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組織”定義含糊?鄧炳強回應丨香港一日

這是《香港一日》的第1667期

鄧炳強:國際組織不會純粹因身份負上責任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8日刊憲並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審議,23條立法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天(9日)舉行四次會議。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指出,草案涵蓋20多種全新制訂及經修訂現行法例所得出的國家安全控罪及罪行,以及各罪行的刑罰、域外法律效力等,並新增多項執法權力的法律程序。

協會認為,草案內容完全符合香港現實情況,與新加坡及西方國家相比,23條立法草案的內容已很溫和甚至寬鬆。對於很多西方國家為了抹黑而醜化香港、枉顧事實的行為,協會予以強烈譴責。

對於草案中“境外勢力”下的“國際組織”,涵蓋成員包括一個或多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組織,有議員認為含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任何組織不會純粹因為屬於“國際組織”或“境外勢力”,就要負上任何責任,必須配以草案中的犯罪元素,才會構成犯罪。“國際組織”和“境外勢力”屬於中性詞語,以往法例所用的“敵人”字眼不會再用。目前國際地緣政治形勢相當複雜,草案中“國際組織”的定義寬鬆度適宜,配合相關罪行元素後可有效處理國家安全風險。

鄧炳強提到,“叛國”的條文中針對的“中國公民”,其定義根據中國國籍法,即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出生在中國領土,所以一般外國人在香港居住滿7年、並非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會“跌入”有關情況。至於“叛國”條文中的“戰爭”,屬實體戰爭、即“打仗”,金融、科技等戰爭由其他法例處理。

在“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中,列明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權利或享有權,不受影響。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基本法下保障任何人有權諮詢律師,若有人向律師諮詢組織軍隊推翻特區或中國會否犯法,整個諮詢過程內容需要保密,律師不向外披露,則不會觸犯法例;若有人並非諮詢,而是向一名律師朋友透露即將叛亂,該律師如果不作披露就屬犯法,不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律師湯家驊表示,特區政府整體回應了社會在諮詢期提出的意見,包括在“國家秘密”方面加入“公眾利益”作為免責辯護;而條例草案較其他國家溫和且合理,同時列明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要尊重基本法下訂明的個人權利,相信可以讓對草案有疑慮的人士放心。關於23條草案條文的涵蓋面較為廣闊是否可能被濫用,他認為有關門檻高,不會削弱維護國家安全的精神。

何超瓊:香港應發揮“超級聯繫人”角色

全國政協常委、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何超瓊今天(9日)在全國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發言表示,香港特區既堅守“一國”之本,又能發揮“兩制”之利,應當發揮金融、貿易、法律、專利等制度優勢,發揮“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的角色,推動內地進一步與世界接軌,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性經濟新體制,貢獻自身力量。

關於如何發揮香港在中國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中的作用,何超瓊提出五點建議,包括發展更多元化的金融工具、強化融資功能,發揮中西文化交融優勢、打造國際藝術交流中心,發展高增值海運服務,提升香港國際機場冷鏈物流能力,推進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建設等。

何永賢:“撤辣”後樓市再度活躍 公屋輪候時間會回落

香港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天(9日)表示,財政預算案宣布住宅物業全面“撤辣”後,近日樓市再度活躍,讓市民的選擇增加,又指供應充足,樓價自然會有調節,當局會一直監察市場動向。

針對公屋平均輪候時間上升至5.8年,當被問到是否會再升至6年時,何永賢表示,最新的輪候時間未能反映實際。她表示,政府已獲得充足的土地,可完全滿足未來10年內30.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需求。目前的公屋輪候時間會維持數季,隨着簡約公屋落成,相信會慢慢回落。

作者丨朱蘭靜,深圳衛視直新聞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