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老陳稱將起訴900萬粉絲網紅:“大V說話應該負責任”

從因反詐宣傳“一夜爆紅”,到義無反顧地辭去民警職務;從嘗試跨界涉足吃播領域,到喊話全國警方在線求職。如今,“反詐老陳”陳國平所走的每一步,都會受到網友們的關注……

“誰給他的權利隨便用別人的肖像評論別人,我已經壓力到了頂點。”28日,受輿論困擾多時的“反詐老陳”,首次在個人賬號中宣布,將起訴一名900多萬粉絲的網紅評論員。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這場起訴風波和“反詐老陳”26日的求職喊話不無關係。在喊話之舉引髮網友們的討論時,一名有着965萬粉絲的網紅評論員劉雪松先後發布了2條視頻,主題核心是“反詐老陳為什麼哭”。視頻中直接引用“反詐老陳”的視頻片段,並對此事進行點評。

網紅評論員劉雪松在視頻中直言:“(老陳)當初脫下制服,是奔着錢去的,現在想浪子回頭,拿什麼金子來換……”

據九派新聞報道,陳國平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曾試圖給劉雪松發私信,希望他刪除視頻,但因對方設置而無法發送,評論區留言也未得到回復。“近千萬關注量的大v說話應該負責任,不能不了解我的詳細情況就亂說。”陳國平氣憤道。

28日,陳國平更新視頻,稱將起訴評論員劉雪松,認為他未經同意使用自己的視頻素材,涉嫌侵犯肖像權,且言辭有侮辱、誹謗之嫌。陳國平告訴記者,“我已經找律師了,起訴他不為錢,哪怕就讓他賠一塊錢,我也要起訴他。”

對於陳國平打算起訴評論員劉雪松一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於他人肖像的保護,民法典第1019條做出了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自媒體引用陳國平的視頻,視頻中有他的肖像,所以自媒體侵犯了陳國平的肖像權,構成侵權。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告訴法治網記者,如果涉及的肖像權人屬於公眾人物,則是否侵權需要進行更為細緻的考量。主流觀點認為,公眾人物在人格權領域應當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反詐老陳具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主觀上作為網絡主播,積極追求社會關注,客觀上也確實獲得了持續的社會關注,應屬於公眾人物。公眾人物的肖像、行為等涉及公眾的興趣和娛樂生活,關係到公眾知情權的實現和輿論監督的開展,有必要對公眾人物的人格利益進行限制保護。

馬麗紅律師進一步補充,就肖像權而言,除權利人事先聲明不得在任何情況下製作或使用的肖像或者涉及肖像的經濟利益以及醜化、玷污、非法利用等情形之外,公眾人物對於自己的肖像被合理的公開和評論等行為,應當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因此,如果不存在醜化、玷污、非法利用等情形的,需考慮反詐老陳的公眾人物身份,對是否侵犯其肖像權應作出謹慎判斷。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早在2022年,陳國平辭去民警職務之際,就已說明了他離開體制的原因。彼時他表示:“主要還是因為流量太大,感覺在風口浪尖上,我一句話說的不合適,可能就會給單位造成輿情的麻煩,所以就想乾脆辭職,以後自己擔責。”

為了應對網上關於他被開除的揣測,陳國平還專門在網上曬出了自己的《公務員辭去公職申請表》,辭職原因中寫明:“因長期睡眠不好、三叉神經痛、憂鬱症嚴重、風濕病等身體原因,自願辭去公務員職務。”

值得關注的是,網紅評論員劉雪松在視頻社交平台擁有965萬粉絲。老陳告訴記者,劉雪松發布關於陳國平“奔着錢去的”等評論後,看完視頻的網友不少都來罵他,評論的、私信的等等,各種方式都有。

評論員劉雪松關於陳國平的負面點評是否侵犯其名譽權?馬麗紅律師告訴法治網記者,作為公眾人物,反詐老陳對於網絡評論應有一定的容忍義務。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可以無底線容忍網暴行為。如果突破了合理的尺度,使用侮辱性方式進行貶損,這就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情節嚴重的甚至構成侮辱罪。因此,用明顯貶低的語言對他人進行評論並對他人名譽和生活安寧造成侵害的,應屬於侵犯名譽權的行為。通常侵犯名譽權屬於民事領域侵權行為,當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解決;情節嚴重的,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他人即地獄’,網暴給人造成的傷害甚至可以波及無辜的家人,任何一句惡語都可能是壓倒被網暴者和其家人的最後一根稻草。”馬麗紅提醒,任何人都不可能完全了解另一個人,因此,對他人進行評價時要尤為慎重,不能隨意“口嗨”去傷害、貶損他人。營造清朗健康的網絡環境,需要身處其中的每一個人都懂得尊重他人,敬畏法律,並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來源:“法治網”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