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侯亞輝:“減假暫”監督辦案數量實現5年來首次上升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刑事執行檢察)廳長侯亞輝在接受澎湃新聞專訪時表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全面落實最高檢黨組決策部署,“減假暫”監督辦案數量實現5年來首次上升。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刑事執行檢察)廳長侯亞輝

此外,針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偵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等情況,侯亞輝亦在專訪中做了介紹。

“減假暫”監督辦案數量實現5年來首次上升

澎湃新聞:“減假暫”一直是刑罰執行活動的“牛鼻子”,當前如“紙面服刑”“提錢出獄”等亂作為一直備受關注,請問對於“減假暫”案件的監督目前開展了哪些工作?開展情況如何?

侯亞輝: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最高檢黨組決策部署,“減假暫”監督辦案數量實現5年來首次上升。具體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堅持政治引領,維護刑罰執行公平公正。堅持把“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作為基本價值追求,指導全國檢察機關規範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回應群眾關切。積極開展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檢查,查糾“減假暫”不當及違法問題。直接對重點地區、重點監獄開展專門巡迴檢察,督促依法全面準確適用“減假暫”制度。

(二)不斷豐富監督方式,取得更好辦案成效。鞏固深化“派駐+巡迴”監督模式,發揮派駐基礎作用,同步監督“減假暫”案件辦理;發揮巡迴檢察的“利劍”作用,發現解決“減假暫”頑瘴痼疾問題,同時不斷豐富監督方式。比如,山西省檢察機關研發“減假暫”監督模型,前端撬動解決“該減不減、該放不放”,後端糾正違規違法“減假暫”,終端懲處徇私舞弊“減假暫”等職務犯罪。又如,為破解庭審形式化難題,江蘇省南京市鐘山地區人民檢察院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探索監獄長、庭長、檢察長出庭制度,引入公職律師參與,在庭審中增加交叉提問環節,強化庭審的抗辯性。

(三)加強協作配合,構建良性互動關係。2023年12月,最高檢、司法部召開首次工作交流會商會,把深化“減假暫”監督工作作為重要議題。最高檢與最高法、司法部聯合開展“減假暫”制度落實專項檢查。最高檢第五檢察廳與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建立定期會商、數據通報制度,共同研究解決辦理“減假暫”案件中遇到的問題。全國檢察機關通過與相關執法司法機關聯合會簽“減假暫”文件、開展同堂培訓、聯合專項檢查等形式,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思想認識不統一、銜接配合不順暢等問題。

(四)堅持多措並舉,積極破解實踐難題。一是發布假釋監督指導性案例。針對實踐中假釋適用率長期較低的司法現狀,最高檢首次發布以假釋監督為主題的第四十九批指導性案例,明確法律適用規則,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二是最高檢直接組織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聽證,依法維護罪犯合法權益。三是大興調查研究。深入摸排“減假暫”案件辦理中的問題,研究輕罪治理對“減假暫”案件辦理的影響,吸收專家學者最新研究成果,指導司法實踐。

澎湃新聞:在對“減假暫”案件開展監督的過程中,發現了哪些問題?如何保障問題及時得到整改?

侯亞輝:檢察機關在辦理“減假暫”監督案件中,通過全流程參與、全過程監督,發現各地在“減假暫”案件辦理中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執法司法理念不統一。個別地區執法司法機關和不同部門的辦案理念不夠統一,辦案尺度把握存在不一致,比如,有的案件在提請減刑時已考慮到具體情節並予以從嚴,但在後續審理階段對於該類情形再次予以從嚴,出現了減刑幅度被“一個階段砍一刀”的情況。有的辦案人員認為實質化審查就是一律從嚴,對財產性判項未履行的一律認定為沒有悔改表現,不予減刑假釋。

(二)落實“減假暫”相關規範性文件需要加強。《關於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關於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系統規定了“減假暫”案件辦理的相關要求,但落實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辦案實際與實質化審查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堅持主客觀改造表現並重”等是實質化審查的基本要求,但重勞動改造、監管改造等客觀表現,輕思想改造等主觀表現的問題仍然存在。二是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辦理存在諸多問題,如承擔病情診斷的醫院較少、辦理周期較長等。三是司法人員履職保障需要細化。有關文件對依法履職免責作出原則規定,但從實際情況看,監獄幹警擔心被追責而不敢辦的情況仍比較普遍。

(三)難點堵點需要繼續攻關。一是實質化審查有效舉措不多。實質化審查對“減假暫”案件辦理提出了較高要求,個別地區方法不多、措施不實。二是罪犯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難以準確把握,在個別地區成為制約減刑假釋工作正常開展的原因之一。三是假釋案件“再犯罪危險”評估欠缺可操作性,評估主體、評估標準、評估結論等方面所依賴的基礎性制度機制仍較薄弱。

2024年,我們將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檢察長會議精神,深化落實“減假暫”相關規範性文件,維護刑罰執行公平公正。研究制定辦理減刑、假釋監督案件工作指引和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公開聽證工作指引。組織開展“減假暫”監督案件質量評查,編髮“減假暫”監督典型案例。落實好與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交流會商機制,深化監獄“派駐+巡迴”檢察機制,積極推動監獄法修改,依法推進“減假暫”案件辦理。

提升監獄巡迴檢察工作質效,去年發現問題1.4萬餘個

澎湃新聞:在2020年至2022年已實現參加和接受跨省監獄交叉巡迴檢察“全覆蓋”的基礎上,如何做優監獄巡迴檢察尤為重要,請問為做優監獄巡迴檢察最高檢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侯亞輝: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落實最高檢黨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派駐+巡迴”檢察機制改革,監獄巡迴檢察工作質效不斷提升。全國檢察機關共開展監獄巡迴檢察1100餘次,發現監獄等執法司法機關存在的問題1.4萬餘個,發現派駐檢察問題2300餘個,通過監獄巡迴檢察立案查辦近90人。具體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監獄巡迴檢察繼續深入開展。最高檢加強頂層設計,印發監獄巡迴檢察工作指引和工作手冊,指導各省級檢察院制定監獄巡迴檢察三年工作規劃(2023-2025),督導各地有計劃、分步驟推進監獄巡迴檢察。各級檢察機關按照“哪裡問題突出就巡迴哪裡,哪類問題突出就巡迴哪類問題”的思路,深入開展監獄巡迴檢察,巡迴檢察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二)“派駐+巡迴”檢察機制不斷深化。按照最高檢黨組關於“派駐是基礎,巡迴是利劍,兩方面都要加強”的要求,夯實派駐檢察基礎,提升巡迴檢察質效,進一步理順派駐檢察與巡迴檢察的關係,區分派駐檢察和巡迴檢察的工作內容和職責範圍,既不交叉重合也不留空白,鞏固深化“派駐+巡迴”監督模式。

(三)組織開展專門巡迴檢察。2023年,最高檢直接組織對遼寧、吉林和黑龍江的4所監獄開展專門巡迴檢察,重點督導《關於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等文件落實情況,着力查找原因,對症施策,依法保障罪犯合法權益。

(四)紮實開展調查研究。為進一步深化監獄巡迴檢察工作,根據最高檢黨組關於大興調查研究的部署要求,2023年5月,第五檢察廳在江蘇南京組織開展深化落實“派駐+巡迴”檢察機制調研活動,邀請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江蘇省監獄管理局和江蘇省部分監獄相關負責同志參加調研,深入研究如何充分發揮派駐檢察基礎作用、巡迴檢察“利劍”作用。

深化看守所巡迴檢察,去年發現職務犯罪案件線索400餘件

澎湃新聞:除了監獄巡迴檢察,請問看守所巡迴檢察、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工作成效如何?

侯亞輝: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持續深化看守所巡迴檢察,着力提升巡迴檢察質效,共組織開展看守所巡迴檢察2000餘次;發現職務犯罪案件線索400餘件。

全國檢察機關採取以下具體舉措,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最高檢繼續直接組織跨省看守所交叉巡迴檢察,立標杆做示範。2023年4月,最高檢直接組織對四川、福建、廣西、山東有關看守所開展跨省交叉巡迴檢察,堅持問題導向,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等方式,取得明顯成效。二是科學統籌四種巡迴檢察方式,深度融合檢察偵查,着力發現監管執法背後的深層次問題。三是系統總結看守所巡迴檢察經驗,最高檢指導各省級檢察院制定看守所巡迴檢察三年工作規劃(2023-2025),圍繞看守所巡迴檢察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對檢察重點、檢察方法、線索發現等方面,制定《看守所巡迴檢察工作指引》,出版《看守所巡迴檢察工作手冊》,為各地深化看守所巡迴檢察提供操作指南。

在社區矯正巡迴檢察方面,2023年5月-10月,最高檢決定在黑龍江、江蘇、福建、河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甘肅等9個省份開展社區矯正巡迴檢察試點工作,進一步釋放巡迴檢察制度優勢,完善社區矯正檢察工作體系。其間,試點省份255個檢察院開展社區矯正巡迴檢察413次,涉及294個社區矯正機構和2983個司法所,共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4000餘件,發現職務犯罪和違法違紀線索130餘件,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成效。

各地檢察機關高度重視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工作,周密部署、積極探索,在確保試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時,也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做法。四川省院聯合省司法廳會簽《關於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協作配合意見》,暢通檢司協作配合,促進信息共享。福建省檢察機關建立巡迴檢察與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銜接機制,充分發揮巡迴檢察“前哨戰”的作用。湖南省檢察機關深化數字賦能,建立社區矯正對象漏管、脫管、收監執行和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線索核查法律監督模型,提升社區矯正監督質效。長三角示範區檢察機關(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江蘇吳江)、滬蘇檢察機關(上海嘉定、江蘇崑山與太倉)分別聯合開展巡迴檢察,推進社區矯正巡迴檢察一體化。

同時,部分非試點地區根據工作實際也積極開展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如,浙江檢察機關以護航杭州亞運會和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為目標,組織4次省內跨市交叉巡迴檢察;貴州檢察機關探索建立社區矯正機構未依法處理社區矯正對象脫漏管行為監督模型,取得良好效果。

偵辦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1900餘人

澎湃新聞:偵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目前這一工作是如何開展的?取得了哪些成果?偵辦過程中會面臨什麼問題?如何解決?

侯亞輝: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準確把握最高檢黨組關於“檢察偵查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是嚴懲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法律監督的重要保障”的正確定位,堅持以省級人民檢察院為主導、市級人民檢察院為主體、基層人民檢察院為基礎的偵查工作新格局,積極推進一體履職、協同履職,狠抓偵查辦案。

一是攻堅克難加大辦案力度。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普遍加大了偵查辦案力度。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1900餘人,立案人數同比增長30%以上。最高檢帶頭立案查辦了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楊光明徇私枉法案,該案系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以來最高檢直接立案偵查的“第一案”。遼寧、河南、浙江、湖南、山東等五個省份的立案偵查人數均達到了100人以上。針對虛假訴訟及背後的相關職務犯罪,最高檢領辦四川“9·8”系列枉法裁判案,指導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河南、四川等地檢察機關立案偵查40餘人。最高檢還指導遼寧、黑龍江、河南、湖南等地檢察機關辦理專案,挖出涉黑涉惡“保護傘”數十人,“破網打傘”取得實效。與此同時,注重用好法律賦予的辦理機動偵查案件職能,聚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指導各地激活職能、穩步推進,全年共辦理機動偵查案件110件176人,取得較好效果。

二是持續提升偵查辦案質效。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檢黨組“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要求,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案件“立得住、訴得出、判得了、效果好”。最高檢指導各地建立案件質效預警機制,編髮3批檢察偵查典型案例,組織出版《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取證與案例指引》。

三是切實加強內外銜接協作。推動建立內部縱橫一體、外部協調有力的偵查工作新機制。第五檢察廳會同最高檢有關業務廳局聯合開展執法司法專項檢查線索核查和掃黑除惡常態化“破網打傘”工作,聯合組織涉虛假訴訟職務犯罪案件庭審觀摩,通過最高檢巡視工作發現並推動解決檢察偵查突出問題。加強與國家監委、公安部等單位的案件管轄協調、線索移送和辦案協作,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支持下,推進涉案賬戶查詢平台建設。

檢察機關偵辦的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面臨的困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線索發現難。由於犯罪主體均系長期從事司法工作的人員,反偵查能力較強,發現線索較為困難。二是偵破難度大。司法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專業性很強,相關人員易訂立攻守同盟,犯罪嫌疑人又熟悉偵查訊問規律,通過訊問突破案件的難度較大。

針對這些問題,檢察機關將持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外部協作配合。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建立健全線索移送、工作通報、信息查詢等方面的協作配合機制,在懲治司法腐敗方面加強合作。

二是繼續發揮內部一體化優勢。注重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不斷健全案件線索雙向移送反饋機制和分流程序,暢通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來源渠道。

三是注重發揮數字檢察作用。組織評選和推廣檢察偵查辦案大數據模型,推動實現全領域、全鏈條、全過程應用。利用數據碰撞、對比、分析、追蹤等科技手段解決長期困擾檢察偵查工作的線索發現難等問題。

四是加強案例指導和隊伍素能培訓。圍繞檢察一體化、監檢銜接、追訴時效、數字賦能偵查等重點內容,總結制發檢察偵查典型案例,培訓偵查業務骨幹,着力指導和規範各地偵查辦案工作,提升偵查案件辦理質效。