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香港西九龍法院法官就2019年香港立法會遭衝擊一案中,亂港藝人王宗堯等共14人被控參與暴動等罪作出判決。暴動罪成的12人被判入獄54個月20天至82個月,其中王宗堯被判入獄74個月。
“亂港”藝人王宗堯
據香港東網報道,2019年7月1日大批極端示威者衝擊香港立法會,立法會大樓內外滿目瘡痍,多人被捕,包括泛民“初選案”兩名被告劉穎匡和鄒家成,以及“亂港”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8人早前已認罪;餘下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罪受審,法庭裁定包括王宗堯在內的4人暴動罪成,餘下兩人暴動罪脫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來源 中國新聞網、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郭毅
主編 嚴雲
終審 副總編輯 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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