 12 月 28 日獲得該作者的電影改編與攝製權授權; 2017 年 09 月 29 日與於勇敢(原名:於彥琳)簽署編劇合同,合同約定該編劇承擔該電影劇本版權擔保義務。 2017 年 07 月啟動該電影劇本研發, 2018 年 01 月完成該電影劇本創作,該電影於 2018 年 10 月開始拍攝, 2019 年 04 月報國家電影局送審。

近日,網絡傳播關於該電影侵權的案件已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本聲明出具之日,我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我司及其他相關出品方擁有該電影作品的全部版權,並對任何涉及該電影作品的侵權、剽竊及傳播不實報道的違法犯罪行為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聲明!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